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後對方跑了怎麼辦?肇事逃逸罪深度解析與被害人自保指南

車禍後對方跑了怎麼辦?肇事逃逸罪深度解析與被害人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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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水馬龍的日常,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足以讓生活瞬間變調。更令人心寒的是,當您倒臥在地,等待救援時,肇事者卻冷漠地揚長而去,留下您獨自面對傷痛與茫然。這種「肇事逃逸」的行為,不僅觸犯法律,更嚴重侵害了交通事故被害人的權益。身為受害者,您或許會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刑法》中肇事逃逸罪的相關規定,幫助您了解這項罪名的構成要件,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在面對肇事逃逸時,能更有底氣地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肇事逃逸罪?為何法律要處罰它?

在台灣,肇事逃逸罪的法源依據是 《刑法》第185條之4。這條法律的設立,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的生命與身體安全,促使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後,能即時提供救助,避免傷勢擴大,並協助釐清事故責任。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白話來說,就是指開車或騎車發生車禍,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卻沒有停下來處理,反而直接跑掉的行為。法律會依據傷勢的輕重,給予不同的刑責。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肇事者對於事故的發生是完全沒有過失的,法律也給予減輕或免除刑責的空間。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要件,被害人要知道什麼?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必須符合幾個關鍵要件。身為被害人,了解這些要件能幫助您判斷對方是否構成此罪,並在後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協助。

1. 「肇事」:對方對事故發生是否有過失?

過去,對於「肇事」的定義曾有爭議,但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及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已明確指出:肇事逃逸罪中的「肇事」,必須是肇事者本身對事故的發生有故意或過失

這代表什麼?如果對方駕駛完全沒有任何過失,例如您自己不小心撞上他的車,而他只是因為驚嚇而離開,那麼他可能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但請注意,這指的是「事故發生本身」的過失,而不是他「離開現場」的行為。

2. 「致人死傷」:對方是否知道您受傷了?

這是肇事逃逸罪中最常出現爭議的點。法律要求肇事者主觀上必須知道自己發生了車禍,而且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卻仍選擇逃離。

換句話說,如果肇事者聲稱「不知道有人受傷」,即使客觀上有人受傷,若法院也採信他確實不知情,那麼他就可能不構成肇事逃逸。但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客觀證據,例如:

  • 撞擊力道與聲響: 撞擊是否劇烈?是否有明顯的碰撞聲?
  • 車輛受損程度: 肇事車輛是否有明顯損壞?
  • 被害人反應: 您當時是否有表達痛苦或呼救?
  • 現場狀況: 是否有目擊者、監視器畫面等。

3. 「逃逸」:對方真的「逃」了嗎?

「逃逸」並非單純的「離開現場」。法院會判斷肇事者離開的目的是什麼。如果肇事者是為了規避責任、不願協助救護,那才構成逃逸。

以下情況,可能不被認定為「逃逸」:

  • 肇事者已下車查看您的傷勢,確認沒有立即危險,或已為您進行初步救護。
  • 肇事者已與您交換聯絡方式、互留電話,或委託他人留在現場處理。
  • 肇事者離開現場是為了尋求協助(例如報警、叫救護車),且事後有返回現場或主動向警方報案。
  • 肇事者短暫離開後,隨即返回現場並配合處理。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肇事逃逸的認定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法院判決是如何認定肇事逃逸罪的,這能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

案例一:肇事者聲稱「非我過失」的挑戰

小陳騎機車在巷口與一台轉彎的汽車發生擦撞,小陳倒地受傷。汽車駕駛張先生見狀,卻沒有停車,直接開走了。檢察官以肇事逃逸罪起訴張先生。然而,張先生在法庭上辯稱,是小陳自己未注意車前狀況才撞上他的車尾,他並無過失。法院在審理時強調,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前提是肇事者本身對事故的發生必須有過失。如果張先生確實對車禍的發生沒有任何過失,那麼即使他離開了現場,也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因此,法院將此案發回,要求檢察官和法院進一步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以及張先生是否有過失。

給被害人的啟示: 這說明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與肇事者對車禍發生本身是否有過失是相關的。若肇事者確實無過失,則可能不構成此罪。但這不影響您對肇事者的民事求償權利。

