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車禍被告?別慌!律點通帶您釐清責任與應對
當您不幸捲入一場交通事故,甚至成為「肇事者被告」時,心中想必充滿不安與疑惑。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訴訟,了解自身權益與責任歸屬至關重要。律點通將帶您深入解析台灣交通事故的過失責任分擔,助您釐清法律義務,從容應對。
一、車禍責任,法律怎麼看?
交通事故中的過失責任,主要依據 《民法》 的侵權行為相關規定,並結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來判斷當事人有無過失。以下是與您息息相關的關鍵法條:
1. 侵權行為的基礎:《民法》第184條
這條法規是損害賠償的根本依據。簡單來說,如果您的駕駛行為(即使是無心之過),造成他人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上的損害,且您的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您就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更進一步,如果您違反了保護他人安全的法律(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導致他人受損,法律會推定您有過失,除非您能證明您的行為其實沒有過失。
2. 過失相抵原則:《民法》第217條
這是處理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的核心條文!它說明了,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法院可以依據雙方過失的輕重,減輕您的賠償金額,甚至免除您的賠償責任。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意味著,即使您是肇事者,只要對方也有違規或未盡注意義務,您就可能不需要負擔全部責任。這也是為什麼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中,雙方過失比例的認定如此重要。
3. 損害賠償的範圍:《民法》第193條與第195條
當事故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對方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包含:
- 財產上損害:例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車輛維修費,以及因傷勢導致的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少等(依《民法》第193條)。
- 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用來彌補被害人因身心痛苦所受的非物質損失(依《民法》第195條)。其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傷害嚴重性等因素來酌定。
此外,根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對方若已從強制險獲得理賠,這筆金額會從您應賠償的總金額中扣除。
二、實務案例解析:過失比例如何認定?
法院在認定過失比例時,會綜合考量交通法規的違反程度、駕駛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各方行為與事故發生及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等。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案例,讓您更了解:
案例一:雙方都有錯,責任怎麼分?
小王開車在郊區路上,一時心急超速行駛,沒想到在彎道處,對向突然衝出一輛機車,直接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兩車閃避不及,猛烈撞上。經鑑定,小王雖然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機車騎士跨越雙黃線的行為更為危險。最終,法院考量雙方過失,認定小王與機車騎士的責任比例各為50%。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對方有明顯違規,自身若有疏失,仍可能需分擔責任。
案例二:酒駕與未戴安全帽,影響有多大?
老張酒後駕車,在路口左轉時未注意禮讓直行的機車。直行機車騎士小李雖然有路權,卻也因酒駕、未注意車前狀況、未減速慢行,且未戴安全帽,導致事故發生後傷勢嚴重。法院最終認定,老張的過失比例為25%,而小李因酒駕及未戴安全帽等因素,過失比例高達75%。這個案例清楚顯示,酒駕是極其嚴重的過失,且自身未做好防護(如未戴安全帽),即使不是肇事主因,也會大幅影響最終的賠償比例。
三、身為被告,我該怎麼做?
面對車禍訴訟,主動積極的應對能為您爭取最大權益:
- 事故當下:證據保全是關鍵
- 保護現場與報警:開啟警示燈,設置警告標誌,並立即撥打110報警、119救護傷者。
- 蒐集證據:在警方到達前,用手機拍照或錄影,記錄現場全貌、車輛位置、損壞情況、路面標線、號誌、周圍環境(如監視器)。若有行車紀錄器,務必妥善保存影像。
- 責任歸屬認定:鑑定報告是依據
- 事故發生後,您可以向各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原因及雙方過失比例。若對結果不服,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這些報告在法院實務上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 損害賠償請求:保留單據最重要
- 妥善保存所有與損害相關的單據,包括醫療費用、車輛維修估價單及收據、工作損失證明等。這些都是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
- 和解與訴訟:優先考慮調解
- 建議在鑑定報告出爐後,可先嘗試透過調解委員會或鄉鎮市公所進行調解,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若和解不成,則需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依據證據和法律做出判決。
四、結語
成為車禍被告,雖然壓力重重,但只要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積極蒐集證據,並妥善處理後續程序,就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請記住,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並非單一面向,即使您是肇事者,對方也可能因自身過失而需承擔部分責任。保持冷靜、依法行事,是您最好的應對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發生後,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A: 車禍發生後,第一時間的證據蒐集至關重要。請立即用手機從多角度、遠近景拍攝事故現場全貌、車輛位置、損壞情況、路面標線、號誌、周圍環境(如路口監視器、店家)等。若有行車紀錄器,務必立即保存影像。此外,所有與損害相關的單據,如醫療費用收據、車輛維修估價單、工作損失證明等,都應妥善保留。
Q: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對判決有什麼影響?
A: 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是法院判斷肇事原因及雙方過失比例的重要參考依據。雖然法院不受其拘束,仍會綜合考量所有證據來認定,但在實務上,鑑定報告具有高度參考價值。若您對鑑定結果不服,可在收到報告後30天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爭取更符合事實的認定。
Q: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怎麼辦?
A: 賠償金額應以實際損害為基礎,並提供相關單據證明。對於財產上損害(如醫療費、維修費、工作損失),應要求對方提供收據或證明。對於精神慰撫金,其金額並無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年齡、經濟狀況、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傷害的嚴重性等一切情狀來酌定。建議您可透過調解委員會協商,或請法院判決,避免不合理的要求。記住,強制險已理賠的部分,應從總賠償金額中扣除。
Q: 我明明覺得自己沒錯,為什麼還是被認定有過失?
A: 即使對方有路權或有重大違規行為(如闖紅燈、超速),您身為駕駛人仍有「注意車前狀況」及「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義務。例如,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不能僅依賴號誌而疏於注意。若您未盡到這些「注意義務」,即使過失比例相對較低,仍可能被法院認定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減輕對方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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