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詐騙被害人,您不是孤單一人!
身分詐騙,是現代社會中令人深惡痛絕的犯罪手法。當您辛苦累積的個人資料,因為企業的疏失而外洩,進而成為詐騙集團的利用工具,導致您蒙受金錢或精神上的損失時,那種無助與憤怒,我們感同身受。您或許會問:「我能做些什麼?我能向誰求償?」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您作為身分詐騙的被害人,究竟擁有什麼樣的權利,以及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賠償。
您的個人資料,企業有責任保護!
首先,我們要知道,您的姓名、電話、地址、甚至是購物紀錄、信用卡號等,都屬於法律上所稱的「個人資料」。當您將這些資料提供給企業(例如:線上購物平台、訂房網站、補習班等),這些「非公務機關」就負有保護您個資的責任。
企業的「資安維護」與「通知」義務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的規定,企業必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來防止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或洩漏。這包括技術上的防護(如防火牆、加密、系統更新)和組織上的管理(如人員訓練、資安政策、風險評估等)。
萬一真的發生個資外洩事件,企業還負有「通知」您的義務。他們必須查明後,以適當方式(例如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公告)告知您資料外洩的事實,讓您能及時採取應變措施。
企業的「推定過失責任」
更重要的是,個資法對企業設下了嚴格的責任。當您的個人資料因企業違反個資法規定而遭不法侵害時,法律會推定該企業有故意或過失,除非企業能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否則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大大減輕了被害人證明企業過失的難度。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我被詐騙了,可以向企業求償嗎?
這是身分詐騙被害人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有機會,但情況會有所不同。
法律上,求償需要證明「損害」與企業的「過失」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在個資外洩詐騙案件中,這部分的認定是關鍵,也是法院實務上最常出現爭議的地方。
1. 精神上的痛苦:通常可以求償!
當您的個資外洩,即使還沒被詐騙,或是詐騙未得逞,您可能會感到焦慮、恐懼、不安,這就是「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普遍認為,個資外洩本身就已經侵害了您的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等「人格法益」,因此,外洩行為與您精神上的痛苦之間,通常被認定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第2項準用第28條第2項、第3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身分、企業的規模、侵害的程度以及您所承受的痛苦等因素,來核定賠償金額,實際金額不限於2萬元上限。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實際被詐騙的財產損失:認定較為困難!
這是最讓被害人感到困惑的部分。目前法院對於個資外洩與您被詐騙的財產損失之間,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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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法院認為: 詐騙集團的「積極詐欺行為」(例如他們冒充客服、要求您操作ATM等),才是導致您財產損失的直接原因。個資外洩只是詐騙發生的「條件」,而非必然會導致您被詐騙並損失金錢的「相當原因」。因此,多數情況下,企業可能無需對您被詐騙的金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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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法院認為: 個資外洩讓詐騙集團能掌握您的詳細交易資訊,進而能精準詐騙並取得您的信任,這顯著提高了詐騙成功的「風險」。當這種風險實現並導致您財產損失時,個資外洩與財產損失之間就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這對被害人來說是較有利的見解。
3. 被害人自身「與有過失」:賠償可能打折!
