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藥駕刑責解析:藥物依賴者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藥駕刑責解析:藥物依賴者不可不知的法律風險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藥駕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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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面對藥物依賴的挑戰,又不慎捲入藥物駕駛(俗稱藥駕或毒駕)的法律問題,你可能感到前途茫茫,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為你解析台灣藥駕的相關法律規定、可能面臨的刑責,以及你該如何應對。我們的目標是幫助你釐清現況,了解自己的權利與責任,並找到正確的方向。

藥駕的法律基礎:公共危險罪

在台灣,藥駕與酒駕一樣,都屬於《中華民國刑法》中的「公共危險罪」,主要規範在 《刑法》第185條之3。這條法律經過多次修正,刑責不斷加重,顯示政府對這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請注意,以下引用的法條是目前最新的版本: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本條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藥駕的認定標準與刑責

從上述法條中,我們可以歸納出藥駕的幾種情況與相對應的刑責:

  • 基本犯(無人傷亡): 只要你在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類似物質後駕駛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並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就可能觸犯此罪,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並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 客觀標準: 你的尿液或血液中驗出毒品或其代謝物,且濃度達到行政院公告的標準。這讓藥駕的認定更加科學明確。

  • 主觀認定: 即使沒有達到客觀濃度標準,但你的駕駛行為(例如搖晃不穩、反應遲鈍、言語不清等)明顯顯示你已因藥物影響而「不能安全駕駛」。

  • 加重結果犯(致人死傷): 如果你因為藥駕行為,不幸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刑責將大幅加重:

  • 致人於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二百二十萬元罰金。

  • 致人重傷: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一百二十萬元罰金。

  • 再犯加重(十年內再犯致死傷): 如果你曾犯下《刑法》第185條之3的罪(無論是酒駕或藥駕),且經判決確定或緩起訴確定,在十年內再次藥駕並導致他人死亡或重傷,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

  • 再犯致死: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三百二十萬元罰金。

  • 再犯致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二百二十萬元罰金。

其他可能影響判決的法條

除了《刑法》第185條之3,法院在量刑時還會考量其他因素:

  •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與第42條(易服社會勞動): 如果你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聲請將刑期轉換為繳納罰金或提供社會勞動,免除入監執行。但法院會審酌是否能達到矯正效果,或是否符合社會期待,若認為不適當仍可不准許。
  • 《刑法》第57條(科刑之標準): 法官在判刑時,會綜合考量你的犯罪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以及犯罪造成的危險或損害等十項因素,來決定刑罰的輕重。這表示你的悔意、是否積極彌補被害人等,都會影響判決。

藥駕案例故事:了解實務影響

以下兩個改編自真實案例的故事,希望能幫助你更具體地了解藥駕的法律後果:

故事一:屢犯者的代價

「小陳」因為長期藥物依賴,過去曾多次因藥駕被查獲。儘管每次都心存悔意,但這次是他第四次被查獲。法院最終判他七個月有期徒刑,並駁回了他易科罰金的請求。法官在判決中強調,小陳屢次再犯,已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如果再只是判罰金,難以達到警惕效果,也無法回應社會大眾對藥駕零容忍的期待。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有藥駕前科,法院會對你更嚴格,實質入監的可能性非常高,因為司法會認為你屢勸不聽,必須施以更重的懲罰。

故事二:肇事與態度決定命運

「阿華」在藥物影響下開車,不慎撞傷了人,造成對方重傷。案發後,阿華沒有積極與被害人談和解或賠償,態度也讓法官覺得不夠誠懇。最終,法院除了判他藥駕的刑責外,還加上過失傷害致重傷的刑責,合計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一旦藥駕肇事,除了藥駕本身的法律責任,你的犯後態度,特別是是否願意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害、展現悔意,會嚴重影響法官的量刑,甚至可能影響是否能獲得緩刑或較輕的判決。

給藥物依賴被告的實用建議

如果你正深陷藥駕的法律困境,以下是一些你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停止藥駕: 這是最根本也最重要的第一步。為了你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及避免更嚴重的法律後果,請務必戒除藥駕行為。
  • 尋求專業協助: 藥物依賴本身是需要專業治療的健康問題。積極尋求戒癮治療或心理諮詢,不僅有助於你的康復,在法律程序中也能向法官展現你積極改過、面對問題的決心。
  • 坦承與悔意: 在偵查和審判階段,坦承犯行並展現真誠的悔意,通常會被法院視為有利的量刑因子。不要試圖隱瞞或推卸責任。
  • 積極和解: 如果你的藥駕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務必積極與被害人和解並達成賠償。這對爭取輕判、緩刑,甚至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都至關重要。
  • 配合調查: 配合警方和檢察官的調查,提供真實資訊,有助於案件的釐清。

結語

藥駕的法律後果非常嚴重,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金和徒刑,更可能導致他人傷亡,造成難以彌補的遺憾。了解這些法律規定,是保護自己、避免再犯的第一步。請記住,積極面對問題,尋求專業協助,並在法律程序中展現真誠的悔意與負責任的態度,是爭取有利結果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你提供一些方向和力量,幫助你度過難關,走向更健康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只是服用醫師開立的處方藥物,但導致我不能安全駕駛,會構成藥駕嗎?

A: 是的,即使是醫師開立的處方藥物,如果服用後確實影響你的判斷力、反應速度或協調能力,導致你無法安全駕駛,同樣可能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稱的「不能安全駕駛」。重點在於藥物是否影響了你的駕駛能力,而非藥物的來源是否合法。因此,服用任何可能影響駕駛的藥物後,都應避免開車。

Q: 如果我被抓到藥駕,但沒有發生事故,刑責會比較輕嗎?

A: 是的,如果沒有發生事故導致他人死傷,你將面臨的是《刑法》第185條之3第一項的「基本犯」刑責,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相較於致人死傷的「加重結果犯」,刑責會輕很多。但這不代表可以僥倖,法院仍會考量你的藥物濃度、犯後態度、是否有前科等因素來量刑,仍有可能被判處實質徒刑。

Q: 我有可能爭取到緩刑或易科罰金嗎?

A: 是否能爭取到緩刑或易科罰金,取決於多項因素。如果你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有真誠悔意、積極配合戒癮治療,且若有肇事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同時被判處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法院會較有可能考量給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緩刑則需要符合《刑法》第74條的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雖曾受宣告但已執行完畢或赦免滿五年,且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累犯或情節嚴重者,獲准的機會較低。

Q: 「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是什麼意思?

A: 這是藥駕的「客觀標準」之一。意思是行政院會公告一份清單,列出哪些毒品、麻醉藥品或類似物質,以及它們在尿液或血液中達到什麼樣的濃度,就直接認定你「不能安全駕駛」。這就像酒駕有酒精濃度的標準一樣,讓藥駕的認定更科學、更明確。即使你主觀上覺得自己還能開車,但只要檢測結果達到這個標準,就符合了藥駕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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