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外送,卻收到危險駕駛罰單?別慌!
身為速食外送員,每天在路上奔波,難免遇到各種行車狀況。但如果有一天,您收到一張因為「行車紀錄器」證據而被開罰的危險駕駛罰單,心裡是不是又急又慌?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解析,當您面臨這樣的狀況時,有哪些法律知識是您必須知道的,以及該如何應對。
搞懂關鍵法條:危險駕駛與證據認定
首先,我們要了解,您可能被指控的「危險駕駛」行為,在法律上是如何被定義的。這主要規範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
1. 民眾檢舉的法源依據
您收到的罰單,很可能是由其他用路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的。這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這表示,只要民眾提供清晰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即使沒有詳細的文字敘述地點,只要能清楚辨識違規事實,執法機關就可以依此開罰。
2. 危險駕駛的行為樣態
通常,外送員被檢舉的危險駕駛,會涉及以下兩種行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第3款:惡意逼車 – 指您可能因為一時情緒,以不當方式(如突然靠近、變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輛讓路。
- 第4款:惡意擋車或製造危險 – 指您在沒有緊急狀況下,卻突然減速、煞車或停在車道上。這裡的「突發狀況」定義非常嚴格,必須是「具有立即發生危險之緊迫狀況」,例如前方發生車禍、有掉落物等,而不是單純的行車糾紛或為了阻擋對方車輛。
3. 最新修法!民眾檢舉「不再記點」!
這絕對是外送員最關心的重點!過去,被民眾檢舉危險駕駛,除了罰鍰還會被記點,累積到一定點數可能吊扣駕照,影響生計。但現在有了重大改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根據這條在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的最新規定,只有「經當場舉發」的交通違規才會被記點! 這表示,如果您是因為民眾檢舉或逕行舉發(非員警當場攔查開單)而收到罰單,將不再被記違規點數! 這對您來說是個非常有利的修法,務必記住!
行車紀錄器證據,法院怎麼看?
行車紀錄器影像幾乎是這類案件的關鍵證據。法院實務上,對於行車紀錄器證據有以下幾點重要看法:
- 具有證據能力: 無論您的行車紀錄器有沒有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只要影像清晰可辨、能還原現場,都可以作為證據。
- 證明力高低: 影像的證明力取決於其清晰度、完整性,以及是否能清楚呈現違規行為。即使影片日期有誤,只要內容能明確辨識人、事、時、地、物,法院仍可能採納。
- 不適用「毒樹果實理論」: 即使檢舉人自己也有違規行為,或其取得方式並非公權力機關所為,法院普遍認為,民眾為了公共利益提供證據,其合法性不受影響。
外送員的實務案例:您可能遇到的狀況
讓我們看看兩個外送員可能遇到的情境,並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一時衝動驟然減速,被認定「惡意擋車」
小陳是一名資深外送員,有次在送餐途中,與後方車輛發生行車糾紛。小陳一氣之下,在車道上刻意驟然減速,想阻擋對方。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錄下全程並檢舉。小陳收到罰單後,辯稱他是為了閃避對方可能發生的衝突才減速。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的行為已超出一般駕駛的合理預期,且不符合《道交條例》中「突發狀況」的嚴格定義(例如前方有障礙物或緊急事故),因此認定其構成「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的危險駕駛行為。即使小陳有其他動機,客觀上已造成危險,仍難以免責。
案例二:民眾檢舉,罰鍰照繳,但點數不用記!
阿華同樣因為一次行車糾紛,在車道中短暫停頓,被民眾拍下檢舉,收到一張危險駕駛的罰單,上面還載明要記點並參加道安講習。阿華非常擔心記點會影響他未來的工作。他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審理時,除了確認阿華的違規行為屬實外,特別指出,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已於113年5月29日修正,明確規定記違規點數「以經當場舉發者為限」。因此,雖然阿華的罰鍰仍需繳納,但因其是透過民眾檢舉而非員警當場攔查,法院最終撤銷了原處分中關於記違規點數的部分。
外送員自保攻略:收到罰單這樣做!
如果您不幸收到類似的危險駕駛罰單,請記住以下幾點:
- 仔細審視罰單與證據: 核對罰單上記載的違規事實是否與行車紀錄器影片內容相符。如果影片不清楚、有剪輯痕跡,或無法明確辨識車牌及違規行為,您可以提出異議。
- 主張「程序正義」: 如果行政機關在調查證據(例如觀看行車紀錄器影片)後,沒有給您機會說明或辯駁,您可以主張程序不合法,要求撤銷罰單或發回重審。
- 「突發狀況」的舉證: 如果您是因突發狀況而做出減速、煞車或暫停的行為,請務必提出具體且足以證明當時有立即危險的證據。
- 善用「民眾檢舉不記點」新法: 最重要的一點!確認您的罰單是否為民眾檢舉或逕行舉發。如果是,您可以主張依據最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撤銷記點處分,這對您的駕照和生計至關重要。
- 保持理性,避免衝突: 最好的防禦就是避免發生。在行車過程中,即使遇到不理性的駕駛,也要盡量保持冷靜,避免做出任何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的行為。
- 確保行車紀錄器正常運作: 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有時也是保護自己的關鍵。確保日期時間設定正確,影像清晰,以備不時之需,或許能證明您的清白或釐清責任。
結論:了解權益,聰明應對
面對交通罰單,尤其是涉及行車紀錄器證據的危險駕駛指控,了解相關法律和實務運作至關重要。記住,行車紀錄器證據雖然力量強大,但您仍有權利檢視其真實性、主張程序權利,並善用最新的法律修正,特別是民眾檢舉不再記點這項新規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奔波的路上,多一份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行車紀錄器影片不清楚,或者日期時間不對,還會被認定為證據嗎?
A: 法院實務上認為,行車紀錄器影片即使日期時間有誤,或非完美清晰,只要其內容(例如車輛、車牌、行車軌跡、違規行為樣態)仍能明確辨識案發過程,且沒有偽造變造的疑慮,仍會被採納作為證據。但如果影片模糊到無法辨識關鍵資訊,或有明顯的剪輯、不連貫等狀況,您可以提出質疑。
Q: 我被民眾檢舉危險駕駛,除了罰錢,還會被記點嗎?
A: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新修正(113年5月29日生效),現在只有「經當場舉發」的交通違規才會被記點。如果您是因為民眾檢舉或逕行舉發而收到危險駕駛罰單,雖然罰鍰仍需繳納,但將不再累積違規點數。這是對被檢舉人非常有利的修法,請務必留意。
Q: 如果我是因為「突發狀況」才做出危險駕駛行為,該怎麼證明?
A: 法律對「突發狀況」的定義非常嚴格,必須是「具有立即發生危險之緊迫狀況」,例如前方突然有車禍、大型障礙物掉落、或有行人突然衝出等,若不立即採取措施就會發生事故。單純的行車糾紛、為了閃避對方車輛的潛在攻擊,或因不滿而故意阻擋他車,通常不被認定為突發狀況。您需要提出具體且有力的證據(如您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其他目擊者證詞等)來證明當時確實存在這種極度緊急的危險。
Q: 執法機關如果只看行車紀錄器影片就開罰,沒有讓我說明,這樣合法嗎?
A: 根據《行政程序法》的「程序正義」原則,行政機關在調查證據後,應將調查結果告知當事人,並給予您陳述意見或辯論的機會。如果執法機關或法院在觀看行車紀錄器影片後,沒有讓您有機會對影片內容提出說明或反駁,您有權主張其程序違法,這可能會導致原處分被撤銷或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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