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揭露詐騙卻被告?反詐騙也得懂法律,律點通教你安全防詐!

揭露詐騙卻被告?反詐騙也得懂法律,律點通教你安全防詐!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法律常識詐騙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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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橫行,看著身邊親友受害,許多熱心的民眾和團體都想跳出來揭發惡行、提醒大家。這份為民除害的心情非常值得肯定!然而,您知道嗎?即使是出於善意,如果揭露方式不當,也可能讓自己不小心觸犯法律,像是被告誹謗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而讓原本想做的好事變成一場官司。

「律點通」深知您對詐騙的痛恨,以及想盡一份心力的熱情。今天,我們就來為您深入解析在反詐騙的過程中,有哪些法律紅線不能碰,讓您能安心地為社會貢獻心力,同時也保護好自己。

反詐騙的法律紅線:你必須知道的幾條重要法規

在您急於揭露詐騙惡行時,有幾條法律是您必須特別留意的:

1. 刑法:小心「誹謗罪」上身

當您指控特定人士是詐騙犯時,若內容不實或無法證明為真,就可能觸犯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如果您公開指稱某人有詐騙行為,而這個指控後來被證明是假的,或者您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那麼對方就可以告您誹謗。即使您認為是事實,但若涉及私人領域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也無法免責。在網路上用文字或圖片散布,罰則還會更重喔!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別讓「肉搜」惹麻煩

為了揭露詐騙犯,許多人會想公布對方的姓名、照片、電話、住址甚至是社群帳號,但這極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同意。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一般民眾或非公務機關,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或符合特定公共利益等例外情況下,是不能隨意公開、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的。一旦違法,輕則面臨民事賠償,重則還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吃上官司。

3. 民法:侵害名譽與隱私的賠償責任

即便沒有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您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權或隱私權,受害者也可以依據《民法》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實務案例解析:揭露詐騙,小心「好心」變「被告」!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哪些行為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又有哪些方式是安全且被允許的:

案例一:阿哲的「復仇式」揭露 (改編自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99號刑事判決)

阿哲因為一筆財務糾紛,認為對方「老王」是個詐騙慣犯。氣憤難平的他,為了提醒其他人別再受害,便印製了傳單,上面不但寫著老王的名字,還附上了他的照片,並指控老王就是詐騙集團成員,詐騙了多少錢。傳單被張貼在社區多處,很快引起眾人議論。

然而,老王反過來提告阿哲。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哲無法證明傳單內容的真實性,且未經同意就公布老王的個人資料(姓名、照片),已經同時觸犯了誹謗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即使阿哲的動機是為了「反詐騙」,但因為行為逾越了法律界線,最終仍被判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深信對方是詐騙犯,也不能自行「公審」或「肉搜」。未經查證的指控和擅自公開他人個資,都將讓您面臨法律責任。

案例二:社團的「溫馨提醒」 (改編自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15號民事判決)

某地方巡守隊的臉書社團,發現有不明人士冒用他們的名義在外募款,擔心民眾受騙。於是,他們在社團公告欄貼出啟事,提醒社會大眾:「近期有不詳人士冒用本隊名義進行詐騙募款,請大家提高警覺,如有疑慮,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啟事中並未指名道姓,也沒有公布任何特定人士的個人資料。

後來,有人認為這份啟事貶損了巡守隊的名譽。但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啟事只是提醒大眾有「不詳人士」冒用名義,並非直接指控該巡守隊本身在詐騙,一般民眾閱讀後也不會誤認是巡守隊在從事不法行為,因此不構成誹謗。

這個案例說明了:負責任的反詐騙宣導,應著重於警示詐騙手法、提供查證管道,而非針對特定個人進行指控。在不指名道姓、不洩露個資的前提下,提醒大眾防範詐騙是完全合法的。

反詐騙,聰明又安全的三個行動建議

了解了法律界線,相信您會更有概念。那麼,身為一個熱心的反詐騙關注者,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安全又有效呢?

  1. 「查證」是黃金法則,勿輕信傳聞: 在您分享任何詐騙資訊前,請務必再三確認其真實性。例如,透過165反詐騙專線、官方網站或權威媒體查證。不要僅憑單方面說詞、網路截圖或未經證實的傳言就認定,更不要隨意轉發。
  2. 「保護隱私」是基本原則,切勿「肉搜」: 即使您認為某人是詐騙犯,也請不要在公開平台(例如:臉書社團、Line群組、Dcard、PTT)公布對方的姓名、照片、電話、住址、身分證號碼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份的資訊。這不僅可能觸犯個資法,也可能衍生不必要的風險。
  3. 「報警」是唯一正途,讓公權力介入: 當您發現詐騙行為或可疑人士時,最正確、最安全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將證據交給專業的執法機關處理,由他們進行調查、蒐證並依法偵辦,這才是終結詐騙最根本且合法的方式。

結語:做個聰明、守法的反詐騙鬥士!

反詐騙是全民的責任,您的熱心參與更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但請務必記住,在打擊詐騙的同時,也要遵守法律規範,保護自己不觸法。運用正確的知識和管道,您就能成為一個真正聰明又守法的反詐騙鬥士,為我們的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讓我們一起努力,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詐騙集團的Line ID,可以直接公開它嗎?

A: 不建議直接公開。Line ID屬於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公開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即使您認為是詐騙集團,也應避免自行公布。最安全的做法是截圖並將資料提供給165反詐騙專線,讓警方依合法程序處理。

Q: 我在社群媒體上轉發了朋友貼文,內容指控某人是詐騙犯,這樣我會有責任嗎?

A: 是的,您可能會負連帶責任。即使是轉發,也可能被認定為「散布於眾」,若內容不實或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您也可能與原發文者一同面臨誹謗罪或個資法的法律追究。因此,轉發前務必確認內容真實性並評估風險。

Q: 我想提醒大家注意某個詐騙手法,但我沒有具體人名,這樣可以發文嗎?

A: 完全可以!這是非常負責任且鼓勵的行為。只要您的內容是針對「詐騙手法」或「不明人士冒用名義」進行提醒,不指名道姓、不公布任何個人資料,就不會構成誹謗或違反個資法。重點在於警示風險,而非指控特定個人。

Q: 如果我被詐騙了,我把詐騙犯的資料提供給警方,這樣算洩漏個資嗎?

A: 不算。將詐騙犯的相關資料提供給警方或檢調單位,屬於向有權機關檢舉犯罪行為,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並不會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的非法利用。這是讓公權力介入偵辦的正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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