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跨國婚姻詐騙陷阱揭秘: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跨國婚姻詐騙陷阱揭秘: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跨國婚姻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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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跨國婚姻的法律迷霧:您不是孤單一人

身處異國婚姻的挑戰,卻不幸遭遇詐騙或困境,身心俱疲的您,可能正感到迷茫與無助。在台灣,跨國婚姻涉及的法律層面廣泛且複雜,從詐欺、假結婚到違法的媒合行為,都可能讓您在情感與財產上蒙受雙重損失。

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剖析這些看似深奧的法律概念,並結合實際案例,用最白話的方式,讓您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勇敢地站出來,保護自己。

您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法條這樣說

當您在跨國婚姻中遭遇不法侵害時,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多重保護。以下是一些您可能需要了解的核心法條,以及它們在實務上的意義:

刑事責任:當不法行為構成犯罪

  • 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用不實的說詞或手法(詐術),讓您誤信而交出財物(例如:媒合業者聲稱保證成功,卻從未打算履行,只是要騙取您的媒合費),並因此讓您遭受財產損失,就可能構成這個罪。但請注意,法院會看對方是不是從頭到尾就沒有要履約的意思,如果對方有實際提供服務,只是結果不如預期,那可能就不構成詐欺,而是「消費糾紛」。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

白話解釋: 如果明知婚姻是假的(雙方沒有結婚的真意),卻還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讓公務員在戶籍資料上登記了不真實的資訊,這就觸犯了此條。這是為了維護政府文書的正確性。

  •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第79條第1項)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款:「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白話解釋: 如果透過假結婚等虛偽方式,讓大陸地區的人得以不正當方式進入台灣,就可能觸犯此罪,這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刑責不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請求賠償您的損失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項)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侵害了您的權利(例如財產權、精神上的人格權),導致您受損,對方就應負賠償責任。您可以依此條款請求財產損失或精神慰撫金。但法院會判斷損害是否與對方的行為有直接關聯,以及法律的立法目的。

行政責任:違法媒合的罰則

  • 跨國(境)婚姻媒合報酬禁止(《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第76條第2款)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白話解釋: 台灣法律明確規定,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業者,不論公司或個人,都不能向您收取或約定任何媒合費用!任何收取媒合費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最高可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這項規定是為了遏止將婚姻視為商品買賣的行為。

  • 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禁止(《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第76條第2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第1項、第89條第1項)

白話解釋: 任何形式的跨國婚姻媒合廣告,無論是網路、報紙、電視,都是被禁止的。這也是為了避免不實或誇大的廣告誘騙民眾。看到這類廣告,您就該警惕!

真實案例故事:從判決看懂法律怎麼走

以下兩個真實發生的故事,改編自法院判決,希望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法律的運作:

故事一:媒合不成,是詐騙還是消費糾紛?

阿明聽信某婚友社的廣告,對方聲稱能「保證」幫他找到理想的外籍配偶,並收取了高額的「媒合服務費」。然而,經過一番折騰,阿明始終未能成功結婚,覺得自己被騙了錢,於是向法院提告對方詐欺。法院調查後發現,這家婚友社雖然沒有合法登記,廣告也誇大不實,但他們確實有依照約定,安排阿明與多位外籍人士見面,並協助處理相關文件。最終,法院判決婚友社負責人無罪。

律點通解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律上認定「詐欺」的關鍵在於對方是否「從一開始就有騙錢的不法意圖,而且根本不打算履行服務」。如果媒合業者雖然服務不佳、成果不如預期,甚至有誇大不實,但確實有在進行媒合服務,法院就可能認為這屬於民事上的「消費糾紛」 (服務瑕疵或契約履行不完全),而非刑事上的「詐欺」。這表示,您可能需要透過民事訴訟來要求退費或賠償,而非直接以刑事詐欺罪起訴對方。

故事二:當婚姻只是一張紙:假結婚的法律風險

小華透過仲介認識了一位大陸女子,仲介告訴他只要辦理結婚手續,女子就能來台灣工作,並承諾給小華一筆「酬勞」。小華與女子在公證後辦理了結婚登記,女子也順利來台,但她入境後卻立刻離家,並從事了非法活動。最終,小華因涉嫌「假結婚」而被檢察官起訴。

