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和解書:騎士權益自保指南
身為機車騎士,您是否曾遇過突如其來的車禍?當事故發生後,除了身體的傷痛,面對後續的和解協商,更是讓人感到茫然與不安。和解書,看似簡單的一紙文件,卻關乎您未來所有的權益。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交通事故和解書的法律奧秘,讓您在關鍵時刻,能做出最明智的決定,不再吃虧!
和解書,究竟是什麼?
很多人以為和解書只是寫寫、簽簽名就好,但它其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根據《民法》的規定,和解契約的核心精神在於「互相讓步」。
《民法》第736條:「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簡單來說,就是車禍雙方為了終結或避免爭執,各自退一步,達成共識,並將這個共識寫下來,這就是和解書的本質。這份契約一旦成立,就代表雙方都同意放下原有的爭執,轉而遵守和解書的內容。
為什麼和解書這麼重要?
和解書的效力比您想像中更強大!一旦簽署生效,它會產生一種「創設效力」,也就是說,它會取代您們之間原有的法律關係,例如車禍所衍生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這意味著,您未來只能依照和解書的內容來主張權利,而不能再回頭去主張車禍發生當下的權利了。
《民法》第737條:「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這條文告訴我們,和解書一旦簽訂,您為了和解而放棄的權利就此消滅,同時,您也取得了和解書上約定的新權利(例如對方應支付的和解金)。所以,和解書的內容務必仔細確認,因為它具有像法院確定判決一樣的終局性!
簽了和解書,還能反悔嗎?
這是許多車禍被害人最關心的問題。答案是:和解書原則上不能隨意撤銷,除非符合非常嚴格的例外情況。 這是為了維護和解的安定性,避免雙方簽完又反悔,讓爭議永無止盡。
《民法》第738條:「和解不得以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但有左列事項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
白話來說,只有在以下三種極端情況下,才有可能撤銷和解:
- 文件是假的: 和解所依據的重要文件被發現是偽造或變造的,而且如果當時知道是假的,根本就不會和解。
- 已有判決卻不知情: 和解的事件其實已經有法院的確定判決了,但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和解時並不知道。
- 重要事項有根本性錯誤: 對於對方的身份資格,或是和解最核心的爭議點(例如事故發生地點、肇事者身份等)有根本性的錯誤。但請注意,實務上對於「重要之爭點錯誤」的認定非常嚴格,通常不包含事後才發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新的鑑定報告)或損害超出預期的情況。
一般《民法》第88條關於「意思表示錯誤」的撤銷規定,在和解契約上是不能直接適用的,因為《民法》第738條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這代表,您不能單純以「我當時沒想清楚」、「我以為會比較好」或「事後發現我賠少了」等理由來撤銷和解。
實務案例:車禍和解的真實故事
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和解書的拘束力:
案例一:事後鑑定報告,不能推翻和解
小王騎機車與小陳發生擦撞,雙方在警方協調下簽了和解書,小王同意賠償小陳修車費和一點慰問金。沒想到,小王事後去申請車禍鑑定,結果鑑定報告對他非常有利,顯示小陳的肇事責任比較大。小王心想:「早知道就不和解了!」於是主張當時被小陳誤導,想撤銷和解。然而,法院駁回了小王的請求。法院認為,和解的目的就是讓雙方互相讓步,終結爭議。既然當時已經同意和解,即使事後有新的證據對自己有利,也不能以此為由推翻和解書,因為和解本身就包含了對未來不確定性的風險承擔。
案例二:簽了就生效,反悔很難
阿美騎機車被闖紅燈的貨車撞傷,雙方在醫院簽了一份和解書,對方賠償兩萬元。事後,阿美覺得傷勢比預期嚴重,精神上也承受很大壓力,覺得兩萬元根本不夠,便想撤銷和解書,主張自己當時意識不清,是被對方欺騙才簽的。但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阿美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她在簽署時真的意識不清或被詐欺。因此,法院重申和解契約一旦合法成立,雙方都必須受其拘束,不能事後反悔。這再次強調了和解書的強大拘束力,若要推翻,必須有非常明確且充分的證據證明簽約時有重大瑕疵。
和解書這樣寫,權益不吃虧!
