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尋緣別踩雷!給中年男性的法律自保指南
「想找個伴,共度下半輩子,卻擔心被騙?」這是許多中年男性在考慮跨國婚姻時的心聲。社會上不肖分子利用人們對家庭的渴望,設下跨國婚姻詐騙的陷阱,讓不少人財兩失。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剖析跨國婚姻媒合的法律眉角,讓您知己知彼,遠離詐騙,安心尋找幸福。
跨國婚姻媒合,哪些合法?哪些違法?
您可能聽過很多仲介公司,宣稱自己「合法立案」,但這句話在跨國婚姻媒合領域,其實暗藏玄機!根據台灣的法律,對於跨國婚姻媒合有嚴格的規定:
- 個人從事媒合業務: 法律上目前沒有限制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這點常常讓人感到困惑。
- 公司或商號從事媒合業務: 重點來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明確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這表示,任何以「公司」或「商號」名義經營的跨國婚姻媒合業者,都是違法的! 他們會被處以高額罰鍰,甚至可能被按次處罰。所以,如果對方自稱是「某某跨國婚姻公司」,您就應該提高警覺了。
- 收取費用與刊登廣告: 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都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也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廣告。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3項:「任何人不得於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這代表,那些在報紙、網路甚至電視上大肆宣傳,並公開收取高額仲介費的,都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 唯一合法: 只有非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在取得移民署許可後,才能合法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業務。
仲介收錢不辦事?這算詐欺嗎?
您最關心的問題可能就是:「我付了錢,結果對方沒幫我找到人,或是找到的人跑了,我能告他詐欺嗎?錢拿得回來嗎?」
這要看情況。法律上判斷是不是「詐欺取財罪」,關鍵在於對方從一開始有沒有「騙你的意圖」 ,也就是他收錢的時候,是不是就打定主意不幫您辦事,或是根本沒有能力辦事。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仲介只是服務不周、效率差,或是因為其他原因(例如對方不願意、文化差異等)導致媒合失敗,但他們確實有嘗試媒合,那通常會被認定為 「民事糾紛」 ,而不是刑事詐欺。這時候,您可能只能依據合約內容,向對方請求民事上的賠償。
案例故事一:錢付了,人跑了,錢能要回嗎?
陳先生透過一位仲介介紹越南籍配偶,支付了高額仲介費。後來,越南配偶入境台灣不久就跑了。陳先生氣憤不已,認為仲介沒有合法執照,又收了錢,應該把錢退還給他,甚至認為自己被詐欺了。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位仲介雖然沒有政府許可(因為他是個人,法律沒有限制,且是收取報酬),但他在過程中確實有提供媒合服務,並非從一開始就打算騙錢。法院還指出,雖然法律規定婚姻媒合不得收取報酬,但這屬於「取締規定」,也就是說,仲介會被政府處罰,但他們之間簽訂的媒合契約本身不因此就無效。更重要的是,《民法》有條規定:
《民法》第573條:「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這條的意思是,仲介不能主動向您要媒合費,但如果您已經付了,原則上是不能要求返還的。所以,陳先生的錢很難要回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仲介違法收取費用,您已經付出的錢,在法律上很難以「不當得利」或「契約無效」為由要回。這也是為什麼,在付錢之前,務必睜大眼睛!
案例故事二:收錢後完全不作為,就是詐欺!
劉先生想找一位跨國配偶,透過一家「諮詢公司」的負責人介紹。對方信誓旦旦地說能幫他辦好所有手續,並收取了高額費用。但劉先生發現,這位負責人收錢後,根本沒有實際去辦理任何媒合或文件申請,連資料都沒有送交相關單位。當劉先生詢問進度時,對方也只是敷衍了事,甚至說謊。這次,法院認定負責人從一開始就沒有要幫劉先生辦事的意圖,只是想騙取高額費用,因此判決他詐欺取財罪成立。
這個案例清楚說明,如果仲介收錢後完全不作為,根本沒有提供任何服務,或提供虛假資訊,這就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您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假結婚的風險:別為了一時方便,賠上未來!
有些不肖仲介會慫恿您「假結婚」以方便對方取得身分證或工作權。請務必警惕!
即使您辦理了結婚登記,如果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經營婚姻家庭的真實意願,只是為了其他不法目的而結婚,那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是無效的。更嚴重的是,參與假結婚的雙方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給您的實用自保建議
為了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請您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提高警覺: 任何自稱是「公司」或「商號」的跨國婚姻仲介,都是違法的!他們沒有資格收取費用或刊登廣告。合法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只有經移民署許可的非營利法人。
- 仔細查證: 對於仲介提供的任何資訊,包括對方的背景資料、服務承諾,都要保持懷疑。要求對方提供具體的服務內容,並確認媒合對象的真實意願。
- 書面契約: 任何口頭承諾都不可靠,務必要求簽訂書面契約,載明服務範圍、費用明細、退費機制、違約責任等。但要記得,即使有契約,若仲介違法收費,您已付出的錢也很難要回。
- 分階段付款,保留證據: 避免一次性支付大筆費用。建議分階段支付,並每次支付都索取正式收據或匯款證明,註明款項用途。所有溝通記錄(訊息、錄音等)、契約、名片、廣告等,都應妥善保留,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
- 確認結婚真意: 與媒合對象充分溝通,確認對方是否有共同生活經營婚姻家庭的真誠意願。避免為圖方便而假結婚,以免觸犯法律。
結語
尋找人生伴侶是件美好的事,但務必擦亮眼睛,提高警覺。了解法律規定,辨識詐騙手法,才能讓您的跨國尋緣之路走得更穩健、更安心。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從您掌握正確資訊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找的仲介自稱是「合法立案公司」,這樣有問題嗎?
A: 有問題!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公司或商號從事跨國婚姻媒合是違法的,會被處以高額罰鍰。只有經移民署許可的「非營利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才能合法從事此類業務。因此,若對方自稱是「合法立案公司」,您應立即提高警覺,這很可能是非法仲介。
Q: 我已經付了仲介費,但對方媒合失敗,錢能拿回來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仲介確實有提供媒合服務,只是結果不如預期,那通常屬於民事糾紛,且根據《民法》第573條,婚姻居間報酬一旦支付,原則上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如果仲介收錢後完全沒有作為,或從一開始就沒有履行契約的意圖,那可能構成詐欺,您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追究並要求返還。
Q: 如果仲介說可以幫我辦「假結婚」來讓對方來台灣,我該答應嗎?
A: 絕對不要答應!假結婚不僅可能導致您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無效,您和對方都可能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和罰款。為了取得身分或金錢而假結婚,後果非常嚴重,得不償失。
Q: 我該如何判斷對方是否有詐欺意圖?
A: 判斷詐欺意圖的關鍵在於對方「自始有無履行契約的意願」。如果仲介收錢後完全不作為,不提供任何服務,不辦理任何手續,或提供虛假資料、人選,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那詐欺意圖就比較明顯。單純的服務不滿意或媒合不成功,若仲介有實際付出努力,則較難認定為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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