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後,鑑定報告怎麼看?保障騎士權益全攻略
騎車上路,最怕遇到意外。當不幸發生車禍,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專業術語,您是不是感到手足無措?特別是那份「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它究竟是什麼?對您的權益有多大的影響?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的眉眉角角,讓您在事故發生後,不再迷茫,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鑑定報告是什麼?對機車騎士有多重要?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白話來說,就是由專業單位(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針對車禍現場、車輛狀況、當事人陳述等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判斷各方有無肇事因素的一份專業意見書。
它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無論是您想向對方請求賠償(民事),或是對方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刑事),鑑定報告都是法院認定事實、判斷過失責任的重要參考依據。這份報告的結論,往往直接影響到您能獲得多少賠償,或對方是否會被判刑。
法院的「自由心證」原則:鑑定報告不是聖旨
您可能會想,那鑑定報告出來,是不是就直接決定輸贏了?其實不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力,是「本於確信自由判斷」的。這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這表示,即使鑑定報告出爐,法官仍會綜合所有證據(包括證人證詞、現場勘驗、行車紀錄器等),並依據「經驗法則」(社會常理)和「論理法則」(邏輯推理)來判斷。所以,鑑定報告雖然重要,但它並非絕對,也不是唯一的判斷依據。
釐清「過失責任」與「相當因果關係」
鑑定報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協助釐清車禍中各方的「過失責任」以及事故與損害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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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責任:簡言之,就是指駕駛人有沒有「本應注意,卻未注意」而導致事故發生。例如,有沒有超速、闖紅燈、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這些都可能構成過失。鑑定報告會分析您的行為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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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因果關係:指的是對方的行為(例如未依規定讓行)與您受到的損害(例如車損、受傷)之間,是否有直接且合理的關聯性。如果沒有這個關聯,即使對方有違規,也可能不需負擔全部責任。
這些法條,與您的權益息息相關
了解鑑定報告的重要性後,接下來我們看看有哪些重要的法條,會直接影響到您作為機車騎士被害人的權益:
- 《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法規是您向肇事者請求醫療費、修車費、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的根本依據。鑑定報告會協助判斷對方是否有「過失」,進而決定他是否需要對您的損害負責。
- 《刑法》第284條:追究對方過失傷害的責任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因為車禍受傷,對方可能就會觸犯這條「過失傷害罪」。鑑定報告對於法院判斷對方有無「過失」非常關鍵。如果您受傷較重,甚至構成重傷,刑責會更重。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行車速度)、第94條(注意車前狀況)等,則是判斷駕駛人有無過失的重要依據,鑑定報告會分析駕駛人是否違反這些規定。
真實案例:鑑定報告如何影響判決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鑑定報告在實務中的影響力,以及它可能出現的問題:
案例一:兩份報告打架,法官怎麼判?
小陳騎車被撞,交通隊和初次鑑定報告都認為對方有錯。但對方不服,申請了覆議,結果覆議報告卻說小陳也有部分責任!兩份報告意見不一致,小陳心急如焚,不知道該聽誰的。
法院怎麼看? 最高法院曾有判決指出,當鑑定報告之間有矛盾時,法院不能只偏聽某一份報告。法官有義務深入調查所有證據,包括證人證詞,並且要說明為什麼採信或不採信某份報告。所以,如果您的案件也遇到這種情況,別灰心,法官會更仔細地審視所有細節。
案例二:鑑定報告只有結論,沒有過程?小心!
阿美發生車禍後,收到了一份鑑定覆議報告。這份報告直接給了結論,卻沒有說明鑑定過程、依據了哪些資料,也沒有解釋判斷的理由。阿美覺得這份報告很草率,不知道該不該相信。
法院怎麼看? 臺灣高等法院曾判決指出,如果鑑定報告只有結論,卻沒有載明鑑定經過和依據,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06條的規定,可能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所以,當您拿到鑑定報告時,一定要仔細檢查,看看它是否完整、有沒有說明清楚判斷的理由。
機車騎士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了解鑑定報告的重要性與限制後,身為被害人,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1. 事故當下:證據保全最重要!
