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吊扣了怎麼辦?職業駕駛的自保權益指南
身為一名職業駕駛,駕照是您賴以維生的工具。一旦面臨駕照被吊扣甚至吊銷的裁決,那種焦慮和不知所措的心情,律點通完全理解。您可能會疑惑:這張罰單合法嗎?我的職業駕照會因此不保嗎?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釐清駕照吊扣的法律眉角,教您如何檢查裁決書、判斷是否有救濟機會,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守護自己的工作權益。
收到裁決書,先看懂這些關鍵法條!
當您收到交通裁決書時,裡面通常會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幾個與駕照吊扣、吊銷息息相關的法條,您必須先了解: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酒駕): 這是最常見導致駕照被吊扣甚至吊銷的條文。酒駕不僅罰鍰高,還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吊扣駕照一年至二年,累犯更會加重處罰甚至吊銷。第63條第3項
(記點): 如果您一年內違規點數累積達到十二點,您的駕照就會被吊扣二個月,而且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第65條第1項第2款
(未繳回駕照的易處處分): 這條規定主管機關在您駕照被吊扣後,若您未提起撤銷訴訟且未在期限內繳回駕照,他們可以將處罰變更為更重的處分,例如加倍吊扣或直接吊銷駕照。第68條
(駕照吊扣/吊銷範圍): 這條對職業駕駛非常重要!第68條第1項
: 規範的是吊銷駕照的效力,意思是如果您的駕照被吊銷了,您持有的所有種類駕照都會被吊銷。第68條第2項
: 規範的是吊扣駕照的範圍。原則上,如果您的違規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重傷,只會吊扣您當時駕駛車輛種類的駕照,而非您持有的所有駕照。但要注意,如果您一年內違規點數累積達六點以上,或再次發生應被吊扣駕照的情形,那麼您的所有駕照都可能被吊扣!第87條第1項
(訴訟時效): 如果您不服裁決,必須在裁決書送達後三十天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這個期間非常重要,一旦錯過,就可能失去救濟的機會。
搞懂「行政處分無效」與「得撤銷」的差別
收到裁決書,有兩種情況可以挑戰它的合法性:
- 行政處分無效: 想像一下,裁決書的錯誤大到「刻在額頭上」那麼明顯、那麼嚴重,法律上認定它從一開始就不具效力。例如,裁決書附帶了法律不允許的條件(後面會提到)。對於這種「無效」的處分,您可以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而且沒有起訴時間限制。
- 行政處分得撤銷: 這是指裁決書雖然有違法,但錯誤程度沒那麼嚴重,在被法院撤銷之前,它仍然是有效的。對於這種情況,您必須在三十天內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7款:「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這些情況,您的駕照裁決可能不合法!
狀況一:裁決書上寫「沒交駕照就加重罰」,這是真的嗎?
案例故事: 陳先生收到一張吊扣駕照的裁決書,上面竟然寫著:「如果您沒有在期限內繳回駕照,我們就會將您的駕照加倍吊扣,甚至直接吊銷!」陳先生嚇壞了,想說這不是逼人就範嗎?
法律解析: 像這種「逾期未繳送駕照就加重處罰」的條款,在法律上稱為「附款」。然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像吊扣駕照這種對人民不利的「負擔處分」,原則上是不能附加條件的。法院過去的判決(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交抗字第9號裁定)就明確指出,這種預先設定「如果您不交駕照,我就加倍罰」的停止條件,因為條件尚未發生,且屬於負擔處分,是具有重大明顯瑕疵的,因此裁決書的這部分處分可能無效。
狀況二:我開小客車違規,結果大貨車駕照卻被吊扣了?
案例故事: 林小姐是一位職業大貨車司機,某天她開著自家的小客車違規酒駕,結果監理站寄來的裁決書,竟然是要吊扣她的職業大貨車駕照,讓她頓時失去工作!林小姐不解,明明是開小客車違規,為什麼要吊扣我的職業大貨車駕照?
