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羈押異議指南:替代處分種類與爭取策略

羈押異議指南:替代處分種類與爭取策略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羈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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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羈押,您還有機會爭取人身自由嗎?

當您或您的親友面臨羈押,身心煎熬可想而知。在台灣的法律程序中,「羈押」是對人身自由最嚴厲的限制,但您知道嗎?除了羈押,法院還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替代方案,也就是所謂的「羈押替代處分」。

身為律點通,我們深知您此刻的焦慮。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說明羈押替代處分是什麼、法院如何決定,以及您能如何積極爭取,讓您在法律程序中不再感到徬徨無助。

什麼是「羈押替代處分」?

「羈押替代處分」是指在被告涉嫌重大,且可能符合羈押條件(例如有逃亡、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時,法院考量到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重要性,認為可以透過其他限制較輕微的手段,來達到確保訴訟順利進行及將來刑罰執行的目的。它不是讓您完全無限制自由,而是提供一個比被關押在看守所更寬鬆的選項。

法律依據:法院優先考量的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羈押替代處分的優先性。最重要的條文就是: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即使您可能符合被羈押的條件(例如被認為有逃亡風險),但如果法官認為有其他方式足以確保您會配合訴訟,就不一定要羈押您,可以優先考慮「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更重要的是,如果您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所列的特定情形(例如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懷胎五月以上或現罹疾病等),原則上法院更不能羈押您,除非連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都無法執行。

法院可附加的條件:停止羈押的彈性措施

當法院決定讓您停止羈押時,為了平衡人權保障和公共利益,可能會附加一些條件。這也是一種羈押替代處分的具體展現:

《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

「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三、因第一百十四條第三款之情形停止羈押者,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四、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五、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六、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護照、旅行文件。七、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八、其他經法院認為適當之事項。」

這表示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定期報到、限制您不能接觸特定人士、要求您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限制您的活動範圍,甚至要求您交出護照等。這些條件都是為了確保您能配合訴訟,同時降低風險。

羈押替代處分有哪些種類?

常見的羈押替代處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 具保(交保):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您需要繳納一筆保證金給法院,作為您會隨傳隨到、不會逃跑的擔保。保證金的金額會依據案件的嚴重性、您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決定。
  • 責付:法院將您交給一位特定且負責的人(例如您的親屬、雇主或律師)看管,由這位「責付人」擔保您會隨時到庭。責付人通常需要簽署文件,並有監督您的義務。
  • 限制住居:法院會限制您居住在特定的地方,未經許可不能離開該處所或一定的區域。這主要目的是防止您逃亡,確保您能配合訴訟程序。
  • 科技設備監控:這是一種較新的方式,法院會命令您佩戴電子腳鐐或其他科技設備,即時監控您的行蹤,確保您不會離開特定區域或違反其他活動限制。這能有效提高監控效率,降低逃亡風險。

法院如何判斷是否給予替代處分?

法院在決定是否羈押或給予替代處分時,會遵循一個重要的原則——「比例原則」。這代表法院採取的措施必須是:

  1. 有正當目的:例如確保訴訟順利進行、防止逃亡或湮滅證據。
  2. 必要且侵害最小:如果有多種方法都能達到目的,法院必須選擇對您人身自由侵害最小的那一種。
  3. 衡平:措施造成的損害不能與想達成的目的顯失均衡。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

  • 犯罪嫌疑的程度:您涉案的證據是否明確、充足。
  • 羈押事由的強度:您逃亡、湮滅證據或串證的可能性有多高?
  • 罪名的輕重:所犯之罪的法定刑期高低,重罪通常被認為有較高逃亡誘因。
  • 您的個人狀況:您的家庭、工作、健康狀況,以及過去有無逃亡或違法紀錄。
  • 替代處分的有效性:您提出的保證金是否足夠?責付人是否可靠?限制住居或科技監控是否真能防止風險?
  • 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您的行為對社會治安的危害程度,以及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性。

實務案例:重罪案件的挑戰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對於涉及重罪的案件,法院在考量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時,會對羈押替代處分採取較為審慎的態度。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情境,讓您更了解法院的考量:

情境一:重傷害案件的羈押考量

想像一下,一位名叫小陳的被告,因為涉及一起情節重大的傷害致死案件而被羈押。雖然他的家人積極聲請替代處分,並表示願意提供高額保證金,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所涉的罪名法定刑期極重,且他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等刑罰。法院考量到他有畏罪潛逃的強烈動機,以及案件對社會治安的重大影響,最終裁定繼續羈押。法院認為,單純的具保或限制住居,不足以確保他會配合後續的審判程序,也難以維護社會秩序。

情境二:毒品案件的逃亡風險

另一個案例是小李,他因涉嫌販賣大量毒品被起訴,並已被一審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在二審程序中,小李聲請停止羈押,希望改為具保。然而,法院考量到他所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已經被判處重刑,預期他極有可能會逃匿以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法院認為,即使命小李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仍然難以確保他會依法接受審判及執行,因此駁回了他的聲請,維持羈押處分。

這些案例顯示,對於涉及重罪且可能面臨重刑的被告,法院通常會高度重視其逃亡風險,並認為替代處分可能不足以確保司法程序的順利進行。

如何積極爭取羈押替代處分?

