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車禍求償指南:掌握權益與過失比例的關鍵
在熙來攘往的城市中,行人是最脆弱的用路人。當不幸遭遇車禍,身心受創之餘,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和賠償問題,往往感到手足無措。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行人車禍中您最關心的法律權益,幫助您釐清責任歸屬,爭取應得的賠償,讓您在困境中找到方向。
車禍發生了,我的權益在哪裡?
當您不幸在車禍中受傷,法律賦予您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這主要依據《民法》中的侵權行為規定,以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首先,最基本的是侵權行為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如果駕駛人因為疏忽(過失)而導致您受傷,他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此外,針對動力車輛的事故,法律對駕駛人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等動力車輛在使用中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原則上應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這對行人被害人來說,是相對有利的規定。
那麼,我可以請求哪些賠償呢?主要分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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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上損害: 包括醫療費用(掛號費、醫藥費、手術費、復健費等)、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往返醫院的交通費)、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損失(因受傷無法工作或影響未來收入)、車輛或物品損壞費用等。這些都需要憑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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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這是為了彌補您因身體、健康受損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傷勢嚴重程度、復原狀況、對生活及工作的影響,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身分、經濟能力、肇事者的過失程度等因素來決定。
什麼是「過失」?我會不會也有責任?
在車禍中,法院會判斷雙方是否有「過失」,也就是有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即使您是行人,也可能因為自身的行為,而被認定與車禍的發生有部分關聯,這就是「過失相抵」原則。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您本身也有過失,那麼法院可能會根據您的過失比例,減輕肇事者應賠償的金額。例如,您闖紅燈、未依規定穿越道路,或邊走邊看手機而未注意來車,都可能被認定與有過失。
實際案例看懂過失比例怎麼算
法院在判斷過失比例時,會參考交通鑑定報告,但最終仍會綜合所有證據,依據「原因力強弱」來判斷。以下透過兩個情境,讓您更清楚:
情境一:綠燈通行,但未注意左右來車
陳先生在行人綠燈亮起時過馬路,但他當時邊走邊滑手機,沒有注意左右來車。這時,一輛闖紅燈的機車高速駛來,撞傷了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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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斷: 雖然機車駕駛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但陳先生作為行人,即使有綠燈號誌,仍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因此,法院可能判斷機車駕駛人負擔70%的過失責任,而陳先生因未盡注意義務,需負擔30%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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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 即使您享有路權,基本的「隨時注意」義務仍然存在。過馬路時,請務必專心,確認安全再行穿越。
情境二:未走斑馬線,被車輛撞擊
李小姐為了貪圖方便,在沒有斑馬線的馬路中段穿越車道。這時,一輛遵守速限行駛的汽車閃避不及,撞上了李小姐,導致她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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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斷: 李小姐未依規定在斑馬線或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雖然汽車駕駛人仍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但李小姐的過失比例可能較高,例如負擔60%或更高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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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 行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依規定穿越道路,避免讓自己陷入危險,也降低被認定有過失的風險。
行人車禍後的實用指南
面對車禍,掌握以下步驟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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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警與現場保全: 確保事故有官方記錄。在警方到達前,盡可能保持現場完整,拍攝多角度照片(車輛損壞、現場環境、交通標誌、路面狀況、煞車痕等)、錄影(行車記錄器影像至關重要)、記錄證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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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與醫療記錄: 立即就醫並妥善保存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病歷資料。這些是證明您損害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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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鑑定: 務必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原因及初步過失比例。鑑定意見是法院判斷過失比例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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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項目:
損害類別 | 具體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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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上損害 | 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薪資損失、勞動能力減損等。 |
非財產上損害 | 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扣除: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這表示,您若已從強制險獲得理賠,這筆金額會從肇事者應賠償的總金額中扣除。請務必善用強制險,它能先行填補部分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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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與訴訟策略: 在鑑定報告出爐後,可嘗試透過調解委員會或自行協商達成和解。若和解不成,則需準備提起民事訴訟,提供充分證據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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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自損害發生時起10年。務必注意時效,避免權利喪失。
結論
面對車禍,雖然痛苦,但絕非孤單。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積極蒐證,並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是保障您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明燈,助您早日走出陰霾,重拾健康與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受傷了,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A: 您可以要求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財產上損害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因受傷導致的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等。非財產上損害則是指精神慰撫金,用來彌補您因身體受傷所承受的精神痛苦。所有費用都應妥善保留收據和證明。
Q: 如果我也有點小過失,會不會就拿不到賠償了?
A: 不一定。即使您有部分過失,例如未走斑馬線或未注意來車,也不代表完全拿不到賠償。根據《民法》的「過失相抵」原則,法院會根據您與肇事者的過失比例,來決定肇事者應賠償的金額。例如,若您被認定有30%的過失,肇事者仍需賠償您70%的損害金額。重要的是釐清雙方過失的程度。
Q: 車禍發生後,我該怎麼收集證據?
A: 首先,立即報警並等待警方處理。在警方到達前,盡可能不要移動現場,並用手機從多角度拍攝現場照片和影片,包括車輛損壞情況、事故發生地點、交通標誌、路面狀況、煞車痕等。如果車輛有行車記錄器,務必保留影像。同時,記下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就醫後,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病歷資料也都要妥善保存。
Q: 車禍鑑定報告對我很重要嗎?
A: 非常重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出具的鑑定報告,會對事故的發生原因和雙方過失比例提供專業判斷,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雖然法院不受鑑定意見的完全拘束,但一份有利的鑑定報告能大大增加您主張權益的籌碼。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您還可以申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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