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酒駕毒駕再犯?深度解析刑責與自保之道

酒駕毒駕再犯?深度解析刑責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酒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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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酒駕毒駕的你,這次該怎麼辦?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可能正處於一個困難的時刻。過去的酒駕或毒駕紀錄,讓您這次面對法律時,心頭更沉重。台灣對於酒駕、毒駕的法律規定,近年來可說是越來越嚴格,特別是針對「累犯」的您,司法機關絕不手軟。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相關法條、實務判決,並提供您最實際的應對建議,幫助您看清眼前的法律挑戰,做出正確的選擇。

法律紅線在哪?深入了解《刑法》第185條之3

酒駕與毒駕,在台灣法律中被視為同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這條法規,是您必須徹底了解的法律紅線: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告訴我們:

  • 基本犯: 只要您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無論是酒精濃度超標、服用毒品達公告濃度,或有其他客觀跡象顯示您無法安全駕駛),就已經構成犯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
  • 加重結果犯: 如果您的酒駕或毒駕行為不幸導致他人死亡,刑期直接跳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導致重傷,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這表示,即使您不是故意要傷害人,但只要結果發生,刑責就會大幅加重。
  • 再犯加重: 這就是您最需要注意的部分!如果您曾在十年內犯過這條罪(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而且這次又因酒駕或毒駕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十年內再犯」的規定,比一般《刑法》第47條的「五年內累犯」更嚴苛,顯示國家對酒駕毒駕再犯的零容忍態度。

除了這條最重要的法條,法院在判決時,還會考量《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第57條(量刑標準),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等規定。特別是《刑法》第41條,雖然規定短期刑可以易科罰金,但對於屢次犯案的累犯,法院往往會認為「難收矯正之效」,而拒絕讓您繳錢了事,直接判處實刑。

真實案例血淚教訓:你不是唯一,但可以停止重蹈覆轍

或許您會想,真的會那麼嚴重嗎?讓我來分享兩個真實的案例,它們血淋淋地告訴我們,法律的底線在哪裡:

案例一:老王第四次酒駕,這次直接進去了

老王是個老司機,過去已經有三次酒駕紀錄,每次都僥倖地繳了罰金或易科罰金了事。他以為這次也一樣,被抓到時心想「反正就罰錢嘛」。然而,法院這次判了他有期徒刑7個月,而且駁回了他易科罰金的聲請。法官明確指出,老王已經是第四次酒駕,前幾次給的機會都沒有讓他警惕悔悟,如果再讓他繳錢了事,實在難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法律的期待。老王這次,真的要進去關了。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對於酒駕毒駕的累犯,即使沒有造成死傷,法院也不會再輕易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別再期待「花錢消災」,實刑的可能性非常高。

案例二:小陳毒駕撞死人,十年內再犯,判了8年半

小陳多年前曾因酒駕被判刑。沒想到,在上次判決確定後的十年內,他又再次犯下大錯。這次他吸食了毒品後開車上路,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不僅闖紅燈,行車也搖搖晃晃,最終在超速闖紅燈的情況下,撞死了正在停等紅燈的機車騎士。法院最終判決小陳有期徒刑8年6個月。法官強調,小陳的行為惡性重大,嚴重侵害他人的生命法益,而且是十年內再犯,沒有任何減刑的餘地。即使他辯稱不是故意,也無法改變判決結果。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是國民法官案件,它清楚地揭示了毒駕或酒駕導致他人死亡,且有再犯紀錄時,將面臨極其嚴厲的刑責。尤其是「十年內再犯」的加重規定,讓刑期直接飆升,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風險。社會大眾對於這類案件的容忍度極低,量刑趨於嚴厲。

律點通提醒:面對再犯,你可以這樣做

  1. 絕對避免再犯: 這是最重要的!無論任何情況,只要飲酒或服用任何可能影響駕駛能力的藥物(包括毒品、麻醉藥品、甚至某些感冒藥)後,切勿駕駛任何動力交通工具。請務必指定駕駛、搭乘大眾運輸或計程車。
  2. 了解法律後果: 即使沒有發生事故,只要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就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一旦造成死傷,刑責將大幅加重,再犯者更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嚴重後果。
  3. 積極面對司法程序: 如果不幸再次涉案,請務必冷靜配合警方調查,並在偵查及審判階段,誠實面對,展現悔意。
  4. 準備承擔後果: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能面臨高額罰鍰、駕照吊銷、道安講習等行政處罰,以及對被害人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些都是沉重的負擔。

結論:停止惡性循環,為自己負責

台灣社會對於酒駕、毒駕行為的容忍度已降到最低點,法律的修訂也持續朝向更嚴厲的方向發展。對於累犯的您,司法機關已不再輕易給予機會,實刑的比例越來越高,刑期也越來越重。您不能再心存僥倖,認為可以花錢了事。這不僅關乎您的自由,更關乎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現在,您已經清楚了解酒駕毒駕再犯的嚴重性。是時候停止惡性循環,為自己的人生和社會安全負起責任了。記住,避免再犯,才是保護自己、保護他人的唯一途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被判過酒駕,這次又被抓到,一定會被關嗎?

A: 不一定「百分之百」會被關,但機率非常高。法院在判斷是否給予易科罰金時,會特別考量您是否有多次前科且屢勸不聽的情形。如果您的前科紀錄顯示您難以矯正,即使這次的刑期落在六個月以下,法院也極可能駁回易科罰金的聲請,直接判處實刑。建議您務必嚴肅面對,並展現悔意。

Q: 如果我這次酒駕或毒駕沒有撞到人,刑責會比較輕嗎?

A: 沒有撞到人,確實不會構成「加重結果犯」(致人死傷),刑責會是《刑法》第185條之3第一項的基本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但請注意,如果您是「十年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死傷,您仍屬於再犯,法院在量刑時會從重處罰,判處實刑的機會仍然很高,且刑期可能比初犯更重。

Q: 我上次酒駕是五年多前的事了,這次再犯還會被算「累犯」嗎?

A: 是的,您仍然可能被算為「累犯」,而且是更嚴重的「特別累犯」。一般《刑法》的累犯規定是五年內再犯,但針對酒駕/毒駕,特別規定了「十年內再犯」會大幅加重刑責。所以,即使距離上次犯行已超過五年但未滿十年,您仍會面臨《刑法》第185條之3第三項的嚴厲加重處罰。

Q: 除了坐牢,我還會面臨哪些懲罰?

A: 除了刑事責任可能導致的自由刑(坐牢),您還會面臨多重懲罰: 1. 行政罰: 高額罰鍰(酒駕最高12萬元,毒駕最高18萬元),駕照吊扣或吊銷(酒駕再犯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以及強制參加道安講習。 2. 民事責任: 如果您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財物損失、身體受傷、甚至死亡),您需要負擔鉅額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修車費、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扶養費等。 3. 社會成本: 您的行為將對您的家庭、工作和社會聲譽造成長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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