雖然重罪案件的難度較高,但您仍有機會積極爭取。以下是您可以努力的方向:

  • 證明您沒有逃亡之虞
  • 提供您在台灣有穩定且強烈連結的證明,例如:在職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長期居住證明、家人(配偶、子女、年邁父母)的支持聲明,證明您在國內有深厚的歸屬感,沒有逃亡的動機。
  • 若您過去曾有出境紀錄,應準備好合理的解釋,證明那並非出於逃亡目的。
  • 證明您沒有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
  • 如果案件證據已經固定,例如關鍵證物已扣押、相關證人已完成訊問且證據保全,您可以主張沒有湮滅證據的必要性。
  • 若案件沒有共犯或證人,或共犯證人均已完成訊問且證據已保全,可主張沒有串證的風險。
  • 主動提出具體可行的替代方案
  • 明確表示您願意繳納高額的保證金,並說明資金來源。
  • 提出一位適格且有能力監督您的責付人,並請責付人表達明確的意願和責任感。
  • 表明您願意接受嚴格的限制住居條件,例如定時向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到、不離開特定縣市或區域等。
  • 若法院提出,表示您願意接受科技設備監控。

結論

面對羈押異議,理解「羈押替代處分」是您爭取人身自由的關鍵一步。雖然法院會綜合考量案件的嚴重性、您的風險程度以及公共利益,但《刑事訴訟法》仍賦予了法院以較輕微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空間。

請記住,積極配合調查、展現您無逃亡、湮滅證據或串證的風險、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替代方案,將是您爭取成功的關鍵。一旦法院許可了替代處分,請務必嚴格遵守所有附帶條件,因為任何違反都可能導致您再次面臨羈押的風險。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助您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羈押替代處分」?它和羈押有什麼不同?

A: 「羈押替代處分」是指在被告涉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時,法院考量到人身自由的重要性,認為可以透過其他限制較小的手段,來達到確保訴訟順利進行的目的,例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它與直接羈押(將人關押在看守所)最大的不同在於,替代處分讓被告仍能保有部分人身自由,例如可以在家或特定區域活動,而非完全被剝奪自由。

Q: 法院在決定是否給予替代處分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院會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您涉嫌犯罪的嚴重程度、是否有逃亡、湮滅證據或串證的風險、您所犯罪名的輕重、您的個人狀況(如家庭、工作、健康)、以及您提出的替代方案(如保證金數額、責付人是否適格)是否足以有效控制風險。法院會遵循「比例原則」,選擇對您侵害最小但又能達到訴訟目的的方式。

Q: 我該如何準備資料或提出主張,才能增加爭取替代處分的機會?

A: 您可以積極提供證明您在台灣有穩定生活連結的證據,例如在職證明、不動產所有權狀、家庭成員的支持聲明等,以證明您沒有逃亡動機。若證據已固定或您已坦承犯行,可主張無湮滅證據之虞。此外,主動提出具體可行的替代方案,例如願意繳納較高額的保證金、有可靠的親友願意擔任責付人,或願意接受嚴格的限制住居(如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甚至科技設備監控,都能展現您配合司法的誠意。

Q: 如果我獲得了替代處分,但沒有遵守法院規定的條件,會有什麼後果?

A: 一旦法院核准替代處分並附帶條件,您必須嚴格遵守。若您違反了任何條件,例如未依規定定期報到、擅自離開限制區域、或接觸了被禁止接觸的人士,法院可能會撤銷您的替代處分,並重新裁定羈押。此外,如果您有繳納保證金,保證金也可能被沒收。因此,務必謹慎遵守所有規定。

Q: 科技設備監控是什麼?我有可能會被要求這樣做嗎?

A: 科技設備監控是指法院命令被告佩戴電子腳鐐或其他科技裝置,透過GPS等技術監控您的行蹤,確保您遵守法院限制的活動範圍。這是《刑事訴訟法》新增的替代處分方式之一,目的在於在保障人身自由的同時,也能有效降低逃亡風險。若您的案件情節法院認為有必要但又可不羈押時,有可能會被要求接受此類監控。

Q: 是不是犯了重罪,就幾乎不可能獲得羈押替代處分?

A: 實務上,對於涉及殺人、毒品等法定刑為重刑的案件,法院在考量公共利益(如社會治安、確保審判與刑罰執行)下,確實會對替代處分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因為重罪通常伴隨著較高的逃亡誘因,法院會認為單純的具保或限制住居可能不足以確保訴訟目的。雖然難度較高,但並非絕對不可能,仍需視個案具體情況和您能提出的替代方案強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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