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酒駕或肇事逃逸?你不是孤單一人,但法律不等人!
年輕的你,可能一時衝動,或在朋友的慫恿下,做了讓自己後悔的事,比如酒後騎車、開車,甚至不小心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你收到傳票,或是被警察偵訊,心裡一定充滿了不安和疑問:「我會被關多久?」「還有機會嗎?」「我該怎麼辦?」
別擔心,律點通來幫你釐清。這篇文章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危險駕駛罪」和「肇事逃逸罪」的規定,以及大家最關心的「緩刑」到底是什麼,還有你現在可以怎麼做,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別以為沒撞到人就沒事!
大家常說的「酒駕」,其實在法律上叫做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這條法律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這條法律有幾個重點:
- 不只酒駕,毒駕也算! 只要你開車或騎車,體內酒精或毒品濃度超標,或是雖然沒超標但已經明顯影響駕駛能力(例如搖搖晃晃、講話不清),就算你沒撞到人,也已經構成犯罪了!
- 後果很嚴重: 如果因為酒駕或毒駕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刑責會大幅加重。
- 累犯更慘! 如果你以前就因為酒駕或毒駕被判過刑或緩起訴,十年內又再犯,刑責會直接跳到「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起跳,非常非常重!
發生事故後跑掉?「肇事逃逸罪」讓你雪上加霜!
如果你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而且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你卻選擇離開現場,那就是犯了 「肇事逃逸罪」 。這條罪規定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律告訴你:
- 不論對錯,都不能跑! 即使你覺得事故不是你的錯,只要有人受傷或死亡,你都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否則就會構成肇事逃逸。
- 刑責不輕: 致人受傷逃逸,最輕也要判六個月以上;致人死傷逃逸,更是一年以上。
什麼是「緩刑」?這是你改過自新的機會!
「緩刑」是法院給你的一個機會,讓你暫時不用去坐牢,但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好好表現。如果表現良好,刑期就不用執行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要爭取緩刑,有幾個關鍵條件:
- 刑期要夠輕: 法院判你的刑期必須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如果判超過兩年,就無法緩刑。
- 前科紀錄:
- 最有利: 以前從來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以上刑期。
- 還有機會: 雖然以前有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但已經執行完畢或被特赦,而且五年內沒有再故意犯其他有期徒刑以上的罪。
- 幾乎沒機會: 如果你是「累犯」(也就是坐牢出來五年內又故意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法院會認為你不知悔改,通常就不會給你緩刑機會。
緩刑不是「沒事了」! 法院在給你緩刑時,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例如:
- 保護管束: 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 義務勞務: 去做一些社區服務。
- 法治教育: 參加相關課程。
- 賠償被害人: 履行和解條件。
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又故意犯了其他罪,或是嚴重違反了緩刑條件,法院就會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之1撤銷你的緩刑,你原本被判的刑期就得去執行了!
為什麼「累犯」這麼慘?
「累犯」在法律上是個非常不利的標籤。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如果你以前坐過牢,五年內又故意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刑期會直接加重最多二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就像前面說的,累犯幾乎就等於跟緩刑說再見了。這顯示了法律對不知悔改者的嚴厲態度。
法院怎麼決定我的刑期?
法院在判刑時,會綜合考慮很多因素,不只是看你做了什麼,還會看你為什麼做、做了之後的態度等等。這在《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有詳細規定,例如:
- 犯罪的動機、手段。
- 你當時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
- 你跟被害人的關係。
- 犯罪造成的危險或損害有多大。
- 犯罪後的態度! 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你能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且積極彌補被害人,對爭取輕判或緩刑會有很大的幫助。
另外,如果你的危險駕駛行為是因為「酒醉駕車」導致有人死傷,法院還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再加重你的刑期最多二分之一。
實際案例分享:他為什麼能緩刑?他為什麼不行?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你會更有感:
案例一:酒駕肇事,但他誠心悔改,獲得緩刑機會
小黃(化名)在一個晚上喝了酒,騎機車回家時,因為沒開頭燈又沒減速,不小心撞到人,造成對方受傷。他一時心慌跑掉了,但後來又良心不安,回到了現場,結果被警察測出酒測值超標。
雖然小黃犯了「酒駕」和「肇事逃逸」兩條罪,但他後來坦承犯行,並且積極跟被害人溝通,獲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也同意法院給他緩刑的機會。法院考量小黃犯後態度良好,也認為他經過這次教訓會懂得警惕,最終判他公共危險罪3個月、肇事逃逸罪6個月,都給予緩刑2年,並要求他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和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犯了兩條罪,只要你真心悔改,積極負責,跟被害人好好和解,法院還是會給你機會。
案例二:酒駕累犯,緩刑機會渺茫
小俞(化名)卻沒那麼幸運了。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酒駕了,之前就因為酒駕坐過牢。這次他又酒駕被抓,雖然他也在法庭上表達了後悔,希望法官能給他緩刑。
但是,法院審理後發現,小俞在之前酒駕被判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再次故意犯下酒駕罪,符合了法律上「累犯」的規定。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通常不符合緩刑的條件。因此,儘管小俞表達了悔意,法院最終還是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了原判的8個月有期徒刑,沒有給予緩刑。
這個案例的教訓是: 法律對累犯的態度非常嚴格。如果你有前科,特別是酒駕前科,再犯的代價會非常高,幾乎不可能再獲得緩刑機會。
我該怎麼辦?給你的實用建議!
如果你不幸捲入這些案件,以下是你可以做的:
- 誠實面對,展現悔意: 不論在偵查或審判階段,都請誠實說明案情,並表達你深切的悔意。這是爭取法官同情和輕判的第一步。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如果有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務必盡力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並實際履行賠償。這不僅能展現你的誠意,也是法院考量是否給予緩刑的重要因素。
- 遵守緩刑條件: 如果法院給你緩刑機會,請務必嚴格遵守所有附帶條件(如保護管束、義務勞務、法治教育等),千萬不要再犯,否則緩刑會被撤銷。
- 尋求專業協助: 法律程序複雜,建議你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律師可以幫你評估案情、擬定訴訟策略、與檢察官或被害人協商,並在法庭上為你爭取最好的結果。
律點通提醒你:預防永遠勝於治療!
- 酒駕零容忍: 台灣社會對酒駕的容忍度非常低,法律也越來越嚴格。不要心存僥倖,一句「我喝一點點沒關係」可能毀了你的一生。
- 緩刑不是免死金牌: 緩刑是給你一個機會,不是讓你為所欲為。如果你在緩刑期間再犯,或違反條件,原刑期還是要執行。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這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預防方法。如果你需要喝酒,請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或請指定駕駛。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相關法律,並在面對困境時,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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