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無孔不入?青年族群自保必讀的法律指南
哈囉!我是律點通,你是不是也常收到奇怪的簡訊、電話,或是網路上的「輕鬆賺錢」訊息?現在詐騙集團的手法越來越高明,我們年輕人因為常用網路、社群媒體,一不小心就可能成為他們的目標。但別擔心,法律是我們最強的後盾,而了解法律,更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搞懂,當詐騙發生時,有哪些法律在保護我們?如果我們或身邊的人不小心受騙,責任該怎麼算?還有,最重要的,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不讓自己變成詐騙受害者,甚至不小心變成幫兇呢?
詐騙那麼多,法律怎麼說?
別以為詐騙只跟「刑法」有關,其實還有很多民事和特別法規,都在規範反詐騙的責任喔!
1. 受騙了,誰該賠?民法告訴你
當你因為詐騙受損害,可能會想到要找人賠錢,這時候《民法》就派上用場了。
-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簡單說,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做了不該做的事,害你權利受損,他就要負責賠錢。在反詐騙上,如果有人沒做好該做的宣導或防範,導致你被騙,就可能要負這個「侵權行為」的責任。
-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條很重要!意思是,如果詐騙發生或損失擴大,你自己也有點粗心大意(比如沒查證),法院可能就會判加害人少賠一點,甚至不用賠。所以,保護自己,你也有責任喔!
2. 政府和企業的反詐責任: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這條例是為了更有效打擊詐騙而誕生的新法,它明確規範了政府和很多行業的反詐騙責任,像電信業者、網路平台等。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4條:
「電信事業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其電信服務遭濫用於詐欺犯罪,並應向用戶宣導預防詐欺之資訊。…電信事業執行本條例規定之防詐措施,或配合司法警察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理,致生損害於用戶或第三人者,免負賠償責任。」
這條告訴你,電信公司有責任宣導防詐騙,也要採取措施防堵詐騙電話或簡訊。而且,如果他們為了防詐騙而做了某些事,不小心影響到你,他們通常是不用負責賠償的。這也是為了鼓勵他們積極配合反詐騙。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第38條: 這兩條類似第14條,要求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電商等業者,也要對詐騙內容採取限制、移除,或配合防詐措施。同樣地,他們在執行這些措施時,也會有免責權。
3. 保護你的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
你的個人資料就是詐騙集團的「金礦」!《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是來保護你的。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 「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這條要求所有擁有你資料的公司或組織,都必須做好資料保護,避免你的個資外洩。如果他們沒做好,導致你的資料被偷走、洩漏,他們就要負責。
那些你該知道的法律概念
1. 什麼是「侵權行為」?
簡單說,就是有人做了不對的事(故意或過失),侵害了你的權利(比如錢被騙走),導致你受損害,那這個人就要負起賠償責任。在詐騙案中,詐騙集團當然是侵權,但如果其他相關方(像公司沒做好宣導)也有過失,也可能要負部分責任。
2. 什麼是「與有過失」?
就像前面《民法》第217條說的,如果你的損失,有一部分是因為你自己不夠小心造成的,那麼即使對方有責任,法院也可能會減輕對方的賠償金額。所以,提高警覺,也是保護自己的重要一環!
3. 個資保護很重要!但外洩了就一定能求償嗎?
《個資法》確實要求企業要保護你的資料。但實務上,如果你的個資外洩後,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你錢,法院通常會認為,你的財產損失是詐騙集團「詐術」造成的,而不是個資外洩本身直接造成的。也就是說,個資外洩和你的錢被騙走之間,不一定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要因此向個資外洩的公司求償你的財產損失,難度會比較高。不過,個資外洩的公司還是會面臨行政罰款,甚至可能要賠你精神損害賠償。
真實案例給你警惕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讓你更有感!
故事一:小明的超商打工驚魂記
這是發生在某家超商加盟店的真實案例。小明(化名),一位年輕的超商店員,在值班時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自稱是公司關係企業的人員,說要進行「系統測試」,要求小明提供LINE帳號,並指示他操作ibon機器,列印繳費單並刷條碼。小明沒多想就照做了,結果店裡因此損失了十幾萬元!
店長主張他們對員工有進行反詐騙宣導,也張貼了公告。但小明覺得委屈,他說店長宣導的內容,並沒有提到這種「測試包裹」的新型詐騙手法,而且自己年輕社會經驗不足。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小明確實有過失,因為他沒有主動向店長確認就聽從指示操作。但法院也考量到,詐騙集團是假冒店長名義,手法高明,而且小明年紀輕,社會經驗不足。更重要的是,店長在知情後,也沒有及時通知總公司防止損失擴大,也有一部分責任。所以,法院根據《民法》規定,判決小明只需賠償一半的損失。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公司有宣導,員工遇到可疑狀況還是要多方查證;而公司也要確保宣導內容夠全面,並且在事發後及時應變。
故事二:阿華的「賺外快」陷阱
阿華(化名)因為急需用錢,看到網路上聲稱「提供銀行帳戶就能輕鬆賺外快,清償債務」的廣告。他心想,反正只是把帳戶借出去,又能賺錢,何樂而不為?於是,他就把自己的銀行帳戶和網路銀行密碼都交給了對方。
結果呢?詐騙集團拿到阿華的帳戶後,立刻用它來詐騙其他人,讓一個被害人損失了一百多萬元!阿華被抓後辯稱,他根本不知道對方會拿去詐騙,他只是想賺點錢而已,而且他之前也簽過反詐騙的確認書。
法院怎麼判?
