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家暴正當防衛:守護您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家暴正當防衛:守護您的法律權益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家暴法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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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正身陷家庭暴力帶來的陰影,甚至在自保反擊後,反而被告上法院,感到無助與不解。我們理解您所承受的壓力與委屈。在台灣,法律賦予每個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當您在家庭衝突中被迫自保時,法律是如何看待您的行為,以及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了解您的法律權利:正當防衛

當您在危急情況下被迫反擊時,最關鍵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條款。它明確了在什麼情況下,您的自保行為不會被視為犯罪。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核心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告訴我們,如果您的行為符合以下兩個主要條件,法律就認為您的反擊是正當的,不應受罰:

  1. 「現在不法之侵害」: 必須是對方正在進行或即將發生的不法侵害。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或還沒開始,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2.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您的動機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而不是出於報復、洩憤或挑釁。

但請注意,條文後半段也提到「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表示即使您有權防衛,但如果您的反擊「超過必要程度」,仍可能需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只是刑責會被減輕或免除。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的界線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許多自保行為都可能導致對方受傷,若無正當防衛的依據,您的行為就可能構成傷害罪。因此,能否成功主張正當防衛,對於避免傷害罪的成立至關重要。

此外,在訴訟程序中,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的規定,若不能證明您犯罪或您的行為不罰(例如正當防衛),應諭知無罪判決;而《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則強調,法院必須依據證據來認定犯罪事實,這也凸顯了證據保全的重要性。

拆解正當防衛的關鍵概念

正當防衛的成立,有幾個關鍵點需要您特別留意:

「現在不法侵害」的判斷

「現在不法侵害」不只是指對方已經動手,也包含「即將發生」的危險。例如,對方已經拿起武器,雖然還沒真正打到您,但威脅已經存在,此時您就可能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法院會考量您當下所面臨的急迫危險,避免過於嚴格的認定,讓您錯過自保的時機。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與「相當性」

  • 必要性: 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能夠有效阻止不法侵害,並且盡可能造成最小損害的手段。請您記得,法律不要求您必須逃跑或尋求其他非直接反擊的方式,也不要求您的防衛行為是「不得已的唯一手段」。只要您的反擊能有效制止對方,且是當時情況下最輕微的手段,就可能符合要求。
  • 相當性: 您的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越防衛所需要的程度。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侵害的危險性、您的處境、雙方的體型差異、以及您當時可以選擇的防衛措施等等。這是一個個案判斷的過程,沒有絕對的標準。

什麼是「防衛過當」?

當您的防衛行為超越了必要程度,就屬於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只是輕微推擠,您卻使用致命武器反擊。此時,您的行為雖然仍有防衛的意圖,但因為過度,可能無法完全免責,但法院仍可依《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

什麼是「誤想防衛」?

如果您誤以為有不法侵害存在,但客觀上並沒有,這就是誤想防衛。例如,您誤把對方拿手機當成拿武器。這種情況下,通常無法成立正當防衛。若您的誤認有過失,可能仍會被追究過失責任;若完全沒有過失,則可能無罪。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自保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正當防衛的:

案例一:面對推擠與搶奪的自保

在一個家庭衝突中,A先生(被告)與B先生(加害者)因細故爭執。B先生情緒激動,多次推擠、拍打A先生,甚至搶奪A先生的手機,並拉扯其衣物導致A先生身體撞擊電梯牆壁。A先生為了阻止B先生的攻擊,以身體阻擋、推開B先生,過程中雙方有相互拉扯與推擠,導致B先生受傷。

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認定A先生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判決無罪。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當對方已經開始對您進行身體上的侵害時,您有權立即採取反擊來保護自己。法院認為,A先生的行為僅是針對B先生的現時不法侵害所為的防衛,且未超越必要程度。這強調了在面對攻擊時,您不需要退讓或尋求其他非直接反擊的手段,只要您的防衛行為是有效且最輕微的,就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案例二:考量體型差異的防衛

一位年長的C女士(69歲)與年輕力壯的D先生(33歲)發生口角,D先生情緒激動不斷推擠C女士,導致C女士差點跌倒。C女士一開始嘗試用揮手、反推等較低強度的方式阻止,但都無效。情急之下,C女士徒手打了D先生左臉頰一巴掌,導致D先生受輕微鈍傷。

