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不是肇事逃逸被告?別慌,這篇法律指南給您方向
您是不是最近因為交通事故,不小心離開現場,現在正為「肇事逃逸」的指控感到心慌意亂?我們理解您的處境,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訴訟,感到驚慌失措是人之常情。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肇事逃逸罪的法律規定,以及最重要的——如何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一線生機,幫助您釐清現況,找到應對之道。
什麼是「肇事逃逸罪」?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所規範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旨在處罰那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明知有人受傷或死亡,卻沒有停下來採取救護、報警等必要措施,就直接離開現場的駕駛人。請注意,即使您是因為驚嚇、慌張而離開,或者事後有請他人協助處理,在法律上,都可能被認定為「逃逸」而構成犯罪。這條法律的重點在於「救護義務」,也就是要求駕駛人必須留在現場,確保傷者得到即時的協助。
緩起訴與緩刑:您的一線生機
面對肇事逃逸的指控,許多人最關心的就是,有沒有機會不用坐牢?答案是有的,那就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當您被控肇事致人傷害逃逸時(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它的最低刑度沒有達到三年,所以檢察官是有權利給予您「緩起訴」的機會。這表示檢察官會考量您的犯罪動機、目的、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因素,如果認為給您一個機會比直接起訴更適當,就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在緩起訴期間內,只要您遵守檢察官設定的條件(例如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等),期滿後就等於案件沒發生過,不會有前科紀錄。
緩刑
如果檢察官最終還是起訴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您仍有機會爭取「緩刑」。
《刑法》第74條規定,如果法院判處的刑期在2年以下,且您沒有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法官可以給予您2到5年的緩刑。這表示雖然您被判有罪,但只要在緩刑期間內沒有再犯其他罪,判決的刑期就不需要實際執行。
爭取有利結果的關鍵要素
無論是爭取緩起訴還是緩刑,以下幾個要素都至關重要: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這是最重要的!主動向被害人表達歉意,積極協商賠償事宜,並達成和解。和解書上最好能載明被害人願意原諒您,並同意給予您緩起訴或緩刑。這能讓檢察官或法官看到您真心悔過,願意彌補錯誤的誠意。
- 坦承犯行與展現悔意: 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坦承肇事逃逸的事實,並表達真誠的悔意。良好的犯後態度,有助於檢察官和法官對您產生信任。
- 配合偵查與審理: 積極配合檢警的調查,按時出庭,提供必要的資訊。
- 避免再犯: 在案件偵查審理期間,甚至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務必避免再犯任何刑事案件,尤其是故意犯罪,否則緩起訴或緩刑將會被撤銷。
- 情堪憫恕減刑(刑法第59條): 如果您的肇事逃逸情節輕微(例如傷勢不重、現場有他人協助、事後積極處理等),即使按照法定最低刑度判決仍顯過重,法官仍可能依此條款酌情減輕您的刑責,讓您有機會獲得緩刑。
- 自首減刑(刑法第62條): 如果您在警方尚未發現您的犯罪行為之前,就主動向偵查機關說明事實並接受裁判,也有機會獲得減刑。
真實案例分享: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哪些行為會影響判決結果:
案例一:積極和解,獲得緩刑
想像一下,小陳騎機車不小心擦撞了路人,當下他可能慌了,沒有停下來處理就離開了。後來被警方找到,他非常後悔,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積極地與受傷的兩位當事人談和解,並得到他們的原諒。法官看到小陳的誠意,雖然肇事逃逸是重罪,但考量傷勢不重,加上他沒有故意犯罪前科,且真心悔過,最終判決他緩刑兩年,讓他不用入監服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犯了肇事逃逸,只要被害人傷勢不重,且被告能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原諒,加上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法院仍可能給予緩刑的機會。和解是爭取緩刑的關鍵因素。
案例二:未履行承諾,緩刑被撤銷
另一個案例是小李,他也是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被起訴。雖然在一審時,他努力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調解並給付了一部分和解金,法官因此給了他緩刑三年的機會。但沒想到,小李在獲得緩刑後,卻沒有繼續履行剩下的賠償承諾,甚至故意拖延賠償、更換聯絡方式,讓被害人找不到他。結果,檢察官認為他沒有誠意,向法院提出上訴,最終法院撤銷了小李的緩刑,讓他原本可以不用坐牢的刑期,變成必須執行。
這個案例強調: 獲得緩起訴或緩刑後,必須確實履行所有附帶條件,特別是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的條件。若未能履行或展現誠意,即使原先獲得緩刑,也可能在二審被撤銷,導致原刑期必須執行。
給驚慌駕駛被告的實務建議
- 立即處理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後,務必立即停車、報警,並對傷者施以救護或協助送醫。這是避免構成肇事逃逸罪的首要且最重要措施。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 盡早與被害人聯繫,表達歉意,並積極協商賠償事宜,達成和解並確實履行。這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最關鍵因素。
- 坦承犯行與展現悔意: 在偵查及審理階段,應坦承肇事逃逸事實,並表達真誠的悔意。
- 配合偵查與審理: 積極配合檢警的調查,按時出庭,提供必要資訊。
- 避免再犯: 在案件偵審期間,甚至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務必避免再犯任何刑事案件,尤其是故意犯罪。
結語
總結來說,面對肇事逃逸的指控,即使心慌,也請務必冷靜應對。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展現真誠悔意、配合調查,是您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關鍵。請記住,法律雖然嚴謹,但也給予真心悔過者機會。勇敢面對,積極處理,您一定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出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一定會坐牢嗎?
A: 不一定。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的法定刑度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刑度較重,但如果情節輕微、您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展現良好犯後態度且沒有前科,仍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或「緩刑」,讓您不用實際入監服刑。關鍵在於您是否積極處理並證明有悔改之心。
Q: 我已經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A: 和解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極為重要因素,但並非絕對保證沒事。和解顯示您有彌補錯誤的誠意,會大幅增加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但最終是否能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仍需檢察官或法官綜合考量您的整體犯後態度、犯罪情節、前科紀錄等因素。此外,即使刑事部分獲得緩起訴或緩刑,肇事逃逸仍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及吊扣/吊銷駕照的處分,這與和解與否無關。
Q: 如果我當下很驚慌,不小心離開現場,還能爭取緩起訴嗎?
A: 是的,即使您是因驚慌而離開現場,仍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法院實務上認為,不論是否驚嚇、慌張而離去,都不影響肇事逃逸罪的成立。但您在偵查階段的犯後態度至關重要。如果您能坦承犯行、表達真誠悔意,並在事後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這些行為將有助於檢察官認定您有悔悟之心,進而考量給予緩起訴處分。
Q: 緩起訴或緩刑後,我還需要注意什麼?
A: 獲得緩起訴或緩刑並非一勞永逸。您必須嚴格遵守檢察官或法院所附的條件,例如向公庫支付金額、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法治教育課程,或最重要的是,確實履行與被害人的賠償協議。如果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您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未履行所附條件,檢察官或法院有權撤銷原處分,讓您原本的刑期必須實際執行。
Q: 我沒有錢賠償被害人怎麼辦?
A: 即使經濟困難,仍應展現積極和解的誠意。您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者尋求親友協助。重要的是,讓被害人感受到您解決問題的決心,並與對方簽訂詳細的和解協議。若完全不處理或避不見面,將會嚴重影響檢察官或法官對您悔意程度的判斷,進而降低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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