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您是不是正在為酒駕案件煩惱,尤其是過去曾有過紀錄,這次又不小心犯了錯,心裡七上八下,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了解您現在的處境。酒駕在台灣是個嚴重的問題,法律規定也越來越嚴格。但請記住,即使情況複雜,只要您能理解法律、掌握應對策略,還是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最佳結果。
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台灣法律對於酒駕再犯,究竟是怎麼規定的,以及您該如何應對。
酒駕的法律紅線:刑法第185條之3
首先,我們要了解酒駕最核心的法條,就是《刑法》第185條之3,也就是俗稱的「公共危險罪」。這條法律明確規定了什麼情況下構成酒駕,以及不同的後果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只要您的酒精濃度超標(吐氣0.25毫克/公升或血液0.05%),即使沒有肇事,就已經構成酒駕罪了。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死傷,那刑責更是大幅加重。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十年內再次犯下酒駕,而且又導致他人死傷,那刑責會變得非常非常重,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這就是法律對酒駕再犯的嚴厲警告。
累犯加重?沒那麼簡單!
除了上面提到的「十年內再犯致死傷」的特別加重規定外,很多人也會擔心《刑法》第47條的「累犯」規定。累犯是指您曾因犯罪被判刑並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又故意犯下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一般來說,累犯會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47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前項情形,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亦適用之。」
不過,這裡有個重要的觀念要跟您分享:累犯加重並非「自動」適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和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都指出,法院在認定累犯時,不能只是機械性地看您有沒有前科。檢察官必須具體證明您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也就是說,您是那種屢勸不聽、對法律完全沒在怕的人,法院才會考慮加重刑期。如果檢察官只是泛泛地說您有前科,法院可能就不會自動加重。
法官怎麼判?量刑的考量因素
法官在判刑時,會依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您案件的各種情況,這就像法官手上的「評分表」一樣。這些考量因素包括:
- 犯罪動機與目的: 為什麼會酒駕?
- 犯罪手段: 當時開車狀況如何?
- 您的生活狀況與品行: 有沒有扶養家人?有沒有其他前科?
- 智識程度: 對法律的理解程度?
- 與被害人關係: 如果有肇事,有沒有積極和解?
- 危險或損害程度: 酒測值多高?有沒有撞到人?造成多大傷害?
- 犯後態度: 有沒有坦承犯行?有沒有悔意?
這些都會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酒駕案件中,酒測值高低、是否肇事、有沒有積極和解、以及您的前科次數和犯後態度,都是法官特別看重的點。
實際案例解析:前科對判決的影響
光說不練,我們來看看幾個實際的法院案例,讓您更清楚前科會如何影響判決:
案例一:前科多不代表一定加重!
有位李先生,他過去已經有兩次酒駕前科了。這次酒測值高達1.10毫克,原審法院判他有期徒刑6個月。檢察官認為他應該構成累犯,要求加重刑期。但法院最後駁回了檢察官的上訴,維持原判。
為什麼呢?法院認為,檢察官雖然主張李先生是累犯,但沒有具體說明李先生為什麼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證據。而且,法院在原審判決時,已經把李先生的前科紀錄當作「品行不佳」來考量了,如果再因為累犯加重刑期,就會變成「重複評價」,對李先生來說不公平。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累犯加重並非理所當然,檢察官必須提出更強的證據。
案例二:當法院認定是「累犯」時
另一位吳先生,他的情況就比較嚴重了。他竟然有高達七次的公共危險罪前科,最近一次的刑期才剛執行完畢沒多久。這次他又酒駕,酒測值高達0.87毫克,還自撞安全島。原審法院判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吳先生不服上訴,希望判輕一點。
但法院最終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法院明確指出,吳先生屢次再犯,多次入監服刑仍不知警惕,這次酒測值又這麼高還肇事,顯然是漠視公眾安全,對刑罰反應力薄弱,因此判決認定他構成累犯,並依《刑法》第47條加重其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您的前科次數多到一個程度,且行為顯示出對法律的漠視,法院就很可能認定您是「特別惡性」的累犯,從重量刑。
我該怎麼辦?實務操作建議
面對酒駕案件,特別是有前科的您,以下幾點建議非常重要:
- 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在法庭上,誠實坦白、表達悔悟非常重要。如果可以,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這會是您爭取從輕量刑的關鍵因素。
- 說明個人狀況: 您可以向法官說明自己的生活狀況、家庭負擔(例如需要扶養年邁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健康狀況等。這些都是《刑法》第57條允許法官考量的因素。但請注意,這些不能成為酒駕的藉口。
- 爭執累犯適用: 如果檢察官主張您是累犯,您可以援引最高法院的見解,主張檢察官沒有具體指出您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證明方法,或者主張您的前科已經在法官衡量「品行」時被考量過了,不應該再重複加重。
結語
酒駕是嚴重的錯誤,特別是再犯,法律會更加嚴厲。但這不代表您沒有為自己爭取機會。理解法律、積極面對、展現悔意,並在法庭上有效陳述您的狀況,都是影響判決的重要因素。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酒駕再犯的法律影響有更清晰的認識,並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駕前科會如何影響我的刑期?
A: 酒駕前科會顯著影響您的刑期。首先,法官在量刑時會依《刑法》第57條將您的前科紀錄列為「品行」考量,這可能導致判決較重。其次,若您在五年內再次酒駕,且符合《刑法》第47條累犯的構成要件,檢察官可能會主張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更嚴重的是,如果十年內再犯酒駕並導致他人死傷,將面臨《刑法》第185條之3更嚴峻的加重刑責,甚至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Q: 我該如何在法庭上表現,才能爭取輕判?
A: 在法庭上,您的表現至關重要。首先,坦承犯行並表達真誠悔意是基本且關鍵的第一步。其次,如果案件涉及肇事,應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展現負責任的態度。此外,您可以向法官說明自身的生活狀況、家庭負擔、健康狀況等個人情狀,讓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您的處境。若檢察官主張累犯,您可以針對其未具體證明「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進行爭執,避免刑期被重複評價而加重。
Q: 如果我被認定是累犯,是不是就沒救了?
A: 不,被認定為累犯並不代表「沒救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及最高法院的最新實務見解,累犯加重並非自動適用。檢察官必須具體指出您為何具有「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事由及證明方法,法院才會考慮加重。如果檢察官未能提出具體證明,或者法官認為您的前科紀錄已在《刑法》第57條的「品行」考量中被評價過,依「重複評價禁止」原則,就不會再依累犯加重其刑。因此,您仍有機會爭取不被加重。
Q: 除了坐牢,酒駕再犯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
A: 酒駕再犯的判決通常會比初犯嚴格,但除了坐牢,仍有其他可能性,這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節。例如,若情節輕微且酒測值不高,且無肇事,法官仍有可能判處較短的刑期並允許易科罰金(將刑期折算為罰金)。然而,對於多次再犯或酒測值極高、肇事者,法院通常會傾向判處實刑,難以易科罰金。積極的犯後態度、與被害人和解,以及向法官說明個人困境,都可能影響判決結果,但最終裁量權仍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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