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業駕駛必看:毒駕酒駕刑責與自保指南

職業駕駛必看:毒駕酒駕刑責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安全刑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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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駛必看:毒駕酒駕刑責與自保指南

身為職業駕駛,您的生計與交通安全密不可分。然而,一旦不慎捲入酒駕或毒駕案件,不僅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更可能對您的職業生涯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相關法律,讓您了解法規、預防風險,並在不幸發生時,知道如何應對。

核心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酒駕與毒駕在台灣,主要都歸屬於《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這條法規是處理這類案件的核心,歷經多次修訂,刑度也越來越重。了解它,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現行條文):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白話解讀:

這條法規明確列出四種情況,只要符合其中一種,並駕駛交通工具,就構成犯罪:

  • 酒駕的「紅線」數值(第一款): 只要您的呼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到0.05%以上,就直接構成犯罪。即便您自覺清醒,只要數值超標,法律就認定您已「不能安全駕駛」。
  • 酒駕的「行為表現」判斷(第二款): 即使酒精數值未達上述標準,但若有其他客觀情事(例如步態不穩、言語不清、反應遲鈍等),讓警方或法院認定您因飲酒而無法安全駕駛,同樣會構成犯罪。
  • 毒駕的「紅線」數值(第三款):: 尿液或血液中的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代謝物濃度,達到行政院公告的特定數值,即構成犯罪。
  • 毒駕的「行為表現」判斷(第四款): 即使毒品數值未達標準,但若有客觀情事(例如精神恍惚、反應異常、駕駛行為異常等),足以證明您因施用毒品而不能安全駕駛,也會構成犯罪。

此外,如果您因酒駕或毒駕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傷,刑責會大幅加重。更重要的是,若您在十年內曾有相關前科並再次犯案,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最高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其他重要法條解析:影響您刑責的關鍵

除了185條之3,還有其他法條會直接影響您的判決:

  • 《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 當您犯罪後法律有變更時,法院會比較「行為時的舊法」和「裁判時的新法」,選擇對您最有利的法律來適用。這在酒駕刑責不斷加重的背景下,對於一些舊案可能會有影響。

  • 《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 如果您曾因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被關過,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會被認定為「累犯」。一旦構成累犯,法院可以將您的刑責加重最高達二分之一。對於職業駕駛而言,這意味著一旦有酒駕或毒駕前科,下次再犯的代價將更為沉重。

  •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 這條法規讓短期自由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機會轉換成繳納罰金或從事社會勞動,避免入監。然而,法院有裁量權,如果認為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無法達到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例如累犯、惡性重大),仍可能不准許,您就必須入監服刑。

真實案例警惕:酒駕累犯的沉重代價

讓我們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處理酒駕累犯:

有一位駕駛,過去曾因酒駕被判過拘役,並已執行完畢。但他沒有記取教訓,在一次飲酒後,再次駕駛車輛。當他被警方攔下時,酒測值高達每公升1.466毫克,已是嚴重酩酊狀態,不僅罔顧自身安全,更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巨大威脅。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為累犯,且酒精濃度極高,惡性重大,最終判處他有期徒刑8個月,並未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

這個案例清楚顯示,對於屢次犯案、不知悔改,且酒測值極高的駕駛,法院會採取嚴厲的態度,傾向判處實刑,以遏止再犯,並維護社會大眾的交通安全。

給職業駕駛的實用建議與自保之道

身為肩負乘客或貨物安全的職業駕駛,遵守交通法規是您的基本職責。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幫助您遠離酒駕、毒駕的法律風險:

  • 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原則: 這是最根本的預防之道。無論應酬或私人聚會,只要飲酒,就絕不碰方向盤。毒品更是碰不得,一旦沾染,不僅觸法,更可能毀掉您的一生。
  • 了解法定標準,切勿心存僥倖: 即使您自覺清醒,酒精或毒品濃度仍可能超標。記住酒駕的客觀標準(呼氣0.25mg/L或血液0.05%),毒駕則依行政院公告標準。不確定就不要開車。
  • 重視您的前科紀錄: 曾有酒駕或毒駕前科的駕駛,再次犯案將面臨更嚴厲的刑責,包括加重本刑、不易科罰金,甚至直接入監服刑。請珍惜您的自由與職業生涯。
  • 積極配合調查,展現悔意: 若不幸被查獲,請配合警方進行酒測或毒品檢測。在偵查和審判過程中,坦承犯行、展現悔意,並積極配合戒癮治療(若有需要),這些都有助於法院在量刑時給予較輕的處罰。
  • 預防措施不可少: 飲酒或施用藥物後,務必指定代駕、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工具,或請親友接送。若朋友飲酒或施用藥物,也應勸阻其駕駛,必要時協助安排交通。

結論

酒駕與毒駕不僅是個人行為,更是對社會大眾生命安全的嚴重威脅。作為職業駕駛,您肩負著更大的責任。台灣對於這類犯罪的法律制裁只會越來越嚴格,從重判刑、限制易科罰金,到對累犯的加重處罰,都顯示政府遏止此類犯罪的決心。唯有從源頭預防,並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才能確保您的職業生涯不受影響,並為社會的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駕的「紅線」數值是多少?我喝多少會超標?

A: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的法定標準是「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每個人的酒精代謝能力不同,很難明確說喝多少會超標。即便只喝一小杯啤酒,也可能達到法定標準。最保險的做法是:只要有飲酒,就絕對不要開車。

Q: 我只是感覺有點累,但沒喝酒也沒用毒品,會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嗎?

A: 《刑法》第185條之3主要針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或「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所導致的不能安全駕駛。單純的疲勞駕駛,若未涉及酒駕或毒駕,不會構成此罪。但疲勞駕駛仍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可能導致交通事故,一樣會面臨行政罰鍰及民事責任,仍應避免。

Q: 如果我之前有酒駕被判刑,這次又被抓,刑責會多重?

A: 如果您曾因酒駕被判有期徒刑並執行完畢,在五年內又再次酒駕,就會構成《刑法》第47條的「累犯」。這會讓您的刑責加重最高達二分之一。此外,法院對於累犯通常會採取更嚴格的態度,傾向判處實刑,不給予易科罰金或緩刑的機會。若這次酒駕不幸致人於死或重傷,且您在十年內曾有相關前科,刑責更會大幅加重,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Q: 酒駕被判刑後,是否一定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A: 不一定。雖然《刑法》第41條規定,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原則上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但法院有最終的裁量權。如果法院認為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難以達到矯正效果,或無法維持法秩序(例如您是累犯、酒測值極高、犯後態度不佳、或行為惡性重大),法院就可能不准許,您仍需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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