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防詐騙教戰手冊:拒絕詐團,保護你的荷包!

防詐騙教戰手冊:拒絕詐團,保護你的荷包!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詐騙防制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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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OUT!年輕人必懂的防詐騙生存法則

嘿!身為走在時代尖端的你,是不是常常滑手機、玩手遊,或是對網路上的新奇事物充滿好奇?詐騙集團也盯上你了!他們知道你活躍在網路世界,用各種話術、假訊息來引誘你上鉤。從假投資、假交友到假網拍,一不小心,你的荷包可能就大失血,甚至還會惹上法律麻煩!

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是要來幫你把那些看起來很硬的法律條文,變成你一看就懂的「防詐騙教戰手冊」。搞懂詐騙集團的套路,知道法律怎麼保護你,才能真正保護自己不被騙,也避免誤觸法網喔!

詐騙集團的「套路」:法律怎麼看?

到底怎樣的行為才算是「詐騙」?在法律上,詐欺罪的核心就是行為人用了「騙術」,讓你「搞錯了」,然後你「自願交出錢財」,結果「財產受損」。簡單來說,就是「騙你錢」!

台灣為了更有效打擊詐騙,特別制定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這部法律就是專門來對付詐騙集團的,裡面清楚寫明了哪些行為是詐欺、哪些單位有責任防堵,還有你被騙了該怎麼辦。

更重要的是,如果詐騙集團是以下這些情況,那罪責會更重喔!這就是《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就是說,如果詐騙犯用「冒充公家機關」、「三人以上一起騙你(像詐騙集團)」、「透過網路、電話亂槍打鳥騙人」、「用AI變臉或變聲騙你」這些方式犯案,刑責會更重,從一年起跳,最高到七年有期徒刑,還可能要罰一大筆錢!現在的詐騙集團幾乎都符合第二、三款,所以別以為他們會輕易脫身。

那些你可能不知道的「幫兇」責任

你可能聽過「人頭帳戶」或「車手」,他們在詐騙集團裡扮演著不同的角色。但你知道嗎?即使只是提供帳戶,或是幫忙取款、轉帳,都可能要負起嚴重的法律責任,而且不只刑事,還有民事賠償!

「共同正犯」:一起做壞事,一起扛責任!

在法律上,如果兩個人以上有「一起犯罪的意圖」而且「分工合作」,就算他們做的事情不一樣(一個假冒檢察官、一個當車手、一個提供帳戶),他們都會被視為「共同正犯」,要對整個詐騙案的結果負責。

「連帶賠償」:被騙的錢,大家一起賠!

如果你的錢被詐騙集團騙走了,你可以依照《民法》向那些詐騙成員請求賠償。重點來了,即使他們分工不同,只要是共同詐騙你,他們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二人以上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這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被一個詐騙集團騙了,他們裡面有A、B、C三個人,A負責假冒老師、B負責當車手、C提供帳戶。你不需要知道誰拿了多少錢,你可以直接找A、B、C任何一個人,要求他賠償你全部的損失。這樣對受害者來說,要回錢的機會就大多了!

真實案例:這些年輕人因為詐騙,付出了慘痛代價!

法律說了這麼多,來看看實際的例子,你會更有感!

案例一:網路遊戲點數詐騙,騙了錢還要賠更多!

小宋是個熱愛網路遊戲的玩家。某天,他在遊戲裡遇到一個自稱「楊律師」的玩家阿冠,說可以超優惠買到遊戲點數。小宋一時不察,匯了 250多萬 給阿冠,結果點數沒拿到,錢也沒了!

阿冠後來因為詐欺罪被判刑確定了。小宋不甘心,除了刑事責任,也依據《民法》向阿冠提告,要求他賠回被騙的錢。法院最後判決阿冠必須賠償小宋 250多萬,還要加上利息!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子告訴我們,詐騙犯不只會坐牢,還要賠錢!而且,刑事案件判有罪的證據,在民事求償時很有力,被害人更容易要回被騙的錢。所以,被騙了一定要勇敢提告!

案例二:提供帳戶當「人頭」,結果自己變被告!

小吳在通訊軟體上看到一個投資平台廣告,心想可以賺點零用錢,結果被騙了 14萬4千元。他發現錢都匯到一個叫小呂的帳戶裡。後來才知道,小呂是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他把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

雖然小呂可能只是「提供帳戶」,但因為他參與了詐騙集團的運作,被認定是「共同侵權行為人」。法院判決小呂必須和小吳所受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小呂必須賠償小吳 14萬4千元,還要加上利息!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超級重要!很多年輕人會因為缺錢,或是抱著「只是借一下帳戶」的心態,就把銀行帳戶、提款卡、密碼交給別人。殊不知,一旦你的帳戶被用來詐騙,你就成了詐騙集團的「共犯」!不只可能要負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龐大的民事賠償,別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毀掉自己的未來!