案例二:肇事者辯稱「不知情」的攻防

深夜,王小姐開車不小心輕微擦撞到路邊停放的一輛機車,導致機車倒地,騎士輕微擦傷。王小姐因為撞擊聲音不大,加上夜色昏暗,她聲稱自己完全不知道有人受傷,便繼續行駛。騎士報警後,王小姐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肇事逃逸罪要求肇事者主觀上必須知道有人受傷。在本案中,由於撞擊力道輕微,車輛損壞不明顯,且王小姐在事發後沒有立即停車或減速,加上有證人證實王小姐被告知後才知悉車禍,法院最終難以認定王小姐當時就已「知道」有人受傷,因此判決她無罪。

給被害人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肇事者是否「知情」有人受傷,是法院判斷的關鍵。雖然肇事者聲稱不知情,但如果您能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明確的撞擊聲、對方車輛的明顯晃動、您當下的反應等),證明對方應當知情,將有助於釐清責任。

給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實用提醒:如何自保並協助釐清肇事逃逸

面對肇事逃逸,身為被害人,您的首要任務是保護自己並盡可能蒐集證據。

  • 立即報警並撥打救護車: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即使您覺得傷勢輕微,也務必撥打110報警和119叫救護車。警方到場才能製作筆錄、繪製現場圖、採證,這些都是日後釐清肇事責任和肇事逃逸的重要證據。救護人員的到場紀錄也能證明您的傷勢。
  • 保持現場,切勿移動: 除非有立即危險(如車輛起火、阻礙交通嚴重),請盡可能保持事故現場的完整性,不要移動車輛或傷者。這有助於警方還原事故發生經過。
  • 盡可能蒐集證據:
  • 拍照/錄影: 使用手機拍攝事故現場全貌、車輛受損情況、您的傷勢、路況、交通標誌標線、以及任何可能存在的監視器(例如路口監視器、店家監視器、行車記錄器)位置。
  • 記下肇事車輛特徵: 若對方逃逸,務必記下車輛的廠牌、顏色、車型、車牌號碼,以及肇事者的任何外觀特徵。
  • 尋找目擊者: 詢問周遭是否有目擊者,並留下他們的聯絡方式。他們的證詞可能成為關鍵證據。
  • 切勿私下和解: 在肇事逃逸案件中,由於涉及刑事責任,在警方未到場、責任未釐清前,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結論:掌握知識,勇敢面對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無疑是對被害人身心的一大打擊。然而,了解《刑法》第185條之4的相關規定,以及法院在實務上如何認定肇事逃逸罪的要件,能幫助您在遭遇不幸時,不再感到孤立無援。請記住,保持冷靜、立即報警、並盡可能蒐集證據,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基石。掌握這些知識,您就能更有力量地應對,讓肇事者為其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肇事者跑了,我該怎麼辦才能找到他?

A: 您應立即報警,提供您所能記下的所有肇事車輛資訊(如車牌、顏色、車型、廠牌、駕駛人特徵)。警方會透過監視器、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等方式協助追查。同時,您也可以自行詢問周遭店家或住戶是否有錄影畫面,並提供給警方。

Q: 肇事者如果辯稱他不知道我受傷,肇事逃逸罪還會成立嗎?

A: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確實要求肇事者主觀上必須知道自己肇事並致人死傷。如果肇事者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他確實不知情(例如碰撞極輕微、夜間視線不佳、您當時沒有明顯反應等),法院可能會判決無罪。但法院會綜合所有客觀事證判斷,例如撞擊力道、車損程度、現場狀況等,來推論肇事者是否應當知情。因此,您應盡力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應知情。

Q: 肇事者被判肇事逃逸罪,我能獲得賠償嗎?

A: 肇事逃逸罪是刑事責任,屬於國家對犯罪行為的處罰。您若要獲得賠償,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判決的結果(例如肇事者被判有罪),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有利於您的證據。您可以向肇事者請求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工作損失等賠償。

Q: 如果我只是輕微擦傷,有必要報警處理肇事逃逸嗎?

A: 即使是輕微擦傷,也強烈建議您立即報警處理。因為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與傷勢輕重無關,只要「致人傷害」就可能構成。報警能留下官方紀錄,確保對方肇事逃逸的行為被記錄下來,也能保障您後續求償的權益,避免對方事後否認或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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