為了避免日後爭議,和解書的內容務必仔細、明確。以下是撰寫和解書的重點:
- 明確當事人資訊: 寫清楚雙方(或多方)的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若有代理人(如保險公司),也要載明。
- 清楚事故經過: 簡要說明車禍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車輛號碼及初步肇事原因。
- 詳細賠償項目與金額:
- 財產損害: 機車維修費、拖吊費、交通費、醫療費用(包括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輔具費用、看護費用、薪資損失等。盡可能列出具體金額,並附上收據、估價單等證明文件。
- 非財產損害: 精神慰撫金。這部分通常沒有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決定,務必明確約定金額。
- 總金額: 清清楚楚寫明總和解金額。
- 履行方式與期限: 約定賠償金如何支付(一次付清或分期)、何時支付、支付到哪個帳戶等。
- 權利拋棄條款: 這是和解書的靈魂! 務必寫上「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所生之所有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均已達成和解,除本和解書所載內容外,雙方均拋棄其餘一切請求權,且不得再就本事故提起任何訴訟或追訴。」這條款能有效防止對方或自己日後再翻舊帳。
- 見證人與簽名: 若有處理員警、保險公司人員或親友在場,可請他們擔任見證人並簽名。所有當事人務必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簽署日期。若能按捺指紋,更能增加證明力。
- 附件: 將相關單據(如診斷證明、估價單、交通事故聯單等)作為和解書的附件,確保證據完整。
簽和解前,這些「眉角」要注意!
- 切勿倉促和解: 尤其涉及人身傷害時,傷勢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穩定,醫療費用也可能持續發生。建議等傷勢穩定、所有醫療費用和車輛維修估價都確定後再談和解,以免未來出現未預期的費用。
- 充分評估損害: 除了眼前的損失,也要考慮未來可能發生的費用,例如長期復健、勞動能力減損等。若有潛在的、尚未確定的損害,應在和解書中明確約定其處理方式,例如「若未來發生某特定情況,雙方同意另行協商」或「預留一定金額作為未來可能發生之費用」。
- 了解保險理賠: 務必清楚您的強制險和任意險的理賠範圍和流程。許多和解金會由保險公司支付,這會影響您與對方協商的金額。
- 避免口頭和解: 口頭和解雖然有法律效力,但一旦發生爭議,很難證明。務必以書面形式簽訂和解書,並各自保留一份。
結論
交通事故和解書是保障您權益的關鍵文件。它一旦簽署,就具有強大的法律拘束力,除非有非常嚴格的例外情況,否則難以撤銷。因此,身為機車騎士被害人,在簽署和解書前,務必仔細評估所有損失,了解和解書的每一條內容,並確保其明確性。謹慎面對,才能真正保障您的權益,讓您安心地走出車禍陰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和解書是不是一定要書面?
A: 不一定。根據《民法》規定,和解契約是一種「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口頭和解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口頭和解在日後發生爭議時,舉證非常困難。因此,強烈建議您務必以書面形式簽訂和解書,並各自保留一份,以確保權益並避免糾紛。
Q: 簽了和解書,發現還有傷沒好或有新的後遺症怎麼辦?
A: 原則上,一旦簽署和解書,且其中包含「拋棄一切請求權」的條款,您就不能再就本次事故主張額外的損害賠償。這是因為和解的目的就是終結所有爭議。然而,若該傷勢或後遺症是和解當時完全無法預見的重大損害,且雙方在和解時並未將其納入考量,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再次協商。若雙方能就此新的損害達成「酌給」或「另行處理」的合意,即使具體金額尚未確定,該合意仍可能被認定為對原和解內容的變更或成立新的和解,您得依此新合意主張權利。為避免此類情況,建議在和解時,若傷勢尚未穩定,應在和解書中預留彈性條款或明確載明「本次和解不包含未來可能發生的特定醫療費用或後遺症」等文字。
Q: 對方簽了和解書卻不賠償和解金怎麼辦?
A: 如果對方簽署和解書後卻不依約支付和解金,您可以根據這份和解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的內容。和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法院認定和解契約有效且對方違約,您就可以持法院的判決書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對方財產來取得賠償金。這時,和解書就是您最有力的證據。
Q: 警察局的和解跟法院調解的和解有什麼不同?
A: 警察局(或鄉鎮市區公所)的和解通常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若調解成立,會製作調解筆錄,這份調解筆錄在法律上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而法院的調解則是在法院內進行,由法官或調解委員主持。無論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成立的調解,只要有調解筆錄,都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也就是說,如果對方不履行,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不需要再打官司。自行簽署的和解書,若對方不履行,則需要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取得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Q: 機車車禍和解金要怎麼估算?
A: 和解金的估算通常包含以下幾大類: 1. 財產損失: 機車維修費(或殘值)、拖吊費、交通費、因事故造成的營業損失等。 2. 醫療費用: 掛號費、醫藥費、住院費、手術費、看護費、輔具費、復健費等(包含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請保留所有醫療單據。 3. 薪資損失: 因受傷無法工作所損失的薪水,需有醫師診斷證明載明需休養期間,並提供薪資證明。 4. 精神慰撫金: 這是非財產上的損害,依據受傷程度、影響生活品質的程度、雙方經濟能力、肇事責任比例等因素綜合判斷,沒有固定標準,通常由雙方協商決定。 5. 其他費用: 如診斷證明書費用、申請鑑定費用等。 建議您將所有可證明的文件(收據、診斷證明、薪資單等)妥善保存,並列出詳細的求償清單,作為和解協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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