法律解析: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第2項的立法精神,如果您的違規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重傷,原則上只會吊扣您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種類的駕照。像林小姐的案例,她開的是小客車,理論上應該只吊扣小客車駕照。如果監理機關直接吊扣了她的大貨車駕照,除非她符合第68條第2項的例外情況(例如一年內記點已達六點,或再次發生應受吊扣的情形),否則這種吊扣可能被認定為欠缺法律依據,構成重大明顯瑕疵,導致處分無效。(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2064號刑事裁定)
職業駕駛的實務應對指引
- 仔細核對裁決書: 收到裁決書後,請務必仔細核對「違規事實」、「適用法條」、「處罰內容(罰鍰、吊扣/吊銷期限、講習)」以及「是否有不合法的附款」。特別注意吊扣駕照的種類和期限是否正確。
- 把握訴訟時效: 如果您決定要提起「撤銷訴訟」,請務必在裁決書送達後的三十天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這是「不變期間」,錯過就可能無法挽回。
- 評估處分是否「無效」: 如果裁決書上出現了像「沒交駕照就加重罰」這種不合法的附款,或是錯誤吊扣了您不該被吊扣的駕照種類,這可能屬於「重大明顯瑕疵」,您可以考慮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這種訴訟沒有時間限制,但通常需要先向原處分機關提出確認無效的請求。
- 準備充分的理由與證據: 無論您選擇哪種訴訟,都必須具體說明裁決書哪裡違法。單純以「影響生計」作為理由,通常不足以讓法院撤銷處分。
結語
駕照是職業駕駛的命脈。面對交通裁決,切勿輕易放棄自己的權益。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駕照吊扣的法律程序有更清晰的認識。仔細檢視裁決書,了解自己的權利,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才能有效保障您的工作與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駕照被吊扣了,但裁決書上寫著「逾期未繳回駕照將加倍吊扣或吊銷」,我該怎麼辦?
A: 這種「逾期未繳回就加重處罰」的條款,在法律上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的附款。因為吊扣駕照屬於「負擔處分」,原則上不能附加條件。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主張這部分處分無效。在此之前,建議您先向原處分機關(通常是監理站)請求確認該附款無效,若未獲允許或未獲答覆,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Q: 我是職業大客車駕駛,如果我開自用小客車違規被記點或吊扣,會影響我的職業大客車駕照嗎?
A: 這要看違規的具體情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第2項,如果您的違規沒有造成人員受傷或重傷,原則上只會吊扣您當時駕駛車輛種類的駕照(即小客車駕照)。但有兩種例外情況會影響到您所有駕照:一是您一年內違規點數累積已達六點以上;二是您再次發生應被吊扣駕照的情形。如果您的情況不屬於這兩種例外,但監理機關卻吊扣了您的職業大客車駕照,該處分可能存在瑕疵,您可以考慮提出救濟。
Q: 我對交通裁決不服,要多久內提出訴訟?如果錯過了期限怎麼辦?
A: 如果您要提起「撤銷訴訟」,必須在裁決書送達後的三十天內,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這是法定的「不變期間」,一旦錯過,原則上就無法再提起撤銷訴訟。但如果您認為裁決書存在「重大明顯瑕疵」,導致其屬於「無效」的行政處分(例如前面提到的不合法附款),那麼您可以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這種訴訟是沒有起訴時間限制的。建議您仔細評估裁決書的內容,或尋求專業協助判斷最適合的救濟途徑。
Q: 我該如何判斷我的裁決書是否屬於「無效」的行政處分?
A: 判斷行政處分是否「無效」的標準非常嚴格,必須是瑕疵達到「重大明顯」的程度,如同錯誤非常顯眼,一眼就能看出。常見的例子包括:發布處分的機關沒有權限、處分內容根本不可能實現、或像前面提到的負擔處分附帶了法律不允許的條件。如果只是輕微的違法,通常屬於「得撤銷」而非「無效」。由於判斷標準複雜,建議您在收到裁決書後,審慎檢視其內容,並比對相關法條規定,若有疑慮,可尋求法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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