法律專欄恐嚇取財自保指南:受害者的法律權益與求償之路

恐嚇取財自保指南:受害者的法律權益與求償之路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財產犯罪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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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恐嚇取財被害人,您不是孤單一人!

當您點開這篇文章時,或許正經歷著恐懼、憤怒、無助,甚至是自我責備。您可能遭遇了所謂的「仙人跳」或其他形式的恐嚇取財,被不法分子以威脅、恐嚇、甚至暴力手段,強行奪走了金錢,更嚴重的是,奪走了您心中的平靜與安全感。

請您務必知道:這不是您的錯! 您是受害者,法律會站在您這一邊。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勇敢面對,尋求正義,拿回屬於您的一切。

釐清責任:法律如何定義恐嚇取財的「不法行為」?

「恐嚇取財」在本質上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它侵害了您的財產權,更常伴隨對您人身自由、隱私、名譽甚至身體的侵害。在法律上,這類行為會涉及以下重要的法條: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拿回您失去的

恐嚇取財行為,無論是詐術、脅迫還是暴力,都屬於對他人權利的「不法侵害」。這時候,您就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只要加害人故意做出不法的行為,造成您實質的損害,無論是金錢損失,還是因恐懼、壓力造成的精神痛苦,他們都必須負責賠償。特別是「仙人跳」這種利用欺騙、威脅等不道德手段來獲取不法利益的行為,更明顯屬於「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造成他人損害。

2. 共同侵權行為:所有參與者都跑不掉

許多恐嚇取財案件,特別是「仙人跳」,往往不是單獨一人所為,而是由一群人共同策劃、分工合作。這時候,所有參與者都必須承擔責任。

《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這代表什麼呢?即使您不清楚每個參與者具體做了什麼、分到多少錢,只要他們的行為共同造成了您的損害,您就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或所有人,請求全額的賠償!無論是主謀、動手的人,還是負責引誘、拍攝、把風、甚至只是提供協助的人,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3. 精神慰撫金:彌補心靈的創傷

恐嚇取財帶來的傷害,絕不僅止於金錢。許多被害人因此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例如焦慮、失眠、恐慌,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對於這些「非財產上」的損害,法律也保障您請求賠償的權利。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如果恐嚇取財的過程涉及毆打、限制行動、拍攝裸照、甚至強制猥褻或性侵等,對您的身體、健康、自由、隱私、貞操造成侵害,那麼您絕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份精神上的痛苦。法院在判斷金額時,會考量加害行為的惡劣程度、您所受痛苦的輕重、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

實務案例:他們如何成功討回公道?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讓我們看看實際的法院案例:

案例故事:小王的惡夢與求償之路

年輕的小王(化名)在一次應酬後,被一位女子乙小姐誘騙至旅館。沒想到,才剛進房,房門突然被撞開,衝進來丙先生和一位少年,他們不由分說地對小王拍照,並用言語恐嚇、威脅,逼迫小王簽下一張巨額本票。小王當時嚇得魂飛魄散,只能照做。事後,另一位甲先生又出面,假裝好心幫小王「喬」事情,聲稱已經跟對方談妥,只要支付700萬元就能擺平。結果,小王在甲先生的指示下,典當了汽車,又向父親籌錢,一共交給甲先生195萬元。

事後小王越想越不對勁,才發現自己落入了「仙人跳」的陷阱。他鼓起勇氣報警,並對甲先生、乙小姐、丙先生及那位少年提起訴訟,要求他們連帶賠償他被騙走的錢,以及這段時間遭受精神折磨的賠償。

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後認定,甲先生、乙小姐、丙先生和那位少年是共同策劃並實施恐嚇取財的犯罪集團,他們對小王造成了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因此必須負「共同侵權」的連帶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他們應連帶賠償小王被騙取的195萬元,並額外賠償小王精神慰撫金20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恐嚇取財集團人數眾多,分工細膩,但只要他們共同造成了您的損害,您就可以要求他們連帶賠償。更重要的是,法院明確指出,被害人在受脅迫下交付財物,是自由意志被壓制所致,不應被認定有任何「過失」,這對被害人來說是極大的保障。

保護自己:您現在可以採取的行動!

