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酒駕累犯怎麼辦?緩起訴、易科罰金、緩刑全解析

酒駕累犯怎麼辦?緩起訴、易科罰金、緩刑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酒駕法律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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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正在閱讀這篇文章,很可能您正身陷法律困境,而且這不是您第一次面對。特別是酒駕案件,一旦被貼上「累犯」的標籤,未來的路似乎更加艱難。但請放心,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酒駕累犯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理解法律,是您保護自己、避免更嚴重後果的第一步。

累犯的法律挑戰:為何這次更嚴峻?

每次酒駕被查獲,都代表著對公共安全的漠視。當您再次面對司法時,檢察官與法院會以更嚴格的標準審視您的案件。過去可能獲得的「緩起訴」或「易科罰金」等機會,在您成為累犯後,將變得遙不可及。這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為了確保您能真正警惕,避免再次危害社會。

關鍵法律概念解析

了解以下概念,能幫助您掌握自己的處境:

緩起訴處分:自新機會,但非免死金牌

「緩起訴」是檢察官對輕微案件暫緩起訴的一種處分,目的在給予被告自新機會。檢察官通常會要求被告履行特定條件,例如向公庫支付金額、提供義務勞務或接受戒癮治療。然而,對累犯而言,再次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微乎其微。 尤其若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緩起訴將被撤銷,案件會重新偵辦或直接起訴,面臨更重的刑罰。

易科罰金與緩刑:累犯的門檻更高

「易科罰金」允許將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轉換為罰金,避免入監。而「緩刑」則是法院宣告暫緩執行刑罰,給予被告自新觀察期。這兩者都是司法上的寬典。然而,對於酒駕累犯,檢察官在審核易科罰金時會更嚴格,考量是否「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若您有多次酒駕紀錄,即使刑期符合易科罰金條件,也可能被拒絕。

「一事不二罰」原則:避免重複處罰

您可能擔心酒駕會同時受到刑事罰與行政罰。根據「一事不二罰」原則,同一行為原則上只會受刑事或行政處罰其中一種。若您已因酒駕被刑事處罰(包括緩起訴處分),監理機關原則上就不能再對同一行為重複裁處罰鍰,這旨在保障您的權益。

關鍵法條與您的權益

接下來,我們將針對您最可能遇到的幾個關鍵法條進行說明: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

這是酒駕犯罪的根本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只要您的酒精濃度達到標準,就構成犯罪。對累犯而言,每次都是從這裡開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緩起訴處分之撤銷

這條法規對累犯被告尤其重要,它解釋了為何您過去的緩起訴可能會被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這意味著,如果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再次酒駕,或違反了檢察官設定的條件,您將失去這個機會,案件會被重新偵辦或直接起訴。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的嚴格限制

對於累犯而言,想再次易科罰金將面臨嚴格的審查。

《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即使法院判決的刑期符合易科罰金的條件,檢察官仍有權利考量您是否「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這對酒駕累犯來說,是最大的挑戰。

借鏡真實案例:累犯的警示

為了讓您更具體地了解這些法律原則如何影響累犯,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阿志的緩起訴夢碎

阿志曾兩次因酒駕獲得緩起訴機會,卻在第二次緩起訴期間內再次酒駕,酒測值高達0.82毫克。檢察官考量他一再漠視法律,撤銷了他之前的緩起訴並提起公訴。法院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六個月,比前次判決更重。這個案例警示我們,緩起訴是機會,但絕非免死金牌,再犯後果將更嚴重。

案例二:老羅的易科罰金之路受阻

老羅曾有酒駕緩起訴及判刑易服社會勞動的紀錄。當他第三次酒駕被查獲時,酒測值0.60毫克,法院判處五個月有期徒刑。然而,檢察官考量老羅已是第三次酒駕(包含緩起訴紀錄),認為他屢次再犯,難收矯正之效,因此決定不准許他易科罰金,要求他入監服刑。這個案例顯示,對於酒駕累犯,即使刑期符合易科罰金條件,檢察官仍有權利裁量,且實務上對於「三犯以上」的酒駕紀錄,通常會傾向不准易科罰金。

累犯應對策略:為自己爭取生機

面對酒駕累犯的指控,您必須採取更積極的態度來應對:

  • 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這是您爭取任何機會的基礎。真誠地向檢察官或法官表達您的悔意,並承諾未來不再犯。
  • 積極彌補損害: 如果您的酒駕行為造成了人員受傷或財物損失,請務必主動與被害人聯繫,積極協商和解並支付賠償。
  • 主動履行義務: 如果檢察官或法院要求您支付公庫金、提供義務勞務,或接受戒癮治療,請務必按時、確實地完成。
  •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有飲酒問題,請務必主動尋求戒癮治療或心理諮商,並保留相關證明。這能向司法機關證明您真心想改變。
  • 避免再次犯錯: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無論您獲得了緩起訴、易科罰金或緩刑,這些都是給您的機會。一旦再次酒駕或觸犯其他故意犯罪,您將面臨更嚴重的後果,甚至可能失去所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結論

累犯的道路確實充滿挑戰,但理解法律、積極面對,是您重獲新生的關鍵。每一次的司法程序,都是一次審視與改變的機會。請記住,法律的嚴厲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的安全,而您積極的態度和實際的行動,才是為自己爭取最大生機的唯一途徑。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燈,助您找到正確的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過去曾獲得緩起訴,這次又酒駕被抓,還能再爭取緩起訴嗎?

A: 根據實務經驗,如果您之前已經獲得過緩起訴處分,這次又再次酒駕被查獲,檢察官通常會認為您「難收矯正之效」,因此再次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幾乎為零。甚至,如果您是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檢察官會直接撤銷您之前的緩起訴,並對您提起公訴,導致您面臨更重的刑罰。

Q: 我酒駕被判刑了,是不是一定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

A: 不一定。即使法院判決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符合易科罰金的表面條件,執行檢察官仍有裁量權。特別是對於酒駕累犯,實務上會有更嚴格的審查標準,例如法務部及高檢署的內部指導原則,若您被認定為「酒駕三犯以上」(包含緩起訴紀錄),或酒測值過高、有肇事等情節,檢察官很可能會認為您「難以維持法秩序」或「難收矯正之效」,而拒絕您易科罰金,要求您入監服刑。

Q: 我已經因為酒駕被檢察官緩起訴並繳了錢,監理站還會再罰我嗎?

A: 根據「一事不二罰」原則,如果您已經因為酒駕行為被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並履行了相關條件(例如支付公庫金),那麼監理機關原則上就不能再針對同一酒駕行為裁處行政罰鍰。實務上,緩起訴處分被視為具有刑事處罰的性質,因此行政機關不應重複處罰。如果您收到行政罰單,應諮詢專業意見並提出異議。

Q: 如果我真的有酒癮問題,對我的案件會有幫助嗎?

A: 是的,如果您能主動承認並積極尋求戒癮治療,這對您的案件會非常有幫助。向檢察官或法院提交您正在接受戒癮治療的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治療紀錄等),可以證明您有真心悔改的決心,並願意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在爭取緩起訴、易科罰金或緩刑時,可能會被視為一個有利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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