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婚姻,是真愛還是詐騙?
跨國婚姻,承載著許多人對於愛情與新生活的嚮往。然而,現實中卻存在著一種令人心碎的陷阱——「假結婚真詐財」。當您懷著對幸福的憧憬,卻發現對方只是利用婚姻關係來圖謀金錢或身分利益時,那種打擊是難以承受的。律點通深知您的痛苦與困惑,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看待這類案件,以及身為被害人,您該如何保護自己,尋求協助。
什麼是「假結婚真詐財」?法律怎麼看?
「假結婚真詐財」顧名思義,就是對方從一開始就沒有與您建立真實婚姻關係的意圖,而是以結婚為幌子,達到騙取財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在台灣的法律中,這類行為可能涉及多種罪名:
1. 虛偽結婚行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當對方明明沒有結婚真意,卻利用您的信任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讓公務員在戶籍資料上記載了不實的婚姻關係時,就可能觸犯《刑法》上的罪責。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是針對「說謊讓政府機關記錄不實資訊」的行為。如果對方是為了讓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台灣身分,其後續利用這份不實的結婚證明去申請來台簽證或居留證,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16條的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針對大陸地區人民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違反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如果對方是為了讓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或取得居留權而假結婚,情節嚴重者將面臨重刑。
2. 騙取財物:詐欺取財罪
這是「假結婚真詐財」的核心部分。對方以虛假的結婚承諾為「詐術」,讓您誤以為真,進而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法規保護的是您的財產。只要對方是透過「假結婚」這個騙局,讓您因為受騙而交付了聘金、生活費、投資款或其他財物,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法院怎麼判?真實案例告訴你
判斷「假結婚」的關鍵,在於雙方是否有「結婚真意」,也就是是否真心想建立永久共同生活的關係。法院會綜合考量很多客觀事實,而不會只聽片面之詞。以下兩個改編的案例,讓您更了解實務上如何認定:
案例一:人頭婚姻被識破,假結婚難逃法網
老王被朋友介紹了一位外籍配偶,並收了一筆錢作為「配合」假結婚的報酬。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沒多久這位外籍配偶就失聯了。老王向戶政事務所申報失蹤後,整個案子才曝光。法院在審理時發現,老王和這位外籍配偶根本沒有實際共同生活,也沒有任何情感互動的證據。加上證人指出有金錢對價關係,且老王無法合理解釋其行為與常情不符之處,最終法院認定這是一場「假結婚」,老王因此被判決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您是「被利用」成為人頭,若明知是假結婚而配合,仍會面臨嚴重的法律責任。千萬別為了小利而觸法。
案例二:感情生變與詐欺,界線在哪?
小美透過網路認識了遠方的阿華,兩人感情發展迅速,很快就談論到結婚。期間,小美陸續給了阿華一些錢,用於生活開銷和「結婚準備金」。後來兩人感情破裂,小美覺得自己被騙了,於是向法院提告阿華詐欺。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雖然小美有金錢付出,但阿華確實曾與小美共同出遊、介紹給親友,這些行為與單純的「詐騙」意圖不符。由於缺乏明確證據證明阿華從一開始就沒有結婚真意,僅是利用感情來詐財,最終法院判決阿華詐欺罪名不成立。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顯示,在感情或婚姻關係中的金錢往來,若要構成詐欺,必須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對方從一開始就無結婚真意,且以此「詐術」騙取財物。單純的感情糾紛或金錢要求,不一定會被認定為詐欺。
如果您是跨國婚姻詐騙的被害人,該怎麼辦?
面對這樣的不幸,您可能會感到無助、憤怒,甚至懷疑自己。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更不應該默默承受。勇敢面對,積極採取行動,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1. 保持警惕,仔細觀察
對於任何快速發展的跨國戀情,或是對方不斷提出金錢要求、背景不明、或行為舉止與常情不符的情況,務必提高警覺。多方查證,不要輕易相信。
2. 關鍵證據請務必保留
這點至關重要!任何能證明對方無結婚真意、或詐欺行為的證據,都必須妥善保存。例如:
- 金錢往來紀錄: 匯款單、轉帳證明、收據、借據等。
- 通訊紀錄: LINE、WhatsApp、WeChat、電話錄音、電子郵件等,其中包含對方承諾、要求金錢、或前後矛盾的對話內容。
- 照片、影片: 證明雙方互動狀況,或對方特殊行為的影像。
- 證人證詞: 媒人、親友、鄰居、或相關承辦人員(如移民署面談官)的證詞。
- 其他文件: 任何與婚姻或財物有關的協議、合約。
3. 立即向警方報案
一旦確認自己受騙,請立即前往警局報案,並提供所有您蒐集到的證據。警方會進行偵查,將案件移送檢察官。
4. 配合調查,釐清事實
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您可能需要多次配合警方、檢察官或法院的調查。請如實陳述您所知道的事實,並提供更多有利於案情的證據。您的配合對於釐清真相、追究對方責任至關重要。
結語:勇敢面對,重拾人生
假結婚真詐財的案件,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對人情感與信任的巨大傷害。但請您相信,法律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相關法律有初步認識,並學會如何保護自己、蒐集證據。面對這樣的困境,勇敢地站出來,尋求協助,是您邁向重拾人生、走出陰霾的第一步。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您的信任不該被踐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遇到假結婚詐財?
A: 您應該留意以下幾個警訊:對方交往時間極短就急著結婚;頻繁或大筆地向您索取金錢,且無法解釋用途;對共同生活規劃漠不關心;突然失聯或消失;結婚後不願或拒絕共同生活;對於個人背景資訊交代不清或前後矛盾;或對方有明顯不合理的婚姻動機(例如只為取得身分或工作權)。
Q: 假結婚案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什麼?
A: 最關鍵的證據是證明對方「沒有結婚真意」和「施用詐術」的相關證明。這包括所有金錢往來的紀錄(匯款、借據、收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WeChat等,顯示對方騙術、無意共同生活或頻繁索財的內容)、通話錄音、婚後未共同生活的證明(如不同地址、無同居事實、水電費帳單無共同負擔)、以及親友的證詞等。這些都能幫助法院判斷對方是否存在詐欺意圖。
Q: 如果對方是外國人,報警追訴會有用嗎?
A: 當然有用!即使對方是外國人,只要犯罪行為發生在台灣境內,或被害人是台灣人民,台灣司法機關仍有權管轄。警方會協助您進行報案與調查,檢察官會依法起訴。如果對方已離境,檢察官可發布通緝。若對方是透過假結婚取得居留權,報案後移民署也會介入調查,撤銷其不法居留資格並遣返,並限制其未來入境。
Q: 錢被騙走了,還有機會追回來嗎?
A: 有機會,但難度較高。您可以在刑事案件偵查或審理過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被詐騙的財物,並賠償精神損失。然而,對方名下若無財產、或已將錢匯出境外,追討會有實際上的困難。即便如此,仍應積極主張您的權利,讓法律為您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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