面對恐嚇取財,積極的應對是保護自己的關鍵。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

  1. 立即報警,尋求協助: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無論金額大小、事發多久,請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警。詳細陳述受害經過,提供所有您記得的細節和證據。警方會協助您啟動調查,並在必要時通知銀行將相關帳戶設為警示帳戶,避免您的損失擴大。

  2. 尋求身心支持:如果身體有受傷,務必立即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若您因此感到焦慮、失眠、恐懼,請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或輔導。這些身心受創的紀錄,都是未來請求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如果涉及性侵害,請聯繫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他們會提供驗傷、採證、身心治療等全方位協助,並確保您的身分隱私受到保護。

  3. 全面蒐集與保全證據:證據是您主張權利的基石!

  • 通訊紀錄:所有社群軟體對話(Line、微信、IG)、簡訊、通話紀錄、電子郵件等,都請完整截圖或錄音,並備份。
  • 金錢交易證據:匯款單、轉帳紀錄、提款紀錄、本票、借據、和解書等所有與金錢相關的單據,都請妥善保存。
  • 現場證據:如果曾在特定場所(如旅館、住家)受害,在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拍下現場照片或錄影。
  • 醫療證明:診斷證明書、驗傷單、心理諮商紀錄等。
  • 監視器畫面:請求警方協助調閱案發地點周邊的監視器錄影。
  1. 了解法律途徑:您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追究加害人責任並求償:
  • 刑事訴訟:向警方提出告訴,追究加害人的恐嚇取財、強盜、詐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妨害自由等刑事責任。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對您後續的民事求償會有很大的幫助。
  • 民事訴訟: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這樣可以免繳裁判費,降低您的訴訟成本。如果刑事部分不成立或您選擇不提刑事,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加害人賠償您的財產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常見疑問:您不是唯一有這些困惑的人!

許多恐嚇取財的被害人,在經歷這些遭遇後,心中會有許多疑問和擔憂。以下整理了一些常見問題,希望能為您解惑:

結語:勇敢跨出,重拾生活

恐嚇取財的陰影可能讓您感到窒息,但請相信,您有權利要求正義,也有能力重拾生活的掌控權。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只要您勇敢跨出第一步,積極蒐集證據,並尋求必要的協助,您就能一步步擺脫這場惡夢。請記住,您的價值絕不會因為他人的不法行為而被定義,您可以重新找回屬於自己的平靜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恐嚇取財後,損失了金錢,但對方威脅我不能報警,我該怎麼辦?

A: 無論對方如何威脅,請您務必優先報警!警方的介入是保護您安全、遏止不法行為的關鍵。台灣設有165反詐騙專線和110報案電話,您可以匿名諮詢或直接報案。警方會採取措施保障您的安全和隱私。請記住,威脅恐嚇本身就是犯罪行為,您不應因此而退縮。

Q: 我被「仙人跳」了,覺得很丟臉,不敢讓家人朋友知道,也不敢報警,這樣會不會拿不回錢?

A: 您的感受完全可以理解,但請不要因此讓不法分子逍遙法外。許多「仙人跳」的被害人都有類似的顧慮。台灣法律對於性侵害或相關犯罪的被害人有身分保密的規定,例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司法機關在公開文書中會對被害人身分資訊進行代號化處理,保護您的隱私。即使是純粹的恐嚇取財,警方在處理過程中也會盡力保護您的個人資訊。重要的是,越早報警,越有機會保全證據,追回損失。

Q: 如果恐嚇取財的加害人是好幾個人,我需要證明是哪個人拿了我的錢嗎?

A: 不需要。根據《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的規定,只要數人共同實施不法行為,造成您同一的損害,無論您是否清楚每個人具體的行為分工或誰最終拿走了錢,他們都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您可以向任何一位加害人請求全部的賠償,他們之間再自行分擔。

Q: 除了金錢損失,我因為這件事感到非常焦慮和恐懼,甚至影響了生活,我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嗎?

A: 當然可以!《民法》第195條第1項明確規定,如果您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隱私、貞操等「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即使沒有具體的財產損失,您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來彌補精神上的痛苦。恐嚇取財常常伴隨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恐懼威脅,甚至涉及隱私洩漏或性侵害,這些都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有力依據。建議您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或尋求心理諮詢留下紀錄,作為請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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