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肇事逃逸和解指南:被告刑責減輕與緩刑策略

肇事逃逸和解指南:被告刑責減輕與緩刑策略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法律和解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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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麼辦?被告和解自保與刑責解析

發生車禍是誰都不樂見的事,但若不幸成為肇事者被告,尤其牽涉到「肇事逃逸」時,內心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這篇文章就是為您而寫,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相關法律責任,並提供實用的和解策略,幫助您在法律程序中,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釐清法律責任:您可能面臨的罪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可能面臨多種法律責任,其中最嚴重的莫過於「肇事逃逸罪」。

1.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

這條法律旨在課予駕駛人於肇事後停車處理、救護傷患的義務。它的重要性在於: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解釋:這條罪的重點在於,不論您對事故有無過失,只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您就有義務停車、處理、救護。如果您明知肇事致人死傷卻逕自離開現場,就可能構成此罪。請注意,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即使被害人原諒您,檢察官和法院仍會繼續追訴。

2.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罪,是指因您的過失(不小心、未注意)導致他人受傷。這條罪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或法院就會終結對這部分的追訴。在實務上,許多車禍案件的民事和解,通常會伴隨被害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

3.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在處理糾紛或和解談判過程中,務必保持理性。如果您因為情緒激動而對被害人說出威脅性言論,例如「要找人來解決」等,這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這也是非告訴乃論的罪名,會讓您的法律問題更加複雜。

和解:爭取輕判與緩刑的關鍵

在刑事案件中,和解對於量刑結果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法院會將被告是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作為考量是否給予緩刑的重要因素。

  • 和解的法律基礎:根據《民法》第736條,和解是雙方互相讓步以終止爭議的契約。一旦和解成立,依《民法》第737條,就具有拘束力,雙方原則上不得反悔。
  • 和解對刑責的影響
  • 緩刑:《刑法》第74條規定,若您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法院認為您無再犯之虞,便可能給予緩刑。積極和解、展現悔意,是爭取緩刑的重要籌碼。
  • 易科罰金:《刑法》第41條規定,若您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特定條件,可以聲請將刑期轉換成繳納罰金,免除入監服刑。

實務案例解析:從經驗中學習

從實際案例中,我們更能理解和解的重要性。

案例一:肇事逃逸後和解,仍獲緩刑機會

某位駕駛在迴轉時不慎擦撞到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倒地受傷。這位駕駛透過後照鏡看到騎士倒地,卻沒有停車處理,直接開走。事後,他雖然有打電話給騎士談和解,但因為對賠償金額不滿,竟然在電話中恐嚇對方「要叫兄弟來解決」。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位駕駛構成「肇事逃逸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雖然騎士後來撤回了「過失傷害」的告訴,但「肇事逃逸」和「恐嚇」是不能撤回的。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他有恐嚇的惡劣情節,但因為他最終與被害人達成了民事和解,法院在量刑時仍將此納入考量,最終判處他緩刑2年。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情況一度惡化,積極的和解仍是爭取緩刑的關鍵。

案例二:和解時機點的影響

另一個案例,一名被告因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被判刑,一審時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但在上訴二審期間,他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支付了賠償金。

法院最終雖然維持了原審的刑度,但考量到被告在二審時展現悔意並完成和解,加上他是初犯,因此給予了緩刑2年。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和解越早越好,越能展現您的悔意,對法官的量刑判斷影響越大。雖然拖到二審才和解仍有幫助,但如果能在偵查或一審階段就完成,效果會更明顯。

肇事者被告的實務操作指引

面對法律程序,積極應對是最好的策略:

  1. 肇事後應變
  • 立即停車: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切勿離開現場,否則將構成肇事逃逸罪。
  • 報警與救護:立即撥打110及119,確保傷者獲得及時救助,並讓警方到場處理。
  • 保全證據:用手機拍照、錄影記錄現場狀況、車輛位置、路況、傷者情況等,這些都是未來釐清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1. 積極尋求和解
  • 展現誠意:主動關心傷者,表達歉意,並提出合理的賠償方案。
  • 和解效益:積極和解是爭取緩起訴、輕判或緩刑的關鍵因素。法院會將和解列為量刑考量的重要因素。
  • 保險協助:善用您的強制險及任意險,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賠償事宜,他們通常有專業的和解人員。
  • 簽訂和解書:務必簽訂書面和解書,內容要明確,載明賠償金額、支付方式,並確認是否包含所有損害以及是否拋棄民刑事追訴權,以避免日後爭議。

結語

成為肇事者被告,確實面臨不小的壓力。但只要您能正視問題,積極應對,特別是把握「立即停車」、「妥善處理」和「積極和解」這三大原則,就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請記住,法律是嚴肅的,但透過正確的處理方式,您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和解還有用嗎?

A: 是的,即使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被害人無法撤告,但積極和解仍是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因素。透過和解展現悔意、彌補損害,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度,甚至獲得緩刑的機會。法院會將和解狀況納入判決考量,這對於被告來說是極為有利的。

Q: 肇事後我不知道有人受傷,這樣也算肇事逃逸嗎?

A: 實務上對於「明知」致人死傷而逃逸的認定,會綜合判斷撞擊力道、聲響、現場燈光、視線、駕駛人反應等客觀情狀。如果客觀上足以讓一般駕駛人知道可能有人受傷,即使您主觀辯稱不知情或以為無大礙,仍可能被認定構成肇事逃逸。因此,肇事後務必停車確認現場狀況,避免爭議。

Q: 我已經跟被害人和解了,為什麼檢察官或法院還要繼續審理?

A: 如果您涉及的是「肇事逃逸罪」,這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案件仍會繼續審理。和解只是作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參考,並不能直接免除您的刑事責任。但對於「過失傷害罪」等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撤回告訴,該部分案件就會終結。

Q: 和解書要怎麼寫才算完整,避免日後爭議?

A: 一份完整的和解書應詳細載明雙方身分、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賠償金額、支付方式與期限、是否包含所有損害(例如醫療費、修車費、交通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以及最重要的是,明確約定是否拋棄所有民事及刑事追訴權(針對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有書面紀錄並由雙方簽名蓋章,確保內容明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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