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親人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傷害甚至離世,肇事者卻選擇逃逸,這份痛苦與不解,我們深知您此刻的煎熬。您或許會疑惑,這樣惡劣的行為,肇事者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他們有可能被「緩起訴」或「緩刑」嗎?作為律點通,我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解析肇事逃逸罪的法律處理流程,特別是關於緩起訴與緩刑的可能性,讓您更清楚地了解司法如何運作,以及您身為被害人家屬,在法律上可以關注的重點。
肇事逃逸罪的本質:為何法律如此嚴格?
肇事逃逸罪,也就是《刑法》第185條之4所規範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是一項對公共安全極為重視的罪名。這條法律的設立,旨在促使駕駛人在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留在現場,對被害人進行即時救護,避免二次事故,並協助後續處理。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的重點在於「逃逸」行為。意思是,即使肇事者本身對事故發生並沒有過失,但只要他明知已發生事故且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卻選擇不顧而去,未停留現場協助,就已經構成此罪。這顯示了法律對於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後的「責任」與「不作為」的嚴厲態度。
緩起訴與緩刑:給予自新機會的考量
在肇事逃逸案件中,您可能會聽到「緩起訴」或「緩刑」這兩個詞。它們都是司法機關給予肇事者自新機會的制度,但發生在不同的階段:
- 緩起訴:這是偵查階段檢察官的決定。當檢察官認為肇事者的犯罪嫌疑足夠,但考量其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因素,認為給予自新機會更為適當時,可以做出緩起訴處分。通常會附帶條件,例如: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緩起訴處分之附帶條件):「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白話解釋:如果肇事者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所有條件,案件最終就會以不起訴結案,等於沒有前科紀錄。
- 緩刑:這是審判階段法院的宣告。當法院判決肇事者有罪,但宣告的刑期在一定範圍內(通常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肇事者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初犯或特定再犯),法院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為宜,便可宣告緩刑。緩刑同樣可能附帶多種條件,與緩起訴的條件類似:
《刑法》第74條(緩刑):「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白話解釋:如果肇事者在緩刑期間內沒有再犯或違反緩刑條件,原先被判決的刑罰就免除執行。兩者核心精神都是給予自新機會,但緩刑是已經被判有罪,只是暫緩執行。
影響緩起訴與緩刑的關鍵因素
無論是檢察官決定是否緩起訴,或是法官判決是否緩刑,都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肇事者的「犯後態度」和「是否與被害人和解並實際賠償」。
《刑法》第57條(科刑之標準):「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十、犯罪後之態度。」
《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白話解釋:司法機關會審視肇事者在事發後的表現,例如是否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以及最重要的,是否積極主動地與您們達成和解並實際履行賠償。如果肇事者能展現真心悔意並積極彌補,即使是肇事逃逸,也可能獲得較輕的處分,甚至有機會緩起訴或緩刑。
實際案例解析:肇事者的命運如何被影響?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情境,讓您更了解肇事者的行為如何影響其最終的法律結果:
案例一:誠意和解換取自新機會
某日,一位駕駛人A先生在左轉時不慎與機車騎士B小姐發生碰撞,導致B小姐受傷。A先生在慌亂中選擇了離開現場。事後,警方透過B小姐友人的協助,找到了A先生。在偵查過程中,A先生坦承犯行,並主動積極地與B小姐達成和解,賠償了B小姐所有的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A先生有肇事逃逸的行為,但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被害人圓滿和解,展現了悔意,最終判處A先生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宣告緩刑兩年。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顯示,即使肇事逃逸是嚴重的罪行,但如果肇事者能夠真心悔過,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司法機關會將這些「犯後態度」納入考量,給予其自新機會,例如宣告緩刑。
案例二:承諾未履行,緩刑遭撤銷
另一位駕駛人C先生在肇事致人受傷後逃逸,後來被警方查獲。在法院審理期間,C先生與被害人達成了民事調解,並支付了部分和解金,因此法院考量其有和解意願,宣告了緩刑。然而,在緩刑期間,C先生卻沒有完全履行調解條件,甚至更換聯絡方式,讓被害人無法找到他。被害人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法院審理後認定,C先生的行為顯示他缺乏解決問題的誠意,並未真正悔過,因此撤銷了原先的緩刑宣告,C先生必須入監服刑。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和解不只是簽字,更重要的是「實際履行」。如果肇事者沒有誠意履行和解條件,或是獲得緩起訴/緩刑後又故態復萌,司法機關會撤銷原先的處分,讓肇事者必須面對應有的刑罰。
被害人家屬可以關注的重點
身為被害人家屬,在面對肇事逃逸案件時,您可以關注以下幾個重點:
- 肇事者的「和解誠意」與「實際履行」 :肇事者是否積極主動尋求和解、道歉,並實際支付賠償金,是檢察官和法院評估其犯後態度的重要指標。若肇事者展現誠意並確實履行,將有助於其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若僅是形式上的和解,而無實際履行,則可能導致緩起訴或緩刑被撤銷。
- 肇事者的「犯後態度」 :肇事者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是否坦承犯行、表達悔意,而非推卸責任或反覆供述,也會影響司法機關的判斷。坦誠的態度有助於獲得較輕的處分。
- 肇事者的「前科紀錄」 :如果肇事者過去曾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宣告,或在緩起訴/緩刑期間又再犯,將大幅降低其再次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可能性。
結論
面對肇事逃逸的案件,身為被害人家屬,您所承受的身心煎熬是難以言喻的。了解肇事者可能面臨的法律程序和結果,包括緩起訴與緩刑的可能性,能讓您對整個司法過程有更清晰的認識。請記住,肇事者的「犯後態度」和「是否誠意和解並實際履行賠償」是影響其命運的關鍵。這些資訊希望能幫助您在艱難的時刻,更能掌握局勢,為自己與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者如果積極尋求和解並賠償,對案件會有什麼影響?
A: 肇事者若能積極主動與您和解,並實際支付賠償金,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犯後態度良好」及「展現悔意」的重要證明。這將大幅增加他們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緩刑宣告的機會。司法機關會認為,透過和解與賠償,肇事者已盡力彌補您們的損失,並有自新之意。
Q: 如果肇事者一直不道歉、不賠償,對他們會有什麼影響?
A: 如果肇事者拒絕道歉或不願積極賠償,這會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犯後態度不佳」,缺乏悔意。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可能性將會非常低,甚至可能被判處較重的刑期。法院和檢察官會認為他們沒有誠意彌補對您們造成的傷害。
Q: 肇事者過去有犯罪紀錄,還能獲得緩起訴或緩刑嗎?
A: 肇事者過去的犯罪紀錄,特別是故意犯罪且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宣告的紀錄,會嚴重影響他們獲得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司法機關在評估是否給予自新機會時,會將其前科列為重要考量。若肇事者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又再犯,原先的處分也可能被撤銷。
Q: 肇事者獲得緩起訴或緩刑後,如果沒有履行條件會怎麼樣?
A: 無論是緩起訴或緩刑,都會附帶特定條件(例如賠償、向公庫支付款項、提供義務勞務等)。如果肇事者沒有確實履行這些條件,檢察官可以撤銷緩起訴並重新提起公訴,而法院也可以撤銷緩刑宣告,讓肇事者必須立即入監服刑。這表示,司法機關對於給予的自新機會是會嚴格監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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