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來的車禍,肇事者竟然揚長而去,留下無助的您和受傷的家人。面對這樣的打擊,除了身心上的痛苦,更要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和生活壓力。您或許會問:「我該怎麼辦?我能為我的家人爭取什麼?」
身為律點通,我們理解您此刻的徬徨與無助。這篇文章將專為被害人家屬撰寫,帶您一步步了解在台灣法律下,面對肇事逃逸案件時,您和家人所擁有的民事求償權利,以及如何實際運用這些法律武器,為自己和家人爭取應有的賠償與正義。
掌握您的法律權利:民事求償的基礎
肇事逃逸不僅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更是對他人權益的侵害。在民事上,您可以依循《民法》等相關規定,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1. 侵權行為:肇事者必須負責
肇事者的行為,無論是因疏忽(過失)或故意(如明知可能造成損害仍逃逸),只要不法侵害了您家人的身體、健康或財產,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在《民法》中稱為「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是您請求賠償的根本依據。肇事者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就是一種過失;而肇事逃逸的行為,更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性重大,甚至帶有對結果「不確定故意」的成分。
2. 損害賠償的範圍:您能請求什麼?
您的家人因為車禍所受到的傷害,可以請求的賠償範圍很廣,主要分為「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兩大類:
財產上損害:實際支出的費用與損失
- 醫療費用: 所有因治療、復健產生的費用,包括掛號費、醫藥費、住院費等,請務必保留收據。
- 看護費用: 若因傷勢需要專人照護,看護費用也可請求。
- 交通費用: 因就醫、復健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 車輛維修費/拖吊費: 事故車輛的修理費用或拖吊費用。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 因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所損失的薪資或收入。
- 增加生活支出: 例如因傷勢需要特殊飲食、輔具等額外開銷。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除了實際的費用損失,您的家人因車禍遭受的痛苦、不適、恐懼、焦慮等精神上的折磨,也可以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肇事者的惡性程度、您家人受傷的嚴重程度、復原狀況及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來決定。肇事逃逸的行為,通常會被法院視為惡性重大,可能影響精神慰撫金的金額。
3. 請求權時效:時間是關鍵!
請求損害賠償是有時間限制的!這就是「時效」的重要性。
《民法》第197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這表示,從您「知道」肇事者是誰,並且知道有損害(例如家人受傷)的時候開始算起,您有兩年的時間可以提出請求。如果超過兩年沒有提出,肇事者就可以拒絕賠償。即便您一直不知道肇事者是誰,從車禍發生那天算起,最長有十年的請求期限。
在肇事逃逸案件中,您一開始可能不知道肇事者是誰,所以這個「知道」的時間點,通常會是警方通知您肇事者身份的那一天。務必牢記這個期限!
4.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省錢又省力
肇事逃逸通常會伴隨刑事責任(例如過失傷害罪)。當檢察官起訴肇事者後,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這樣做的好處是:您不需要繳交民事訴訟的裁判費,而且刑事判決認定肇事者有罪的事實,對您的民事求償也有拘束力,能省下不少時間和金錢。
5. 強制險與特別補償基金:基本保障
即使肇事者逃逸,您也還有基本的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不論肇事者有沒有過失,只要發生車禍,受害者都可以向肇事車輛的強制險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如果肇事車輛找不到,或者肇事者沒有投保強制險,您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這是您在肇事者不明或無力賠償時,非常重要的求償管道。
實際案例分享:從他人的經驗中學習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在現實中如何運作,我們將分享兩個匿名的案例:
案例一:錯過時效的遺憾
小陳的家人在一次車禍中受傷,肇事者逃逸。幸運的是,警方在一個多月後成功追查到肇事者。小陳當時心想,肇事者找到了,總有機會求償,於是忙著照顧家人,處理醫療事宜。直到兩年多後,小陳才想起要提告,請求肇事者賠償醫療費和車損。
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請求。原因是,從警方通知小陳肇事者身份的那一天起,法律規定的兩年求償時效就已經開始計算了。小陳雖然知道肇事者是誰,卻沒有在兩年內採取法律行動,導致權利喪失。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旦得知肇事者身份,務必把握時間,積極採取法律行動!
案例二:酒駕肇逃的全面求償
王先生的家人不幸被酒駕肇逃的車輛撞傷。除了醫療費用,家人還需要請看護照顧,並且因為傷勢嚴重,有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失去了收入。在身心俱疲之餘,王先生也為家人遭受的痛苦感到心疼。
王先生在配合警方偵辦的同時,也積極蒐集所有醫療收據、看護證明、交通費單據,並保留了家人的薪資證明。後來,他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出了民事附帶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肇事者,除了要賠償王先生家人所有的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因無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外,還必須支付一筆可觀的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說明,肇事逃逸案件的賠償範圍可以很廣,只要有證據,就能為家人爭取到應有的補償。
實務操作指引:為家人爭取權益的具體步驟
遭遇肇事逃逸,您可以這樣做:
- 立即報警並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詳細記錄事發時間、地點、肇事車輛特徵(若有看到)、現場環境。尋找目擊證人,並盡可能調閱附近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這些都是警方追查肇事者的關鍵線索。
- 尋求醫療協助並保留證據: 立即將家人送醫,並妥善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藥品明細、交通費單據、看護費用證明等。這些都是日後請求賠償的有力證據。
- 積極配合警方偵查: 協助警方釐清案情,提供所有線索。一旦肇事者被查獲,您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 注意時效,及早行動: 再次提醒,從您得知肇事者身份起算,只有兩年的民事求償時效。請務必把握時間,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 善用強制險與特別補償基金: 無論肇事者身份是否明確,或有無過失,您都可以先向肇事車輛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果肇事車輛找不到或沒有保強制險,則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這是最快速且基本的保障。
結語:為家人爭取正義
遭遇肇事逃逸,對任何家庭都是沉重的打擊。但請您務必相信,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下,您和家人的權益是受到保障的。從報警蒐證、積極就醫、掌握時效,到善用各種求償管道,每一步都至關重要。
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只要您清楚自己的權利,並採取正確的行動,就能為家人爭取到應有的賠償,讓他們有更好的資源邁向復原之路。律點通與您同在,願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明燈,提供實用的指引。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案件中,除了醫療費,我還能為家人請求哪些賠償?
A: 除了醫療費用,您還可以請求看護費、交通費、車輛維修費或拖吊費。如果家人因此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受損,可以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此外,因傷勢增加的必要生活支出,例如特殊飲食或輔具,也可以請求。最重要的是,家人因車禍遭受的精神痛苦,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Q: 如果肇事者一直找不到,我的家人就無法獲得賠償了嗎?
A: 不會的。即使肇事者一直找不到,您的家人仍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這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提供的保障,旨在彌補肇事車輛不明或未投保強制險時受害人的損失。
Q: 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我們家屬有什麼好處?
A: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肇事者被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這樣做最大的好處是,您不需要額外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能省下一筆費用。而且,刑事判決中認定的事實,對於民事賠償的判斷也具有參考依據,有助於加速您的求償過程。
Q: 我該如何證明家人因車禍造成的「喪失勞動能力」損失?
A: 要證明喪失勞動能力損失,您需要提供家人的工作證明、薪資證明(如薪資單、所得清單),以及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其中應載明傷勢對工作能力的影響程度、建議休養期間或是否造成永久性失能。法院會綜合考量這些證明,以及家人的年齡、教育程度、職業等因素來核定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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