律點通解說: 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判斷雙方是否有「結婚的真意」,也就是有沒有真心想成為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小華與女子對彼此基本資料不了解、沒有宴客告知親友、婚後女子迅速離家等,都被法院認定為「沒有結婚真意」的證據。因此,小華不僅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更嚴重的是觸犯了「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假結婚的法律後果非常嚴重,切勿為了一時的利益而觸犯法律

自保指南:保護您的權益

面對跨國婚姻的潛在風險,預防勝於治療,而當問題發生時,了解如何行動更是關鍵。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 警惕高額報酬與誇大廣告: 再次提醒,台灣法律明文禁止跨國婚姻媒合收取報酬。任何聲稱「包辦一切」、「保證成功」的廣告或仲介,都是違法的紅燈訊號,請務必提高警覺,堅決拒絕支付任何媒合費用。這筆錢不僅可能拿不回來,對方還可能因此受罰。
  • 親自查證,深入了解: 務必親自與媒合對象見面,並盡可能透過多方管道(例如:透過親友、或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深入了解對方的背景、家庭、婚姻史、生活習慣,以及來台目的。不要輕信媒合業者片面之詞,或僅憑網路照片與訊息就做決定。
  • 全程參與,保留所有證據: 從最初的接觸、見面、協議到辦理結婚手續,請務必全程參與。保留所有相關的文件、契約、收據、匯款證明、通訊紀錄(包括訊息、通話錄音、視訊截圖)、照片等。這些都是未來若發生糾紛時,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
  • 了解假結婚的嚴重後果: 假結婚不僅婚姻無效,更可能觸犯刑事法律,導致坐牢、罰款,甚至影響未來出入境。若發現對方無結婚真意,或被誘惑參與假結婚,請立即停止並尋求法律協助,切勿以身試法。
  • 善用政府與民間資源: 台灣的內政部移民署、各地縣市政府社會局、以及許多民間團體(如婦女救援基金會、國際家庭服務中心等)都提供跨國婚姻諮詢與協助服務。當您感到困惑或受害時,請勇敢向這些單位求助,他們能提供您法律、生活適應等多方面的支援。

結語:勇敢面對,重啟人生

跨國婚姻的挑戰可能讓您心力交瘁,但請記住,法律是為保護您的權益而存在。透過了解相關法規、警惕潛在風險,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您將更有能力保護自己,擺脫受害的陰影。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點亮一盞燈,提供您所需的知識與力量。勇敢面對,您的人生值得重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支付了媒合費用,現在對方不見了,我能把錢追回來嗎?

A: 依據台灣的《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跨國(境)婚姻媒合是不能收取報酬的。所以,您支付的媒合費用本質上就是違法的。您可以嘗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不當得利或債務不履行請求返還。但若要以刑事詐欺罪追究,則需證明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提供服務的意圖,這在實務上證明難度較高。

Q: 我怎麼判斷我的跨國配偶是不是假結婚?法院會看哪些證據?

A: 法院在判斷「假結婚」時,會綜合考量多方面證據。常見的判斷標準包括:雙方是否對彼此的家庭、生活習慣、認識過程等基本細節了解甚少;婚後是否有實際共同居住的證明(如水電費單據、租賃契約);是否有共同的經濟規劃或支出;親友是否知悉並認可這段婚姻;以及移民署面談的結果。婚後若有異常行為,如迅速離家、從事非法工作,也可能成為判斷依據。

Q: 如果我發現配偶是假結婚,我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A: 如果您明知是假結婚而參與其中,即使您是受害者,也可能觸犯《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這些都可能導致刑事責任。因此,一旦發現對方無結婚真意,應立即停止並尋求法律協助,向相關單位說明情況,避免自身捲入犯罪。

Q: 我被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騙了,但對方沒有公司登記,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對方沒有公司登記,只要他有實際從事跨國婚姻媒合並收取報酬,就已經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您可以向內政部移民署或各地縣市政府社會局檢舉,他們會對違法業者進行行政罰鍰。至於財產損失,您仍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不法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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