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解析緩起訴與被害人權益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解析緩起訴與被害人權益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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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解析緩起訴與被害人權益

您是否曾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卻不幸遇到肇事者當場逃逸?那一刻的驚恐、憤怒與無助,恐怕難以言喻。身為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您除了要面對身體與心理的創傷,更要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肇事者逃逸後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他們有可能獲得「緩起訴」嗎?這對您的權益又有什麼影響?

身為律點通,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肇事逃逸罪」的法律規定,並說明檢察官可能給予肇事者的「緩起訴」處分,以及身為被害人,您應如何理解這些法律概念,並維護自身的權益。

什麼是「肇事逃逸罪」?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肇事逃逸罪的定義。根據台灣的法律,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

《刑法》第185條之4 (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只要駕駛汽機車發生車禍,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卻沒有留在現場處理(例如沒有報警、沒有救護傷者、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即使車禍的發生不是肇事者的錯,也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這條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確保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能立即對傷者施以救護,或至少留在現場等待處理,避免傷勢惡化或錯失救治時機。

什麼是「緩起訴」?肇事者有可能獲得嗎?

當肇事者被偵辦肇事逃逸罪時,檢察官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的定義: 緩起訴是檢察官在偵查程序結束後,對於符合特定條件的案件,暫時不提起公訴的一種處分。這給予肇事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減輕司法資源的負擔。它與法院判決的「緩刑」不同,緩起訴是在案件還沒進入法院審判階段時,由檢察官所做的決定。

檢察官考量緩起訴的關鍵因素: 檢察官在決定是否給予肇事者緩起訴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這些因素也與您(被害人)的權益息息相關:

  • 肇事者的犯後態度: 肇事者是否有悔意?是否主動坦承犯行?
  • 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 這是最重要的考量之一!如果肇事者積極與您溝通,願意賠償您的損失,並達成和解,這會大大增加他們獲得緩起訴的機會。
  • 有無前科: 肇事者過去是否有其他犯罪紀錄,特別是與交通相關的犯罪。
  • 犯罪情節輕重: 您的傷勢程度、事故發生的經過等。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緩起訴處分之附帶條件)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白話解釋: 這表示,即使肇事者獲得緩起訴,檢察官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很多都與您(被害人)有關,例如要求肇事者向您道歉,或最重要的是,向您支付損害賠償。這意味著,即使肇事者沒有被起訴,您仍有機會透過這些條件獲得應有的賠償。

實務案例解析:肇事者為何能獲緩起訴或緩刑?

在司法實務中,檢察官和法官會如何考量肇事逃逸案件,並給予緩起訴或緩刑呢?以下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故事,或許能讓您更了解:

情境一:真誠悔過與積極賠償的影響

一位名叫阿華的駕駛,在一次下班途中不慎與機車騎士小美發生擦撞。阿華一時驚慌,竟駕車離開現場。事後,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向警方投案,並透過警方聯繫上小美。在偵查過程中,阿華不僅多次表達深切歉意,更展現誠意,積極與小美協商賠償事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考量阿華的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彌補被害人小美的損害,最終給予阿華緩起訴處分,並附帶要求他向公庫支付一筆款項。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肇事者若能積極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將大幅提高他們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對於被害人而言,肇事者的誠意與賠償,有時比單純的刑罰更能帶來實質的彌補。

情境二:傷勢輕微與和解,情輕法重的考量

另一個案例是關於一位簡姓駕駛,在一次小擦撞中導致兩位行人輕微擦傷。簡姓駕駛當下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在警方的通知下,他很快就出面說明。在後續的訴訟過程中,簡姓駕駛展現了悔意,並在法院審理期間,與兩位受傷的行人達成和解,獲得了他們的諒解。法院審酌受傷行人的傷勢並非嚴重,且簡姓駕駛已積極和解並獲得原諒,因此依據《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

這個案例說明,即使是肇事逃逸,如果被害人傷勢輕微,且肇事者積極和解並展現悔意,法院仍有可能從輕量刑,甚至宣告緩刑。對被害人來說,這提醒了您在與肇事者協商時,除了法律責任,和解的達成也能影響案件的最終走向。

身為被害人,我該怎麼辦?