萬一被騙了,怎麼辦?黃金救援三步驟!

不小心被騙了,別慌!把握黃金時間,採取行動:

  1. 立刻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這是你第一個求助電話!越快報案,越有機會攔截被騙走的錢。165會指導你後續的處理流程,並幫你通報相關單位。
  2. 保全所有證據:被騙的對話紀錄、簡訊、匯款證明、交易明細、任何詐騙集團留下的資料,全部都要截圖、拍照、保存好!這些都是未來報案和求償的重要線索。
  3. 盡快到警察局報案:帶著你收集好的證據,直接到離你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警察會幫你做筆錄,並啟動偵查程序。

記住,《詐欺防制條例》第51條就規定,國家必須設置24小時的檢舉通報窗口和線上平臺,提供諮詢和協助。所以,別害怕,勇敢求助!

聰明防詐,從我做起!

詐騙集團花招再多,只要你提高警覺,就能保護自己:

  • 不貪小便宜: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網路上的不明好康?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 多方查證:接到可疑電話、訊息時,務必向官方管道(例如政府機關、銀行客服)或身邊親友查證,不要聽信對方單方面的說詞。
  • 保護個人資訊: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密碼、信用卡資料…這些都是你的「數位黃金」,絕對不要隨意提供給陌生人!
  • 安裝防毒軟體,定期更新:手機、電腦都要有基本的資安防護,避免惡意程式入侵,竊取你的個資。

結語:當個聰明人,讓詐騙集團沒轍!

詐騙集團會利用人性的弱點,像是想賺錢、想交朋友、想解決問題等等。但只要我們多一分警覺、多一點知識,就能讓他們無計可施。記住,不亂點、不亂信、不亂給、不亂借,遇到可疑狀況就撥打165,你就是最棒的反詐騙大使!保護好自己,也提醒身邊的朋友,讓我們一起把詐騙集團趕出台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網路上看到的投資機會是不是詐騙?

A: 詐騙投資通常有幾個特徵:承諾「高報酬、低風險」、「穩賺不賠」;要求你把錢匯到個人帳戶或來路不明的境外帳戶;急著催你投入資金;或是要求你下載不明App或點擊不明連結。真正的投資一定有風險,也會透過正規金融機構進行。投資前務必多方查證,向證券投顧業者確認其合法性,或詢問懂法律的朋友。

Q: 如果我的朋友叫我把銀行帳戶借給他用,說只是暫時周轉,我可以借嗎?

A: 絕對不可以!這是詐騙集團最常利用年輕人的手法之一。你的銀行帳戶一旦被用來收受詐騙款項,你就會被認定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不僅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所有銀行交易都會被凍結,更可能面臨刑事詐欺罪的共犯責任,以及被害人向你求償的民事責任。即使你說不知情,法院也很難採信。為了保護自己,無論如何都不要出借帳戶、提款卡和密碼!

Q: 我玩網路遊戲時,被遊戲裡的「網友」騙錢了,我能把錢要回來嗎?

A: 如果確認是被詐騙,你當然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要回錢。請立即撥打165報案,並到警察局做筆錄。同時,務必保存所有遊戲內對話紀錄、匯款證明、對方遊戲ID等證據。刑事偵查告一段落後,你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向詐騙犯求償。法院通常會根據刑事判決結果,判決詐騙犯應賠償你的損失。但實際能否要回,則需視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而定。

Q: 如果我只是幫詐騙集團轉帳或取款,沒有直接參與騙人的環節,會不會有事?

A: 會!這就是俗稱的「車手」或「收簿手」,他們在詐騙集團中扮演了關鍵角色。即使你沒有直接施用詐術,但只要你明知或可預見這些款項是不法所得,卻仍協助處理金錢,就可能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甚至被認定為「共同正犯」。刑事上會被判刑,民事上也會被要求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這個風險非常高,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Q: 我被網路交友的對象騙了感情又騙錢,除了錢,我的精神損失可以求償嗎?

A: 除了財產損失,如果詐騙行為導致你產生精神上的痛苦(例如:極度焦慮、憂鬱、影響日常生活),在法律上,你可以向詐騙者請求「精神慰撫金」。這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但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會由法院根據受害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判斷。重要的是,你必須提供相關證據,例如就醫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來證明你的精神確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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