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您此刻面對酒駕案件的焦慮與不安。身為初犯,您可能對接下來的司法程序感到陌生與茫然。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酒駕案件中「緩起訴處分」的關鍵知識,幫助您了解如何積極應對,爭取最好的結果。
什麼是「緩起訴」?為何對初犯很重要?
當您因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被移送偵辦後,檢察官會根據案件情節、您的犯後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對您提起公訴。而「緩起訴處分」就像是檢察官給予的一次機會,讓您在一定期間內遵守特定條件,若表現良好,就不會被提起公訴,也就不會有刑事判決紀錄。這對初犯來說,是避免留下前科、影響未來生活的重要機會。
緩起訴處分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簡單來說,酒駕案件通常符合「非重罪」的條件,因此檢察官會綜合考量您的犯罪動機、手段、犯後態度、有無悔意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來決定是否給予緩起訴。緩起訴的期間通常是1到3年,從處分確定那天開始算。
緩起訴的「附帶條件」有哪些?
檢察官在給予緩起訴時,通常會要求您履行一些附帶條件。這些條件旨在讓您反省並彌補錯誤,展現改過自新的決心。常見的條件包括: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對於酒駕案件,最常見的緩起訴條件是:
-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這是最常見的條件之一,金額會依案件情節和您的經濟狀況而定。
- 提供義務勞務:到指定的機構或團體提供一定時數的無償服務。
- 立悔過書:書面表達悔意。
- 完成戒癮治療或法治教育課程: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會要求您接受相關治療或課程。
請注意:支付公庫金、義務勞務、戒癮治療等條件,通常需要您的同意才能執行。若您同意並確實履行,將有助於緩起訴處分的維持。
緩起訴後,還會被罰錢嗎?淺談「一事不二罰」
這是許多初犯被告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酒駕行為除了刑事責任,通常還會面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鍰、吊扣(銷)駕照、道安講習等行政處罰。
那麼,如果我獲得緩起訴並履行了條件,還會被行政機關罰錢嗎?這就涉及「一事不二罰」原則: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前項行為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第一項行為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緩起訴處分,其附帶條件中有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就其已支付之金額或已提供之勞務,得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
白話來說,如果您的酒駕行為已經獲得緩起訴處分,並且您已經支付了公庫金或提供了義務勞務,那麼行政機關就不能再對您裁處行政罰鍰了。這就是「一事不二罰」原則的體現,避免您因同一件事被重複處罰。
實務案例分享:
某位駕駛人甲先生,因酒駕被查獲,檢察官考量他是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條件是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甲先生完成義務勞務後,監理站卻仍對他裁處了酒駕罰鍰。甲先生不服提起行政救濟,法院最終認定,甲先生已履行緩起訴處分所附帶的義務勞務,這實質上已是一種「刑事法律處罰」,因此監理站不得再對他裁處行政罰鍰。不過,吊扣(銷)駕照、道安講習等非罰鍰性質的行政處分,仍可能會被執行,因為它們屬於《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但書所稱的「其他種類行政罰」。
小提醒:雖然行政罰鍰可以免除,但駕照的吊扣(銷)和道安講習通常還是會進行,這是為了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給初犯被告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是酒駕初犯,想爭取緩起訴,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展現真誠悔意:向檢察官表達深刻的悔意,可以撰寫悔過書。這對檢察官的裁量非常重要。
- 主動配合偵查:誠實陳述案發經過,積極配合檢察官的調查,不要逃避或說謊。
- 積極履行義務:如果檢察官提出緩起訴的附帶條件(如支付公庫金、義務勞務),請務必同意並確實履行。若您能主動提出願意支付公庫金或提供義務勞務,更能展現您的負責態度。
- 尋求專業協助:若您有酒精依賴問題,主動尋求戒癮治療或心理諮詢,並提供相關證明,這有助於證明您有改過自新的決心。
重要提醒:緩起訴處分並非無罪,它只是暫緩起訴。如果您在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檢察官有權撤銷緩起訴,重新提起公訴,屆時您將面臨更嚴峻的後果。實務上對於酒駕累犯的態度非常嚴格,甚至可能不准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因此,徹底戒除酒駕行為是保護自己最重要的預防措施。
結論:掌握機會,重新出發
酒駕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脅。身為初犯,您正站在一個重要的十字路口。緩起訴處分是司法給予您改過自新的機會,請務必珍惜並積極面對。透過展現悔意、配合司法程序、履行附帶條件,您將能有效降低案件對您未來生活的影響,重新開始。記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永遠是保障您和他人安全的最高原則。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緩起訴」?對我來說有什麼好處?
A: 緩起訴是檢察官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輕微犯罪,暫緩提起公訴的一種處分。對初犯來說,最大的好處是若您在緩起訴期間內表現良好、未再犯,且履行所有附帶條件,案件就不會被起訴,也就不會留下刑事判決紀錄(俗稱前科),這對您的未來發展和信用記錄非常重要。
Q: 緩起訴會有哪些附帶條件?我需要做什麼?
A: 檢察官可能會要求您支付一定金額給公庫、提供義務勞務(例如社區服務)、撰寫悔過書、向被害人道歉或賠償(如果有的話),甚至要求您完成戒癮治療或法治教育課程。您需要做的就是同意這些條件,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確實履行,以展現您的悔意和改過決心。
Q: 我被緩起訴了,還會被吊銷駕照或罰錢嗎?
A: 根據「一事不二罰」原則,如果您已履行緩起訴處分中支付公庫金或提供義務勞務的條件,行政機關就不能再對您裁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鍰了。但請注意,吊扣(銷)駕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非罰鍰性質的行政處分,仍可能會被執行,因為這些是為了維護公共交通安全而必須執行的。
Q: 如果我答應了緩起訴條件,但後來沒做到怎麼辦?
A: 如果您未在緩起訴期間內履行所附帶的條件,或在期間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檢察官有權撤銷原來的緩起訴處分,並重新啟動偵查或直接提起公訴。這意味著您將再次面臨刑事審判,並可能被判刑,失去緩起訴帶來的機會。
Q: 緩起訴是不是就代表我沒事了?
A: 緩起訴僅是「暫緩起訴」,並非宣告無罪。它代表司法給您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在緩起訴期間內,您必須嚴格遵守所有條件,並避免再犯。若緩起訴期間屆滿且未被撤銷,案件才會實質上終結,原則上不會再被起訴。因此,這段期間的表現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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