面對肇事逃逸的案件,身為被害人,了解以下幾點對您非常重要:

  • 務必報警並保全證據: 事故發生後,無論肇事者是否逃逸,都應立即報警。盡可能拍攝現場照片、錄影,記錄肇事車輛特徵(如車牌、車種、顏色),並尋找目擊證人,這些都是日後追訴肇事者的重要證據。
  • 積極參與偵查程序: 配合檢警的調查,提供您所知道的一切資訊,並表達您的受傷情況、損失以及對肇事者處分的意見。
  • 考慮與肇事者和解: 和解是影響肇事者是否能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關鍵因素。如果肇事者有誠意,您可以考慮透過調解或協商,達成合理的賠償金額。和解不僅有助於您獲得實質賠償,也可能加速案件處理。
  • 了解緩起訴的附帶條件: 若檢察官給予肇事者緩起訴,通常會附帶賠償被害人、向公庫支付金錢或提供義務勞務等條件。請務必確認這些條件是否符合您的期待,並確保肇事者確實履行。
  • 若肇事者未履行條件: 如果肇事者在緩起訴期間內未履行附帶條件,或再次犯罪,檢察官有權撤銷緩起訴,案件將重新進入偵查或起訴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 (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白話解釋: 這條規定是您的保障。如果肇事者獲得緩起訴後,不好好履行條件,或者又再犯其他罪,您是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撤銷他們的緩起訴的!這代表他們還是會面臨被起訴或判刑的風險。

結論:維護自身權益,從了解開始

面對肇事逃逸的法律程序,身為被害人,您可能會感到身心俱疲。但請記住,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掌握肇事者可能面臨的處分,以及您在其中可以扮演的角色,是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積極參與案件程序,適時表達您的訴求,並考慮透過和解獲得實質賠償,這些都將有助於您走出陰霾,重建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者逃逸後,又主動回來或被通知後才出現,還算肇事逃逸嗎?

A: 即使肇事者事後主動回來或被通知後才出現,只要他們在事故發生當下未採取救護、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現場,通常仍會被認定構成肇事逃逸罪。法院實務對「逃逸」的認定相當嚴格,立法目的在於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即時救護被害人,因此事後的彌補行為雖然會影響量刑,但不代表肇事逃逸罪不成立。

Q: 如果肇事者獲得緩起訴,我還能拿到賠償嗎?

A: 是的,您仍然可以拿到賠償。檢察官在給予緩起訴處分時,通常會附帶要求肇事者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作為條件。因此,即使肇事者未被起訴,您仍有機會透過緩起訴的附帶條件獲得應有的賠償。請務必確認緩起訴處分書中是否有載明賠償事宜,並確保肇事者依約履行。

Q: 我該如何影響檢察官對肇事者的處分,讓他們不能獲得緩起訴或從輕發落?

A: 身為被害人,您的意見對檢察官的處分有重要影響。您可以積極配合偵查,詳細說明您的傷勢、損失及事故經過。如果肇事者態度不佳、不願和解或賠償,您可以向檢察官表達不希望給予緩起訴的意見。反之,如果肇事者展現誠意並積極和解,您的諒解也會被檢察官納入考量。關鍵在於您對肇事者犯後態度的真實感受。

Q: 肇事者如果獲得緩起訴,但後來卻沒有按照條件賠償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肇事者未履行緩起訴處分中要求賠償的條件,您可以向承辦該案的檢察署提出聲請,請求檢察官撤銷肇事者的緩起訴處分。檢察官一旦撤銷緩起訴,案件就會重新進入偵查或起訴程序,肇事者將面臨被起訴並由法院審判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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