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職業駕駛必懂的法律權益與責任分擔
各位職業駕駛朋友,您每天在路上奔波,為生計打拚,最不樂見的就是發生交通事故。一旦不幸捲入其中,甚至成為被告,那種焦慮與無助感可想而知。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責任歸屬,您可能會感到困惑:我到底該負多少責任?賠償金額怎麼算?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交通事故中的法律責任分擔,讓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能更從容、更有方向。
交通事故責任判斷的核心:過失與「與有過失」
在台灣,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主要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相關法規。最核心的兩個概念就是「過失責任」和「與有過失原則」。
1. 過失責任:誰該負責?
「過失」簡單來說,就是您沒有盡到一個「應該注意、能夠注意卻沒有注意」的義務,導致他人權利受損。在駕駛行為中,這通常指違反了交通規則,例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
《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確立了侵權行為的基礎,只要您有過失行為,且因此造成他人(例如對方駕駛或行人)的身體、健康或財產受損,並有因果關係,就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此外,針對動力車輛,法律還有特別規定:
《民法》第191條之2本文:「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採「推定過失責任」,意味著只要您的車輛造成他人損害,原則上就得賠償,除非您能證明自己已經盡了足夠的注意義務來防止損害發生。這對駕駛人來說,是更高的注意義務要求。
2. 與有過失原則:對方也有錯,賠償就能減輕!
這是對您最有利的一個原則!《民法》考慮到交通事故往往不是單方面造成,因此引入了「與有過失」的概念。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表示,如果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受害人自己也有過錯,例如未遵守交通規則、未戴安全帽導致傷勢加重等,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失程度,來減輕您應負的賠償金額,甚至可能完全免除您的責任。
在實務上,法院會參考「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並綜合考量事故現場狀況、雙方違反交通規則的嚴重性、注意義務的輕重等,來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
損害賠償的範圍與強制險
當您被認定有責任時,需要賠償的範圍通常包含:
- 財產上損害: 依據《民法》第193條,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車輛修理費、因傷無法工作造成的薪資損失等。
- 精神慰撫金: 依據《民法》第195條,這是針對被害人因身體或健康受損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法院會根據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痛苦程度等因素來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請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強制險的理賠金額會從您應負的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因此,務必向您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實際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法律條文可能抽象,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判斷責任歸屬:
案例一:變換車道與超速的責任分配
一位駕駛A先生在變換車道時,不慎與後方直行的B小姐車輛擦撞,導致B小姐受傷。事故鑑定結果指出,A先生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肇事主因,而B小姐當時有超速行為,是肇事次因。
法院最終判決,A先生需負擔70%的過失責任,B小姐則負擔30%。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對方有超速等違規,如果您有更直接或更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如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仍可能被認定為主要肇事責任方。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違規的嚴重性來分配責任。
案例二:行人穿越與駕駛未注意的駕駛義務
某日傍晚,一位駕駛C先生在路上行駛時,撞擊到一位未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道路的D女士,導致D女士受重傷。D女士雖然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但她有注意來車且穿著反光衣物。C先生則被發現未減速慢行且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儘管事故鑑定委員會可能認為行人D女士是肇事主因,但法院在審理後,考量C先生作為駕駛人,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最終判決C先生與D女士的過失比例為60%比40%。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行人有違規,駕駛人仍需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特別是在視線不佳或路況複雜時。
事故發生了,我該怎麼辦?實用操作指南
萬一不幸發生事故,請您務必保持冷靜,並依循以下步驟:
- 保護現場與報警: 立即開啟警示燈,放置警告標誌,避免二次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報警,由警方製作事故紀錄,這將是後續責任判斷的重要依據。
- 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盡可能多角度拍攝事故現場全貌、車輛受損情況、路面標線、號誌、交通標誌、車輛受損部位、對方車牌等。如果有行車記錄器,務必保存影像。尋找目擊證人並留下聯絡方式。
- 就醫檢查: 即使當下感覺無礙,也應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及醫療收據。這些是未來請求醫療費用和精神慰撫金的重要依據。
- 申請事故鑑定: 若您對警方初步分析或責任歸屬有疑義,可以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意見是法院判斷過失比例的重要參考。
- 計算損害與強制險: 妥善保存所有醫療、交通、修車、看護等費用單據。若有工作損失,需提供薪資證明。同時,務必向您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這筆金額會從最終賠償總額中扣除。
- 優先協商和解: 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可嘗試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和解通常能避免冗長且耗費心力的訴訟程序。
結語:守護您的駕駛權益
身為職業駕駛,您每天在路上承擔著巨大的風險與責任。面對交通事故,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保持高度警覺,並在不幸發生事故時,冷靜應對,積極蒐證,並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特別是「與有過失」原則,為自己爭取最合理的結果。您的權益,由您自己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鑑定結果不符預期怎麼辦?
A: 如果您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書後,於法定期間內(通常是30天內)向「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覆議委員會會重新審查案件資料,並做出最終的鑑定意見。這是您在訴訟前爭取有利判斷的重要機會。
Q: 強制險理賠與損害賠償有何關係?
A: 強制險是政府強制規定的保險,主要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權益,不論肇事責任歸屬,只要符合條件,受害人就能獲得理賠。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強制險的理賠金會從您(加害人)應負的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這意味著,您實際需要自付的賠償金額會因此減少。
Q: 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主要由法官依據《民法》第195條,斟酌多方因素來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這些因素包括:被害人的傷勢嚴重程度、治療期間長短、對日常生活及工作的影響、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資力(經濟能力)、加害人的過失程度,以及當地法院的實務見解等。您可以提供相關醫療證明、工作證明等,來證明您所遭受的痛苦程度。
Q: 如果對方也有錯,我還需要全賠嗎?
A: 不用!這就是「與有過失原則」的重點。根據《民法》第217條,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受害人自己也有過失,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失比例來減輕您應負的賠償金額。例如,如果法院認定您負70%責任,對方負30%,那麼您只需要賠償對方損害的70%。因此,積極證明對方的過失,對您非常重要。
Q: 發生事故後,第一時間該做什麼?
A: 首先,保持冷靜,開啟警示燈並放置警告標誌,確保現場安全。接著,立即報警(撥打110),並通知保險公司。在警方到達前,盡可能多角度、多細節地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和影片,包括車輛位置、路面標線、號誌、交通標誌、車輛受損部位、對方車牌等。若有行車記錄器,務必保存原始影像。最後,即使無明顯傷勢,也建議前往醫院檢查,取得診斷證明。
Q: 和解與訴訟哪個比較好?
A: 對於職業駕駛而言,通常會建議優先考慮和解。和解的好處是時間較短、程序較簡便,可以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對您工作和生活造成的干擾,且費用較低。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如果和解不成,才考慮進入訴訟程序。訴訟雖然耗時費力,但可以透過法院的公正判決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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