在車禍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請務必盡可能地保全現場證據:
- 拍照、錄影:從不同角度拍攝事故現場、車輛受損情況、路面標線、交通號誌、對方車牌等。如果可行,行車紀錄器影像更是黃金證據。
- 尋找目擊證人:留下他們的聯絡方式。
- 報警處理:讓警方製作筆錄和現場圖,這是後續鑑定和訴訟的基礎。
- 就醫診斷:保留所有醫療單據和診斷證明,證明您的傷勢與事故的關聯。
這些原始證據是鑑定報告的基礎,也是日後您質疑或支持鑑定報告的重要依據。
2. 參與鑑定程序:積極陳述,提供資料
當您收到鑑定通知時,請務必積極參與鑑定會議:
- 提供完整資料:將所有您收集到的證據(照片、影片、行車紀錄器、診斷證明、修車估價單等)提供給鑑定委員會。
- 充分陳述意見:清楚、有條理地說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強調對您有利的細節。
3. 收到報告後:仔細審閱,勇於質疑
拿到鑑定報告後,請務必仔細閱讀,如果發現報告有以下情況,您可以考慮提出質疑或聲請覆議:
| 狀況 | 建議處理方式 |
|---|---|
| 內容不完整:報告只有結論,未載明鑑定經過、依據或理由。 | 可主張報告不具證據能力,要求鑑定單位補充說明,或聲請法院囑託重新鑑定。 |
| 事實認定錯誤:報告所依據的現場圖、車輛位置等與實際不符。 | 提出您手上的證據(如照片、影片)證明事實錯誤,要求更正。 |
| 判斷理由不當:鑑定結論的推論過程不合理,或與科學常理不符。 | 可尋求其他專業人士(如工程師、車禍分析師)的意見,提出反證。 |
| 有其他新證據:鑑定時未提供,但後來發現的有利證據。 | 聲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並提供新的證據資料。 |
結語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是您在車禍案件中非常重要的「武器」。了解它的性質、影響,並懂得如何運用和質疑,將能大大提升您保障自身權益的能力。請記住,即使不幸成為車禍被害人,您也不是孤單無助的,掌握這些知識,您就能更有底氣地為自己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鑑定報告出來後,我是不是就一定能拿到賠償了?
A: 不一定。鑑定報告確實是法院判斷過失責任的重要參考,但法官仍會綜合所有證據(如證人證詞、行車紀錄器、醫療證明等)來做出最終判斷,這就是「自由心證原則」。即使鑑定報告對您有利,您仍需透過協商或訴訟程序向對方請求賠償,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您的損害金額。
Q: 如果鑑定報告對我方不利,我該怎麼辦?
A: 如果鑑定報告對您不利,您有權利提出異議或申請「覆議」。在申請覆議時,請務必提出具體理由和新的證據(例如未被納入鑑定考量的行車紀錄器畫面、不同的現場照片、或指出報告中的邏輯錯誤等),說明為何您認為報告有誤或不完整。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要求鑑定單位補充說明,或另行囑託其他單位重新鑑定。
Q: 鑑定報告沒寫到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這份報告是不是就不準?
A: 這確實是個問題。如果鑑定委員會在製作報告時,沒有充分考量或甚至沒有看到您提供的關鍵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畫面),這份報告的完整性和正確性就可能受到影響。您可以向鑑定委員會提出補充說明的請求,或在訴訟中向法院說明此情況,並提供該影片作為證據,請求法院考量或要求重新鑑定。
Q: 我可以自己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嗎?程序大概是怎樣?
A: 可以的。在事故發生後,您可以向事故發生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通常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資料(如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圖、照片、醫療證明等)。鑑定委員會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說明,進行會勘,最後製作鑑定報告。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申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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