法院判決: 法院維持第一審的無罪判決。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顯示,法院在判斷防衛行為的必要性時,會綜合考量雙方的年齡、體型、情緒狀態等客觀情狀。C女士在低強度防衛無效後,才採取了更高強度的防衛手段,且造成的傷勢輕微,被法院認為是適當且必要的防衛行為。這對於在家暴情境中,受害者與施暴者體型或力量懸殊的情況,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依據。

實務操作指引:捍衛您的權益

如果您不幸捲入類似的家庭衝突,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實務操作建議:

具體的法律建議

  • 判斷「現在不法侵害」: 在衝突發生時,務必確認對方是否已開始或即將開始對您或他人進行不法侵害。若侵害已結束或尚未發生,則不宜採取反擊行為。
  • 保持防衛意思: 確保所有反擊行為均是為了排除不法侵害,而非出於報復、洩憤或挑釁。
  • 採取必要且最輕微手段: 在防衛時,應選擇足以有效排除侵害且對對方造成損害最輕微的手段。例如,若推開即可,則不應毆打;若徒手即可,則不應使用武器。
  • 證據保全: 衝突發生後,應盡可能保留現場證據,如監視器錄影、錄音、證人證詞、自身及對方傷勢照片、診斷證明等,這些將是證明正當防衛的重要依據。

常見注意事項

  • 避免互毆: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的權利行使。若雙方均有攻擊意圖且互相攻擊,則可能被認定為互毆,雙方均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 冷靜判斷: 儘管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完全冷靜,但仍應盡力避免因情緒失控而採取過度防衛行為。
  • 及時報警: 在安全後應立即報警,並如實陳述事發經過,避免因延誤報警或陳述不清而導致誤解。

風險提醒

  • 防衛過當風險: 即使符合正當防衛情狀,若防衛行為超越必要程度,仍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面臨減輕或免除刑責的風險,而非完全無罪。
  • 誤想防衛風險: 若客觀上並無不法侵害,僅是主觀誤認,則可能不成立正當防衛,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結論

面對家庭暴力,勇敢自保是您的權利。台灣的法律為您的正當防衛提供了保障,但如何正確行使這項權利,並在事後有效證明自己的清白,則需要您對相關法律概念有所了解。請您記得,法律是您的後盾,了解並運用這些知識,能幫助您在最艱難的時刻,捍衛自己的權益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家暴衝突中,「現在不法侵害」具體是指什麼?

A: 這指的是對方對您或家人正在進行、或即將開始的非法侵害。例如,對方已經動手毆打、推擠、勒頸,或是已經拿起武器、做出明顯的攻擊預備動作,即使還沒真正打到您,也可能被認定為「現在不法侵害」。重點是侵害的行為已經開始或迫在眉睫。

Q: 我在自保過程中,不小心讓對方受傷比較嚴重,會被認定是「防衛過當」嗎?

A: 法院在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時,會綜合考量當時的緊急情況、對方的攻擊強度、您的體型與對方差異、以及您當下能選擇的防衛方式等。並非單純以傷勢輕重來判斷。如果您的防衛行為是為了有效制止侵害,且在當時情境下,您已經選擇了最不傷害對方但又能達到防衛目的的手段,就有機會不被認定為過當。

Q: 如果施暴者只是言語威脅,還沒動手,我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A: 單純的言語威脅,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現在不法侵害」。正當防衛要求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且「迫在眉睫」的。然而,如果言語威脅伴隨著明顯的攻擊預備動作(例如同時揮舞拳頭或拿起物品作勢攻擊),讓您合理相信即將遭受身體上的侵害,那麼這種情況就可能構成「現在不法侵害」。

Q: 我該如何為自己的正當防衛行為蒐集證據?

A: 證據是證明您清白的關鍵。事發後,請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若有監視器或錄音,請設法取得;拍攝自己及對方的傷勢照片,並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若有目擊證人,請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甚至可以記錄下衝突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詳細經過。這些都能幫助法官還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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