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肇事逃逸別慌!和解是關鍵,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全攻略

車禍肇事逃逸別慌!和解是關鍵,爭取緩刑、易科罰金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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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驚慌失措?肇事逃逸被告,您該如何面對?

您是否在一次意外的車禍後,因為驚慌、害怕,或是對法律的不熟悉,不小心離開了現場,結果現在面臨「肇事逃逸」的指控,感到手足無措、夜不能寐?別擔心,您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許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後,因一時的判斷失誤或情緒影響,都可能陷入這樣的困境。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相關法律條文,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幫助您釐清責任、掌握自保之道。

當您被指控肇事逃逸,這不僅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更可能涉及嚴重的刑事責任。然而,透過積極的和解態度與正確的法律途徑,您仍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接下來,讓我們一步步了解相關法規與實務操作。

了解您的法律責任: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

在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可能同時面臨兩種主要的刑事責任: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這兩者有何不同?又該如何應對呢?

1. 肇事逃逸罪:即使無過失也可能成立

肇事逃逸罪,顧名思義,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傷後卻未停留處理、救護而逕行離開現場的行為。這條法律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交通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救護傷者,維護社會的交通秩序與安全。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解釋: 即使您在交通事故中完全沒有過失,只要您的車輛致人死傷,而您卻沒有停車處理、救護、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就可能構成此罪。這是一個非告訴乃論的罪名,代表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檢察官和法院仍會主動偵辦。所以,別以為只要對方不告,就沒事了!

2. 過失傷害罪:可透過和解撤告

相較於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保護的是個人的身體健康。它要求駕駛人因為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也就是「過失」),導致他人受傷。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這是指您在駕駛時不小心、沒注意,造成別人受傷。這個罪名是告訴乃論,意思是被害人可以選擇告您,也可以選擇不告。更重要的是,在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被害人都可以撤回告訴。一旦撤回,法院就會判決不受理,您就不會因為過失傷害而受罰。

3. 刑期減輕與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

除了上述兩項罪名,了解《刑法》中關於刑期處罰的規定,對您也至關重要。法院在判決時,會考量許多因素,其中「犯後態度」就是關鍵。

《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罪名最重刑期在五年以下,且法院判您六個月以下的徒刑或拘役,您通常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用繳錢來代替坐牢。這對許多人來說是避免入監的重大機會。

《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白話解釋: 如果法院判您兩年以下的徒刑、拘役或罰金,且您過去沒有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紀錄,法院可能會給您「緩刑」。緩刑期間只要不再犯,就不用坐牢。而積極和解、展現悔意,是法院考量給予緩刑的重要因素。

實務案例解析:和解如何影響判決?

和解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特別是涉及肇事逃逸的案件裡,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和解如何影響法院的判決。

案例故事一:積極和解,重獲新生

陳先生在一次夜間駕駛時,不慎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倒地受傷。陳先生一時慌張,沒有停車查看便駛離現場。事後,他被警方找到並依肇事逃逸罪送辦。陳先生感到非常後悔與恐懼,擔心自己會因此坐牢。在訴訟過程中,他展現出極大的誠意,主動與受傷的騎士聯繫,多次表達歉意,並積極談判和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陳先生也支付了合理的賠償金。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量到陳先生在犯案後的真誠悔意,以及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的積極態度,認為他有改過自新的可能。雖然肇事逃逸是法定最低刑期六個月的重罪,法院最終仍判處陳先生有期徒刑六個月,但同時宣告緩刑兩年。這意味著陳先生不必入監服刑,只要在緩刑期間不再犯,就能回歸正常生活。

案例故事二:和解的最終性與重要性

小李在一次車禍後,與對方簽署了和解書,約定由小李賠償一筆金額,雙方就此事件拋棄所有民事求償權利。然而,事後小李認為和解金額不足以彌補他的損失,想再次向對方請求更多賠償。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既然已簽署和解契約,且和解書上明確載明「拋棄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就代表雙方都同意就此事件不再有其他爭議。因此,小李不能再就和解前發生的損害,提出額外的賠償請求。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和解契約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所以,在簽署和解書前,務必仔細確認內容,確保所有損害都已納入考量,並明確載明「拋棄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等條款,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驚慌駕駛被告的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的指控,積極面對並採取正確的行動,是您扭轉局勢的關鍵。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1. 積極啟動和解程序

無論您對事故有無過失,只要涉及人員受傷,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是爭取減輕刑度、易科罰金或緩刑的關鍵。法院會將此視為您「犯罪後態度良好」的重要依據。請記住,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即使過失傷害部分因為和解而撤告,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依然存在,和解能為您爭取到寬容的判決。

2. 謹慎處理和解內容

和解應盡可能涵蓋所有民事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如車輛維修費)、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最重要的是,務必在和解書中明確載明「雙方拋棄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或「不得再為其他請求」等條款,確保和解的最終性,避免日後對方又提出其他訴訟。

3. 務必履行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達成後,請務必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賠償義務。若未能履行,不僅會影響您在法官心中的誠信,更可能導致緩刑被撤銷,讓您必須入監服刑。

結論:積極面對,掌握自己的未來

面對肇事逃逸的指控,驚慌是正常的反應,但絕不能因此而卻步。了解法律、積極面對、展現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是您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的唯一途徑。和解不僅能讓被害人的損失獲得彌補,也能讓您在法律程序中獲得法官的考量,爭取到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避免牢獄之災。請記住,您的積極態度,將是影響案件走向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與過失傷害罪有什麼不同?我會同時被判兩種罪嗎?

A: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4條)旨在保護社會交通安全與救護義務,即使您對事故沒有過失,只要致人死傷而逃離現場就可能成立,且為「非告訴乃論」。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則保護個人身體健康,是因您的過失造成他人受傷而成立,屬於「告訴乃論」。在同一事故中,您可能同時構成這兩種罪。但若過失傷害罪因和解而撤告,通常檢察官會不起訴或法院會不受理,但肇事逃逸罪仍會獨立追訴。

Q: 如果我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還會存在嗎?

A: 是的,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因被害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而受影響。即使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依然存在。然而,積極和解並履行賠償,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的重要依據,有助於法官在量刑時給予您較輕的刑度,甚至爭取到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Q: 和解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才能保障我的權益?

A: 和解書應明確載明和解的範圍,包括所有民事損害賠償項目,如醫療費、財物損失、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最關鍵的是,和解書中必須清楚載明「雙方拋棄其餘一切民事請求權」或「不得再為其他請求」等條款。這能確保和解的最終性,避免對方日後再就同一事故提出額外的民事訴訟。

Q: 我被判了刑,但想避免坐牢,有什麼辦法嗎?

A: 如果您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刑法》第41條的規定,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也就是繳納罰金來代替服刑。此外,如果您的刑期在兩年以下,且過去沒有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紀錄,法院可能會依《刑法》第74條宣告「緩刑」,讓您在緩刑期間不必入監服刑。積極和解、展現悔意,是爭取易科罰金或緩刑的重要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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