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鑑定報告怎麼看?影響賠償的關鍵秘密!

車禍鑑定報告怎麼看?影響賠償的關鍵秘密!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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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了,鑑定報告到底有多重要?

您好,我是律點通。當不幸遭遇車禍,除了身體的傷痛,緊接而來的法律程序往往更讓人頭大。其中,「車禍鑑定報告」更是許多人心中的一大問號:它究竟是什麼?對我的權益有什麼影響?它說了算嗎?

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您量身打造的指南。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看懂鑑定報告的眉角,讓您在面對車禍糾紛時,不再手足無措!

鑑定報告,是「參考」不是「聖旨」!

首先,您必須知道一個最重要的概念: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在法律上,是法院用來判斷責任歸屬的「重要參考資料」,但它並非絕對,法院保有最終的判斷權。 這在法律上稱為「自由心證原則」。

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綜合所有證據(例如: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證人說法、醫療證明,當然也包括鑑定報告),然後根據法官的經驗和邏輯判斷,決定事實的真相。鑑定報告只是其中一份專業意見,不是唯一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法官會用自己的判斷來決定證據的價值。所以,即使鑑定報告的結果對您不利,您也並非毫無機會,只要能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證據,法院仍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斷。

鑑定報告如何影響您的賠償金額?

鑑定報告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判斷車禍當事人有沒有「過失」。這直接關係到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文說明,如果對方有過失造成您的損害,他就必須負賠償責任。鑑定報告會分析雙方的駕駛行為、路權歸屬等,來判斷誰有過失。

此外,鑑定報告還會區分「肇事主因」、「肇事次因」或「同為肇事原因」。這對您的賠償金額影響非常大,因為它會牽涉到「與有過失」的認定: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白話來說,如果鑑定報告認為您也有部分過失(例如肇事次因),那麼對方需要賠償您的金額,就可能會被法院按比例減少。例如,您有三成次因,對方就可能只須賠償您七成的損失。

實際案例:鑑定報告不是絕對,法院會深入調查

曾有個真實案例,小陳在一次車禍中受傷,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卻認定小陳有部分過失。小陳覺得不服氣,因為他認為自己完全是受害者。後來,他發現還有另一份鑑定報告,是由台灣省覆議小組出具的,這份報告卻認定對方有主要過失,而小陳無過失!

兩份報告結論竟然完全不同,這讓小陳更困惑了。當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時,法院並沒有直接採信其中一份報告就做出判決。最高法院指出,當有多份鑑定報告結論不一致時,法院不能偏頗採信其中一份,而是必須善盡職責,深入調查事實真相,例如傳喚鑑定委員到庭說明,或要求補充鑑定,甚至考慮其他證據(如證人證詞、行車紀錄器等),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斷。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鑑定報告雖然重要,但它並非「一錘定音」。如果您對鑑定報告有疑慮,務必積極提出您的質疑,並提供其他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法院是有可能重新審視的。

車禍被害人,您可以這樣做!

  1. 積極申請鑑定與覆議:
  • 車禍發生後,務必盡早報警處理。
  • 在符合規定的時效內(通常是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 如果您對鑑定結果不服,務必在收到鑑定意見書的隔天起30日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並清楚說明您不服的理由。覆議機會只有一次!
  1. 提供完整、有利的證據:
  • 鑑定單位需要足夠的資料才能做出正確判斷。請務必提供所有您手上的證據,例如: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影像、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資料、車輛損壞狀況、醫療診斷證明、所有費用單據等。這些都是還原事故真相的關鍵。
  1. 質疑鑑定報告,請提出具體理由與證據:
  • 如果您認為鑑定報告有問題,不要只是空口否認。您需要提出具體的疑點,例如:鑑定過程是否有疏漏?報告內容是否與現場事實不符?並盡可能提供其他證據(如:專家意見、不同角度的照片、其他證人證詞)來支持您的質疑。
  1. 注意時效與程序:
  • 無論是申請鑑定、覆議,還是進入司法程序,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務必留意這些時效,避免因為延誤而喪失您的權利。

結論:掌握資訊,保護您的權益

車禍鑑定報告是處理車禍糾紛中的重要環節。它雖然不具絕對拘束力,但其專業性仍對法院判斷有著深遠影響。身為車禍被害人,理解鑑定報告的性質、知道如何運用它、以及在必要時如何提出質疑,是您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對車禍鑑定報告有更清晰的認識。記住,掌握資訊就是掌握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鑑定報告說我也有錯,賠償金額會減少嗎?

A: 是的,如果鑑定報告認定您有「肇事次因」或「同為肇事原因」,表示您在事故中也有過失。根據《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法院在判決賠償時,會根據您的過失比例,適度減輕對方的賠償金額。例如,若您被認定有三成過失,對方可能只需賠償您七成的損失。

Q: 我對鑑定報告結果不滿意,可以怎麼做?

A: 如果您對鑑定報告不服,您可以在收到鑑定意見書的隔天起30日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申請時務必敘明具體理由,並可附上新的證據資料。請注意,覆議機會只有一次,且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則應向承辦的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覆議。

Q: 除了鑑定報告,還有哪些證據對車禍案件很重要?

A: 除了鑑定報告,以下證據也極為關鍵:現場照片(多角度、包含路況、標線、車輛相對位置、損壞狀況)、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最直接的事故經過)、目擊證人證詞、車輛維修估價單及實際維修單據、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薪資證明(若有工作損失)、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單據(如交通費、看護費等)。這些都能幫助還原真相並證明您的損害。

Q: 鑑定報告一定會被法院採信嗎?

A: 不一定。鑑定報告在法律上屬於「鑑定證據」,法院會將其作為重要的參考資料,但並非絕對採納。法院會根據「自由心證原則」,綜合全案所有證據(包括您的主張、對方抗辯、證人證詞、現場照片、行車紀錄器等),並依據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獨立判斷事實。如果鑑定報告有疑義或與其他證據矛盾,法院可能會要求鑑定單位補充說明、重新鑑定,甚至不予採信。

Q: 鑑定報告什麼時候會出來?申請有時間限制嗎?

A: 通常在申請鑑定後,鑑定委員會會在約一個月內召開會議並作成鑑定意見書。從事故發生日起算,原則上您可以在六個月內向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但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如檢察署偵查或法院審理),則應向該司法機關聲請轉送鑑定或覆議,由司法機關決定是否囑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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