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您是不是不小心撞到人,一時慌張開走了?
在台灣,開車騎車是我們日常的一部分,但萬一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不小心撞到人,當下如果一時慌了手腳、不知所措,甚至因為害怕而離開現場,這時候,您可能已經觸犯了俗稱的「肇事逃逸罪」。
這時候,您最關心的應該是:「我會不會被關?會不會留下前科?」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了解肇事逃逸的法律規定,並告訴您如何爭取「緩起訴」的機會,避免人生留下污點。
什麼是「肇事逃逸」?您真的懂嗎?
首先,我們要了解「肇事逃逸」在法律上的定義。這條罪名是為了確保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傷的人能即時獲得救助,避免駕駛人棄之不顧。
相關法條是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構成肇事逃逸有幾個關鍵點:
- 您開車或騎車:必須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 發生了車禍:有實際的交通事故發生。
- 有人受傷或死亡:事故造成了他人受傷或不幸死亡。
- 您知道或應該知道有人受傷:主觀上您必須認知到發生事故且可能導致他人受傷。
- 您離開現場了:您沒有在現場停留,協助救護、報警或留下聯絡方式就走了。即使您是因為驚嚇、慌張,或是事後才請人處理,只要您當下離開,這條罪名就可能成立了。
值得注意的是,就算車禍不是您的錯,您沒有過失,但只要您肇事致人死傷後逃逸,還是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只是刑責可能會減輕或免除。
緩起訴?緩刑?傻傻分不清楚?
很多人會把「緩起訴」和「緩刑」搞混,其實它們雖然目的相似,但發生的階段和決定機關是不同的:
- 緩起訴:這是發生在檢察官偵查階段的處分。如果檢察官認為您的犯罪情節輕微,且您有悔意,可以給您一個機會,暫時不起訴您。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規定(例如向被害人道歉、賠償、支付公庫或提供勞務等),案件就結束了,您也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規定了檢察官可以要求您履行的事項: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 緩刑:這是發生在法院審判階段的處分。當法院判您有罪,但刑期在兩年以下,且您沒有特定前科,法院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比較適當,就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在緩刑期間內沒有再犯或違反條件,刑罰就免除了。
雖然兩者不同,但檢察官和法院在考慮是否給予您這些機會時,考量的因素高度相似,最重要的就是您的「犯罪後態度」。
爭取緩起訴的關鍵:您的「態度」最重要!
實務上,檢察官在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時,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
- 您的犯罪情節:被害人傷勢是否嚴重?肇事責任歸屬如何?
- 您的「犯罪後態度」 :這是最重要的!您有沒有坦承犯行、表達悔意?有沒有積極跟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
- 您的素行:過去有沒有其他前科紀錄?
- 被害人的意願:被害人是否願意原諒您?
簡單來說,如果您能展現出真誠的悔意,並且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
真實案例,給您借鏡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態度」如何影響結果:
案例一:積極和解,獲得緩刑機會
一位周先生,不小心肇事致人受傷後離開現場。被查獲後,周先生立刻坦承犯行,並且積極地與被害人聯繫,最終達成和解並賠償了對方的損失。雖然他犯了肇事逃逸,但因為他展現了積極的悔意和彌補的行動,法院最終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這代表他不用入監服刑,只要在緩刑期間不再犯,就能免除刑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犯了錯,只要您能坦承面對,並積極地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司法機關是會給予您機會的。
案例二:輕忽再犯,錯失機會
另一位黃先生,也曾因肇事逃逸被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這本來是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沒想到,他竟然在緩起訴期間內,又再次犯下肇事逃逸的行為。這次,法院認為他沒有從上次的教訓中學習,不值得再給予寬恕,因此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沒有給予緩刑。這意味著他必須入監服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司法機關給予的緩起訴或緩刑機會非常寶貴,如果您不珍惜,再次犯錯,那麼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後果。
實務操作指引: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不幸面臨肇事逃逸的指控,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具體建議:
- 第一時間坦承犯行,表達悔意:這是最重要的。越早坦承,越能展現您的誠意。在檢察官面前,真誠地說明當時情況,並表達對被害人的歉意。
- 主動與被害人聯繫,積極和解賠償:這是重中之重!無論透過律師或調解委員會,盡快聯繫被害人,協商賠償事宜。務必達成民事和解,並確實履行賠償。和解書上最好能載明被害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意願。即使對方傷勢輕微,也要積極處理。
- 配合檢察官調查,不規避、不隱瞞:積極配合偵查程序,提供檢察官所需資料,展現您願意配合的態度。
- 若檢察官提出附帶條件,考慮接受:例如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義務勞務等,如果您有能力履行,積極同意能展現您的悔意和回饋社會的意願。
重要提醒: 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就算您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無法撤回告訴。和解只是檢察官或法院在決定是否給予您緩起訴/緩刑時的「重要參考」,而不是直接讓案件結束的原因。
結論:面對問題,積極處理,為自己爭取機會
面對肇事逃逸的指控,一時的慌張和恐懼是人之常情,但最重要的是,在事後能冷靜下來,積極面對。司法機關並非不近人情,他們看重的是您「犯罪後」的態度。只要您能真誠悔悟、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並配合司法程序,您就很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避免留下刑事前科,讓自己的人生重新回到正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一定會被關嗎?
A: 不一定。雖然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您符合特定條件,例如犯罪情節輕微、沒有前科、且在案發後積極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有可能給予您「緩起訴」處分,或者法院在判決時宣告「緩刑」,讓您不用入監服刑,也不會留下刑事前科。
Q: 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就能免除刑責嗎?
A: 和解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最重要的關鍵之一,但它不能直接免除刑責。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即使被害人願意原諒您,也無法撤回告訴。然而,您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實際賠償,會被檢察官和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大大增加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請務必將和解書提交給檢察官或法院審酌。
Q: 如果我經濟有困難,沒辦法一次賠償大筆金額怎麼辦?
A: 即使經濟有困難,也應展現賠償誠意。您可以嘗試與被害人協商分期付款,並將您的經濟狀況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薪資單等)提供給檢察官或法院參考。如果被害人堅持不和解或要求過高,您也可以考慮將您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提存到法院,以證明您有賠償的誠意,這對爭取緩起訴或緩刑也會有幫助。
Q: 我以前有過酒駕或輕微的交通違規紀錄,會影響緩起訴的機會嗎?
A: 會的。檢察官和法院在考量是否給予緩起訴或緩刑時,會審酌您的「素行」,也就是過去的犯罪紀錄。如果您有故意犯罪的紀錄,特別是與交通相關的犯罪(如酒駕),或甚至曾在緩起訴/緩刑期間內再犯,這會大幅降低您再次獲得寬恕的機會。但如果是輕微的交通違規(如超速、違停等行政罰),影響則較小。無論如何,真誠的悔意和積極彌補的態度仍然是您最重要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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