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和解簽字前必看:保障權益,避免後悔

車禍和解簽字前必看:保障權益,避免後悔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和解契約
LINE

車禍和解,您簽字前真的懂了嗎?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不僅帶來身體的傷害,更可能讓整個家庭陷入混亂與不安。身為被害人家屬,您或許正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和悲痛,同時還要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賠償協商。這時候,一份看似簡單的「和解書」,卻可能決定您與家人未來的權益。

「和解書」究竟是什麼?它一旦簽下去,還有沒有反悔的機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交通事故和解書的法律眉角,幫助您在關鍵時刻,做出最能保障自身權益的決定。

和解書的法律效力:一簽定終身?

很多人以為和解書只是私下約定,不具備太大的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觀念!在法律上,和解書是一種具有強大拘束力的「契約」。

什麼是和解?

《民法》第736條明確定義了和解: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雙方為了結束爭執或避免未來爭執,透過「互相讓步」達成共識的一種約定。在車禍事故中,您和對方為了賠償問題,透過協商達成共識,這就是和解。

和解的效力有多大?

《民法》第737條更進一步說明了和解的效力: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代表一旦和解成立,您就「拋棄」了原本基於車禍事故(侵權行為,如《民法》第184條)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轉而依據這份和解書的內容來向對方請求賠償。換句話說,和解書具有「終結舊關係、建立新關係」的效力,就像法院的確定判決一樣,具有「既判力」的實質效果。這也是為什麼,一旦簽了和解書,事後想反悔會非常困難。

實務案例解析:血淋淋的教訓

許多人對和解書的效力不夠了解,導致事後後悔莫及。以下兩個真實情境改編的案例,希望能讓您更警惕:

案例一:輕忽簽字,權益難追回

小陳的爸爸騎機車與人發生擦撞,當下爸爸覺得只是輕微擦傷,對方也誠懇道歉並提出一筆小額慰問金。基於息事寧人的想法,小陳的爸爸很快就簽下了一份簡單的和解書,上面寫明「雙方就本次事故,所有民、刑事責任均已解決,不得再為任何主張」。沒想到幾天後,爸爸的頭部開始出現劇烈疼痛,經檢查後發現是腦部有輕微出血,需要長期治療。此時,小陳家人想再向對方請求醫療費用,卻被對方以「和解書已簽,不能再要求」為由拒絕。法院也認為,和解書既然已經簽訂,且內容明確,除非有證據證明簽字時受到詐欺或脅迫,否則即使事後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也難以再向對方追討賠償。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和解書的簽署具有最終性與拘束力。即使事後發現和解結果對自己不利,也無法輕易推翻。因此,簽署前務必深思熟慮,確認內容符合自身所有已知的權益,尤其對於人身傷害,務必等到傷勢穩定、醫師評估後再談和解。

案例二:新的約定,可能改變舊和解

林媽媽的兒子被撞傷,雙方很快就機車維修費達成和解,和解書中明確記載:「對方不需負擔任何醫療費用」。然而,幾個月後,林媽媽的兒子因為車禍導致的腦震盪後遺症發作,需要更進一步的治療。林媽媽再次找上對方,說明了新的情況。雖然一開始和解書寫明不負擔醫療費,但對方在了解情況後,基於人道考量,口頭表示願意「酌予」補貼一部分醫藥費,只是金額尚未談妥。後來對方反悔,林媽媽決定提告。法院認為,雖然有原和解書,但對方既然已經同意「酌給醫藥費」,這就顯示出他有改變原和解契約的意思,即使金額未定,但願意給付的意願已經達成,所以對方不能再拿原先的和解書來抗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雖然和解書具有拘束力,但如果雙方事後有新的合意,並且意思表示一致,新的合意仍可能構成對原和解的變更或補充。這提醒我們,和解書應盡可能明確且完整,避免留下模糊空間,但若有新的情況發生且雙方有變更原意的共識,仍可能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簽署和解書前,被害人家屬務必注意!

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權益,在簽署和解書前,請務必注意以下幾個關鍵點:

  • 明確當事人資訊: 務必確認和解書上所有當事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是否正確無誤。簽署人是否為本人,或有合法授權的代理人。
  • 詳細事故經過: 簡要描述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涉及車輛及人員,作為和解的基礎事實。
  • 賠償項目與金額具體化:
  • 財產損害: 車輛維修費、財物損失等,應明確列出具體金額,並附上估價單或收據。
  • 人身損害: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將各項金額具體化,並加總總額。
  • 未來潛在損害: 對於人身傷害,特別是可能存在後遺症或需長期治療的情況,應在和解時充分考量,並將相關費用納入和解金額。若傷勢尚未穩定,建議不要急著和解人身部分,或在和解書中約定未來若有特定情況發生時的處理機制。
  • 權利拋棄條款: 這是和解書的核心。務必確認條款是否明確載明「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所衍生之一切民、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除本和解書所載明者外,均拋棄之,嗣後不得再為任何主張」。這能有效防止對方事後反悔或您無法再請求。
  • 履行方式與期限: 載明賠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付清、分期付款)、支付期限、支付帳戶等,越具體越好。
  • 一式多份: 和解書應製作至少一式兩份,由雙方各自收執,避免日後爭議。

結語

車禍和解,是結束紛爭、重啟生活的關鍵一步。身為被害人家屬,您肩負著照顧受傷親人的重擔,更需要清晰的頭腦來處理法律事務。請務必記住,和解書一旦簽署,就具有強大的法律效力。務必在充分了解、審慎評估所有潛在風險後再下筆。多一分謹慎,就能為自己和家人多爭取一分保障,避免未來的懊悔。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和解書簽了之後,如果發現傷勢比預期嚴重,還可以再要求賠償嗎?

A: 這是一個常見的困境。根據《民法》第737條,和解一旦成立,您就拋棄了原先的請求權。除非您能證明簽署和解書時存在重大錯誤(例如被詐欺、脅迫,或當時確實意識不清),否則事後很難再針對已和解的項目提出新的要求。因此,對於人身傷害,強烈建議在傷勢穩定,並經醫師評估無重大後遺症之虞後,再考慮和解,避免未來權益受損。

Q: 車禍和解金額怎麼評估才合理?包含哪些項目?

A: 和解金額的評估應盡可能全面。一般會包含:醫療費用(掛號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往返醫院的交通費)、財物損失(車輛維修費、其他財物損壞)、工作損失(因傷無法工作導致的薪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因身心痛苦所受的非財產上損害)。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收據、診斷證明、薪資證明等資料來計算,並考量自身的過失比例(若有)。

Q: 如果對方簽了和解書卻不依約賠償,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書的內容,您可以依據這份和解書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由於和解書已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法院通常會直接審查對方是否有履行義務,而不會再回頭審查車禍事故本身的肇事責任。若您手上的和解書經過公證,甚至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效率會更高。

Q: 和解書一定要書面簽署嗎?口頭約定也算嗎?

A: 和解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和解內容達成合意,無論是口頭或書面,原則上都算成立。然而,口頭約定在未來發生爭議時,舉證非常困難。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強烈建議務必將和解內容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由雙方簽名,最好能有見證人,以避免日後各說各話的爭議。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