法院查明,阿華以前就曾有過類似提供帳戶被偵辦的經驗,所以他應該比一般人更有警覺。法院認定,阿華主觀上知道提供帳戶會有風險,卻還是這麼做,等同於故意幫助詐騙集團去侵害他人的權利。因此,法院判決阿華要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連帶賠償被害人的全部損失。而且,法院駁回了阿華說被害人也有過失的抗辯,因為這種幫詐騙集團的行為,是屬於故意的「不法行為」,不能用被害人也有過失來減輕責任。
這個案例血淋淋地告訴我們,千萬不要為了「輕鬆賺錢」而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或證件,因為你很可能就變成了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或「車手」,下場會非常慘重!
自保指南:保護自己,遠離詐騙!
看到上面這些案例,是不是覺得詐騙離我們很近?別怕,律點通整理了一些實用建議,讓你聰明避險!
1. 給你的個人自保指南:
- 「慢、看、查、證」口訣: 接到任何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帳戶資訊、匯款或操作ATM/ibon的電話、簡訊、通訊軟體訊息,務必保持高度懷疑。先「慢」下來,仔細「看」內容,透過官方管道「查」證,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求「證」。
- 帳戶、密碼絕對不外洩: 這是你的錢包大門!無論對方說什麼,都不要隨意提供身分證、銀行帳戶、網路銀行密碼等重要個人資料給陌生人或不明機構。尤其是那種說「借用帳戶就能輕鬆賺錢」的,百分之百是詐騙!
- 警惕「高報酬」陷阱: 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通常是陷阱。任何聲稱「低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或賺錢機會,都要提高警覺,仔細查證其合法性。
2. 給企業/組織的提醒(也讓你了解公司該怎麼保護你):
- 強化內部訓練與宣導: 公司應該定期對員工進行反詐騙教育,內容要涵蓋最新的詐騙手法,並強調遇到可疑情況時的應對SOP(標準作業流程),例如要求員工務必多方查證、及時回報。
- 個資保護要做好: 企業應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採取足夠的安全措施保護客戶和員工的個人資料,防止外洩。如果真的發生外洩,也要立即通知當事人並採取補救措施。
結論:多一分警惕,少一分損失
詐騙防不勝防,但了解法律、提高警覺,就是我們最好的防護罩。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讓你對反詐騙的法律責任有更清楚的認識,也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和身邊的人。記住,遇到可疑狀況,多一份查證,就能少一份損失!
如果你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關注律點通,我們下次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只是把銀行帳戶借給朋友用,沒有收錢,這樣也會有事嗎?
A: 即使沒有收錢,只要你的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使用,你就有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的「幫助犯」,因為你提供了詐騙集團進行犯罪的工具。法院會根據你是否知道帳戶會被用於不法用途,或者是否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斷。如果被認定有幫助詐欺的故意或過失,你仍需負擔刑事責任(可能被判刑),以及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這是非常嚴重的後果,所以千萬不要隨意將帳戶借給任何人!
Q: 我怎麼知道收到的訊息,例如簡訊或LINE是詐騙?有什麼辨識技巧嗎?
A: 辨識詐騙訊息有幾個關鍵技巧: 1. 異常連結: 看到不明連結,不要點!特別是縮網址或看起來很奇怪的網址。 2. 要求提供敏感資料: 任何要求提供身分證字號、銀行帳密、信用卡資訊、驗證碼的訊息,都是高風險。 3. 語氣緊急或恐嚇: 聲稱你欠費、包裹被扣、涉嫌洗錢、帳號異常等,並要求立即處理,通常是詐騙手法。 4. 提供高報酬機會: 聲稱「輕鬆賺錢」、「低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機會,都是騙人的。 5. 假冒身分: 假冒親友、公家機關(檢警調、銀行、電信公司)或知名企業,要求匯款或提供資料。 6. 拼寫錯誤或語法不通順: 詐騙訊息常有這些問題。 最重要的,就是「多方查證」。遇到可疑訊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或是透過官方管道(如政府機關官網、銀行客服電話)查證,不要回撥訊息中的電話或點擊連結。
Q: 我在某網路平台買東西,結果個資外洩,然後被詐騙集團利用資料騙錢,平台有責任嗎?我能要求賠償嗎?
A: 網路平台確實有《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保護你個資的義務,如果他們沒有做好防護導致個資外洩,會被主管機關處罰,也可能要賠償你個資被侵害的精神損失。然而,針對你被詐騙集團騙走的「財產損失」,目前法院實務上,通常會認為你的財產損失是詐騙集團「施以詐術」的結果,而不是個資外洩直接造成的。也就是說,個資外洩和你的錢被騙走之間,通常不被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要向平台求償財產損失的難度較高。但這不代表平台沒責任,他們仍會因違反個資法而受罰。
Q: 我打工的店裡規定要定期參加反詐騙宣導,但有時候內容都差不多,聽了覺得沒什麼用。這樣真的能保護我嗎?如果我還是被騙了,公司會負責嗎?
A: 公司有提供反詐騙宣導,確實是盡到一部分的義務。但宣導的「足夠」程度,法院會看實質效果,而不是形式。如果宣導內容老舊、沒有更新最新詐騙手法,或是流於形式,沒有確保員工真正理解並應用,當你真的被騙時,公司仍可能被認定宣導不足而有過失,需要負擔部分責任。然而,你自己還是有「與有過失」的風險,因為你有義務在遇到可疑狀況時主動查證。所以,即使宣導內容重複,你還是要保持警覺,遇到不明狀況,務必多方查證或向主管回報,這是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的最佳方式。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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