即使法院認定企業有責任,如果法院認為您自身對於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也有責任(例如沒有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輕信詐騙指示),則可能會依據《民法》「與有過失」的規定,酌情減少企業應賠償的金額。
實際案例怎麼判?從生活故事看懂法律
讓我們透過兩個案例故事,更具體地了解法院的判決邏輯:
案例故事一:運動用品店的個資外洩事件
小陳是一位熱愛運動的律師,經常在某大型運動用品店的網路平台購物。某天,他接到自稱是該店客服的電話,對方準確說出他的姓名、購買品項,並聲稱因系統被駭,小陳的會員資格被誤設為「高級會員」,需操作ATM才能取消,否則會持續扣款。小陳不疑有他,照著指示操作,結果被騙走了57萬多元。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這家運動用品店確實有資安過失,因為警政署曾多次將其列為高風險賣場,且店方也承認部分資安措施當時仍在「擬訂中」。因此,法院認為運動用品店侵害了小陳的隱私權與個資自主權,應該對小陳因此產生的精神痛苦負賠償責任。考量小陳的律師身分與店家的規模,法院最終判決運動用品店應賠償小陳21萬元精神慰撫金。
然而,針對小陳被詐騙的57萬元財產損失,法院則認為這是詐騙集團「積極詐欺」所致,與運動用品店的個資外洩行為沒有直接的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不需賠償這筆錢。
案例故事二:溫泉露營地的訂房詐騙
王先生一家計畫到某知名溫泉露營地度假,透過其網站預訂了房間。不久後,王先生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露營地客服,精準地說出他訂房的日期、金額等細節,並稱因信用卡扣款有誤,需要退款給他,引導王先生操作網路銀行。王先生被對方掌握的詳細資訊說服,最終被騙走28萬多元。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這家溫泉露營地確實存在資安漏洞,缺乏基本的安全措施,導致多名客戶在相近時間遭受相同手法的詐騙。因此,法院認定露營地有過失。
與前一個案例不同的是,這家法院認為,正是因為露營地外洩了王先生的詳細訂房資訊,才讓詐騙集團得以取信於他,使詐騙成功的風險顯著提高,因此認定個資外洩與王先生的財產損失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露營地應該負責賠償。
但是,法院同時也考量到王先生在接到電話後,沒有仔細查證就輕易操作匯款,對於財產損失的擴大有「與有過失」。因此,法院酌情減輕了露營地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露營地只需賠償王先生財產損失的30%(約8萬多元)。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對於財產損失的認定確實存在差異,但對於精神慰撫金的求償,則相對一致。
身分詐騙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身分詐騙,除了情緒上的衝擊,更要積極行動,保障自身權益:
- 保持警覺,謹慎查證: 任何要求您操作ATM、網路銀行、提供信用卡資料,或聲稱「解除分期付款」、「誤設高級會員」的電話或簡訊,都可能是詐騙。務必透過官方管道(如企業官網公布的客服電話、165反詐騙專線)主動查證,切勿回撥詐騙電話提供的號碼。
- 立即止付、報案: 一旦發現受騙,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聯繫銀行或金融機構辦理止付。同時,盡快前往附近的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
- 妥善保存證據: 這是未來求償的關鍵!請保留所有與詐騙相關的證據,包括:
- 詐騙電話號碼、簡訊內容
- 匯款紀錄、轉帳明細
- 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例如通訊軟體截圖)
- 您在該企業的消費紀錄、會員資料
- 報案三聯單
- 其他證明個資外洩的相關資訊(如企業的通知訊息、媒體報導等)
- 考慮法律途徑: 蒐集證據後,您可以考慮向企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雖然財產損失的求償較為困難,但仍可嘗試主張。
總結
身分詐騙不僅是金錢的損失,更是對個人安全感的巨大打擊。作為被害人,請您務必知道,法律賦予您維護自身權益的工具。了解企業的責任、您的求償範圍,並積極採取行動,是您從受害轉為自保的關鍵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予您力量,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個資外洩,但還沒被詐騙,該怎麼辦?
A: 即使尚未被詐騙,您的個資外洩本身就已侵害您的權利。您可以主動聯繫該企業,要求他們依個資法刪除或停止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同時,提高警覺,密切留意任何可疑的電話或訊息,並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Q: 我怎麼知道我的個資是不是真的外洩了?
A: 您可以留意幾點:是否收到企業發布的個資外洩通知?是否有媒體報導該企業發生資料外洩事件?您是否開始接到大量與您交易紀錄吻合的詐騙電話或簡訊?如果有多項跡象符合,則很可能您的個資已外洩。在提起訴訟時,您需要盡力舉證證明個資確實有外洩情事。
Q: 如果我要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A: 提起訴訟的關鍵證據包括:您在該企業的消費紀錄、會員資料(證明您確實是該企業的客戶且提供過個資)、詐騙集團來電或訊息的內容(證明其知悉您的個資)、匯款紀錄(若有財產損失)、以及您向警方報案的「報案三聯單」。此外,若企業曾發布個資外洩聲明或媒體有相關報導,也應一併保存。
Q: 我可以要求賠償多少錢?精神賠償怎麼算?
A: 依個資法規定,精神賠償(非財產上損害)在您不易證明實際損害額時,法院可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但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等因素,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不限於2萬元上限。例如本篇文章中的案例,法院就曾判賠21萬元精神慰撫金。
Q: 如果企業說我也有錯(與有過失),賠償金額會減少嗎?
A: 是的,如果法院認定您在損害的發生或擴大上也有過失,例如您在接到詐騙電話後,未經查證就輕信指示操作匯款,法院可能會依《民法》「與有過失」的規定,酌情減輕企業應賠償的金額。減輕的比例會由法院依個案情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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