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過失責任怎麼分?被害人家屬必懂的求償指南

車禍過失責任怎麼分?被害人家屬必懂的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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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摯愛的家人遭遇交通事故,身為家屬的您,除了心痛與擔憂,更可能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感到徬徨無助。律點通深知您的艱辛,特別整理這份指南,希望能幫助您釐清交通事故中的過失責任,了解如何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損害賠償,讓您在漫長的求償路上,不再孤單。

交通事故中的「過失責任」是什麼?

在台灣的法律中,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主要建立在「過失責任」的基礎上。簡單來說,就是指造成事故的人,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開車不專心、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您的家人受到傷害,他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判斷過失的標準,通常就是看他「應不應該注意、能不能夠注意、卻沒有注意」。

釐清關鍵法律概念

  • 過失責任:行為人因未盡其應盡的注意義務,導致他人權利受損所應負的賠償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通常是認定過失的重要依據,但即使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若未盡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 過失相抵:在交通事故中,有時候不只一方有錯,您的家人可能也因為某些原因,對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有一點點的責任。這時候,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失比例,來減輕對方應賠償的金額。這就是所謂的「過失相抵」原則,目的是為了讓賠償責任更公平。法院會綜合考量所有情況,例如雙方誰違規情節較重、對事故發生影響較大等。

  • 損害賠償範圍:當您的家人因車禍受傷,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很廣,主要分為兩大類:

  • 財產上損害:包括醫療費用(所有看診、手術、藥品費用)、看護費用(若有請看護)、交通費用(往返醫院的車資)、輔具費用(如輪椅、拐杖)、以及因傷無法工作所損失的薪資(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車輛或物品的維修或貶值損失等。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這指的是您的家人因為身體受傷、健康受損,所承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上的賠償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這筆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加害者的過失程度、您的家人傷勢輕重、年齡、職業、家庭狀況等來決定。

與您權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條文

以下是幾條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密切相關的法律條文,了解它們將幫助您掌握自身權益。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一般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律是所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總原則。它告訴我們,只要有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例如開車不小心),不合法地侵害了別人的權利(例如造成身體受傷、財物損失),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求償,通常就是依據這條法律來進行。

  • 《民法》第195條第1項(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條法律賦予您的家人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權利。它明確指出,當身體或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時,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上的賠償金,以彌補心靈上的痛苦。

  • 《民法》第217條第1項(過失相抵原則)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就是前面提到的「過失相抵」原則的法律依據。如果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您的家人也有一部分責任,法院就可以依據這條法律來減輕對方的賠償金額。這是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的核心條文之一。

此外, 《民法》第193條第1項則具體規範了因身體健康受損,可以請求哪些財產上的損失,例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等。而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則提醒您,如果您的家人已經從強制險領取了理賠金,這筆錢會從對方應賠償的總金額中扣除。同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等交通法規,也常被法院作為判斷駕駛人是否有過失的重要依據。

實際案例解析:責任如何分擔?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過失責任的:

案例一:變換車道與超速的責任分配

想像一下,在一條車來車往的快速道路上,A先生駕駛小客車準備變換車道,卻沒有注意到後方疾駛而來的B先生機車,兩車因此擦撞。調查發現,A先生變換車道時確實沒有依規定注意安全,而B先生雖然是直行車,卻有超速行為。法院在審理後認為,A先生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B先生超速則是次要原因。最終,法院判決A先生要負擔七成的賠償責任,B先生則負擔三成。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對方有超速,但如果我們自己的行為(如變換車道不當)是事故更直接的原因,仍可能要負擔較高的責任。

案例二:行人穿越道路與駕駛人未注意

另一個常見的狀況是行人與車輛的事故。C奶奶在一個下雨天,為了貪圖方便,沒有走斑馬線就直接穿越馬路。此時,D先生騎著機車過來,因為天雨路滑,加上沒有特別減速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上了C奶奶,導致C奶奶重傷。法院審理後認為,C奶奶沒有依規定走斑馬線確實有錯,但D先生在天候不佳時,沒有減速慢行並保持警覺,可歸責性更高。最終,法院判決D先生負擔六成的賠償責任,C奶奶則負擔四成。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行人有違規,駕駛人仍負有高度的注意義務,尤其在視線不佳或環境複雜時,更應加倍小心。

實務操作指引:為家人爭取權益

面對車禍事故,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為家人爭取權益:

1. 事故發生當下,您該怎麼做?

  • 保護現場: 立即報警,在安全許可下,用手機拍下事故現場照片、錄影,記錄車輛位置、散落物、煞車痕、交通號誌、路況等,這些都是重要的證據。
  • 立即就醫: 務必讓家人立即就醫,並妥善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詳細記錄傷勢及治療過程。
  • 通知保險公司: 盡快通知您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啟動後續理賠程序。

2. 釐清責任歸屬:

  • 申請鑑定: 交通事故發生後,您可以向各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這能初步釐清肇事原因和過失比例,是法院判斷的重要參考。
  • 蒐集證據: 除了警方筆錄、現場圖,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等,都是釐清事實的關鍵。

3. 請求損害賠償:

  • 列出清單: 將所有損失項目,如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修車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詳細列出並備妥相關單據或證明。
  • 精神慰撫金: 該金額無固定標準,可參考類似案件的判決金額,並考量家人傷勢、對方過失情節、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提出合理請求。
  • 強制險扣除: 務必記得,已從強制險領取的理賠金,會從總賠償金額中扣除。

4. 和解與訴訟:

  • 優先調解: 釐清責任後,建議優先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自行協商,嘗試達成和解。和解能省下時間與訴訟成本。
  • 訴訟準備: 若和解不成,則需準備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過程可能耗時,且會產生訴訟費用,但原則上由敗訴方負擔,若雙方都有過失則依比例分擔。

結語

面對車禍事故的衝擊,身為被害人家屬,您的心力交瘁可想而知。但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透過這份指南,希望能讓您對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與求償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掌握這些資訊,將能幫助您在為家人爭取權益的路上,更有方向與力量。願您的家人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發生後,我該如何為家人爭取賠償?

A: 首先,務必保留現場、報警處理並立即就醫,蒐集所有醫療單據與證明。接著,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之後,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和解或透過調解委員會協商。若協商不成,則需準備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Q: 什麼是「過失相抵」?這會影響我家人獲得的賠償嗎?

A: 「過失相抵」是指,如果您的家人在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上也有部分責任,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失比例,來減輕對方應賠償的金額。例如,如果對方應賠償100萬元,但您的家人被認定有三成過失,那麼對方最終可能只需賠償70萬元。這會直接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因此釐清過失比例非常重要。

Q: 除了醫療費用,我還能為家人請求哪些賠償?

A: 除了醫療費,您還可以請求看護費、交通費、輔具費、因傷無法工作所損失的薪資(包含未來可能減少的勞動能力損失)、車輛或物品的維修費或貶值損失。此外,您的家人因身體受傷所承受的精神痛苦,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由法院依個案情況判斷。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受害人的傷勢嚴重程度、復原狀況、對生活與工作的影響、加害人的過失程度、以及雙方(加害人與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職業、年齡、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來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

Q: 車禍鑑定報告的結果,法院一定會採納嗎?

A: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對於法院判斷過失比例具有高度參考價值,但法院並不受其拘束。法院仍會綜合考量卷內所有證據(如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當事人陳述等)及法官的自由心證,來最終認定和調整過失比例。因此,即使鑑定報告結果不理想,仍有機會透過其他證據在訴訟中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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