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交通車禍被告?青年必知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交通車禍被告?青年必知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交通法規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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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我只是開車不小心,怎麼會被告?」、「我根本沒感覺有撞到,怎麼會被說是肇事逃逸?」如果你也曾有這些疑問,甚至不幸成了交通案件的被告,心裡一定很慌張。別擔心,律點通知道你的焦慮!這篇文章就是為你量身打造,要來幫你搞懂台灣交通案件中,那些你必須知道的法律眉角,特別是關於「危險駕駛」和「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以及最重要的——你該如何保護自己!

搞懂這些法律,不再一頭霧水!

當你捲入交通案件,可能涉及的法條不少,但有幾個是特別關鍵的:

刑法相關條文

  •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白話解釋:這條俗稱「肇事逃逸罪」。簡單來說,如果你開車、騎車撞到人,導致對方受傷或死亡,但你卻沒有停下來處理,直接開走,就可能觸犯這條法律。但請注意,它有幾個關鍵點:必須真的有交通事故發生、對方有死傷、你主觀上知道或應該知道有撞到人卻還是離開。如果根本不知道有撞到,就可能不構成此罪。

  • 刑法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 白話解釋:這兩條是針對「不小心」造成他人死傷的法律。如果你開車沒注意,導致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就可能構成這兩種罪。關鍵在於你是否有「過失」,也就是沒有盡到一個駕駛人應有的注意義務。

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認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 白話解釋:這條是刑事案件的「基石」!它告訴我們,在法院還沒判你有罪之前,你都應該被當作是無罪的。而且,檢察官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有罪,如果拿不出證據,法院就不能隨便說你有罪。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推定」和「證據裁判原則」。

  •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 與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6條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 白話解釋:這兩條法律共同強調,檢察官在起訴你之後,必須負起「實質舉證責任」。意思是,他們不只要提出證據,更要讓法官相信你確實有犯罪,而且是「超越合理懷疑」的程度。如果檢察官的證據不夠力,無法說服法官,那麼法官就應該判你無罪,因為「無罪推定」是最高指導原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危險駕駛行為)
  • 白話解釋:這條主要針對行政罰,像是蛇行、惡意逼車、超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它和刑法不同,舉證要求相對較低,通常只要有客觀的違規事實,執法人員就可以對你開罰單。

實際案例告訴你:法院怎麼看?

法律條文讀起來硬梆梆,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你會更容易理解!

案例一:我真的沒感覺到啊!

小陳開車在車水馬龍的市區,突然感覺車身輕微晃了一下,但當時交通很亂,加上車內音樂聲,他以為只是壓到路上的小石頭,就繼續往前開了。沒想到,後來他卻被控告「肇事逃逸」!原來,他輕微擦撞到一台機車,導致騎士輕微擦傷。

法官在審理時,仔細看了行車紀錄器,發現撞擊力道確實很輕微,車輛也沒什麼明顯損傷,現場也沒留下明顯痕跡。加上當時車流量大,聲音嘈雜,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小陳在主觀上「明知或可預見」自己撞到人還逃逸。最後,小陳被判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肇事逃逸罪的關鍵在於駕駛人主觀上是否知道有事故發生並致人死傷。如果撞擊輕微、環境複雜導致難以察覺,檢察官又提不出證據證明你知情,就有機會爭取無罪。

案例二:誰才是開車的那個人?

小張的車子被發現涉及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傷,而且駕駛還肇事逃逸。警方找到小張,認為他就是肇事駕駛。但小張卻堅稱,事發當時車子是借給朋友小李開的,他根本不在現場。

檢察官雖然提出了部分證據,但這些證據並不能百分之百確定當時開車的人就是小張。小張也提出了朋友小李的證詞,以及其他能證明他不在場的證據。最終,法院認為檢察官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肇事駕駛人就是小張」,因此判決小張無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不只要證明有犯罪行為發生,更要證明「犯人就是你」。如果無法明確證明被告就是實際的行為人,即使有車禍發生,也無法定罪。

遇到交通案件,你可以這樣做!

面對法律訴訟,積極應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以下是一些實用的操作建議:

  • 遇到事故,別慌張!

  • 立即停車:不管撞擊大小,感覺有異狀就先靠邊停。

  • 開啟警示燈:提醒後方來車,確保安全。

  • 報警、叫救護車:即使對方看起來沒事,也務必報警處理,並確認對方是否需要救護。

  • 保護現場:在安全的前提下,拍照、錄影,記錄現場狀況。

  • 保持冷靜:不要爭吵,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 行車紀錄器是你的神隊友!

  • 現在的車子幾乎都有行車紀錄器,它能提供最客觀的事故畫面,是證明你清白的重要證據。

  • 務必確認行車紀錄器正常運作,定期檢查記憶卡容量。

  • 如果發生事故,第一時間要確保影像被保存下來。

  • 搞懂「主觀認識」很重要!

  • 肇事逃逸罪不是「只要離開現場」就成立,還要看你「有沒有意識到」有事故發生並致人受傷。

  • 如果你真的沒感覺到,或撞擊輕微到難以察覺,這會是你辯護的重點。

結論:別怕,法律會保護你!

面對交通案件的指控,特別是年輕的你,可能會感到壓力山大,甚至不知所措。但請記住,「無罪推定原則」是你的強力後盾,檢察官必須負起舉證責任。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並在關鍵時刻知道如何應對。保持冷靜、積極蒐證、配合調查,是保護自己的不二法門。希望這篇文章能給你帶來一些方向和力量,讓你不再那麼孤單!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不知道撞到人,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A: 肇事逃逸罪的關鍵在於你主觀上是否「明知或可預見」有撞到人且造成死傷。如果撞擊非常輕微,你確實沒有感覺到,或在當時環境下(例如交通繁忙、天色昏暗)難以察覺,檢察官又無法提出證據證明你知情,那麼就有機會爭取無罪。但最好的做法是,只要感覺有異狀,即使再輕微也要停車查看,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Q: 如果對方傷勢很輕,還要報警嗎?

A: 即使對方傷勢看起來很輕微,甚至沒有明顯外傷,也「務必」報警處理。因為有些內傷可能當下沒感覺,事後才浮現。報警能留下官方紀錄,釐清責任,避免日後對方反悔或有其他爭議。同時,這也是避免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的重要步驟,因為你已盡到處理義務。

Q: 車禍現場要怎麼蒐證?

A: 蒐證非常重要!首先,確認行車紀錄器有正常錄影並保存下來。接著,用手機多角度拍攝現場照片和影片,包括車輛相對位置、損壞狀況、路面標線、交通號誌、周邊環境等。如果現場有目擊者,可以詢問是否願意提供證詞或聯繫方式。這些證據都能幫助釐清事故真相,對你有利。

Q: 如果我是無照駕駛,發生車禍會怎樣?

A: 無照駕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會被處以罰鍰,並可能吊扣車輛。如果無照駕駛又發生交通事故,雖然無照駕駛不等於你一定有肇事責任,但可能會讓你在法律上處於更不利的位置,法官在量刑時也可能將此列為考量,加重你的處罰。建議盡快取得合法駕照,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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