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駕駛酒駕被訴?緩起訴、易科罰金全解析,守護您的駕駛生涯
身為一名職業駕駛,酒駕指控可能對您的職業生涯造成毀滅性打擊。當您不幸面臨酒駕問題時,心中的焦慮與疑問,律點通都明白。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酒駕案件中,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與法院的「易科罰金」等關鍵概念,助您了解如何爭取有利結果,並在法律程序中保護自己。
緩起訴是什麼?對我有什麼用?
當您被指控酒駕,檢察官在偵查後,若認為您的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態度良好,且符合特定條件,可能會給予您「緩起訴處分」。這是一種附帶條件的「便宜不起訴」,暫時不對您提起公訴。
緩起訴處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適用於輕罪。檢察官會綜合考量您的犯案動機、態度等因素。若給予緩起訴,您通常會被要求履行特定事項,例如:
- 向公庫支付一筆金額。
- 提供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或法治教育課程。
請務必注意,緩起訴處分雖然不是有罪判決,但它實質上具有刑事制裁之效果。如果您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未遵守檢察官所規定的條件,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重新對您提起公訴!
酒駕的法律紅線:刑法怎麼說?
酒駕的刑事責任主要規定在《刑法》第185條之3:
《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曾犯本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表示,只要您的酒測值達到每公升0.25毫克,就會構成酒駕公共危險罪。更重要的是,若您在十年內曾因酒駕被判刑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再次酒駕並致人死傷,將面臨更嚴重的加重處罰!
「一事不二罰」原則:行政罰還會罰嗎?
很多駕駛會問:「我已獲緩起訴,還會收到交通罰單或被吊銷駕照嗎?」答案是:會的。
根據《行政罰法》第26條的最新規定:
《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這表示,即使您獲得緩起訴處分,行政機關(如監理站)仍可對您裁處交通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要求參加道安講習等行政處罰。但好消息是,若您在緩起訴期間已向公庫支付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這些費用或勞務價值,可在行政罰鍰中申請扣抵!
易科罰金:能用錢換自由嗎?
《刑法》第41條允許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
《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若您的刑期在六個月以下,原則上可選擇繳納罰金來代替入監服刑。然而,條文中的「但書」非常重要,若檢察官認為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就有權不准許。這在酒駕累犯案件中尤其常見。
真實案例:緩起訴後再犯,易科罰金沒門!
讓我們來看一位計程車司機「老張」(化名)的故事。
老張第一次酒駕,因情節輕微獲得緩起訴處分。幾年後,老張再次酒駕被抓,被判了四個月有期徒刑。老張原以為能易科罰金,但執行檢察官卻否准了他的聲請!
檢察官的理由是:老張雖第一次是緩起訴,但這仍是他酒駕的「一次紀錄」。加上第二次酒駕,他已是「再犯」,且酒測值不低。檢察官認為,老張沒有珍惜第一次緩起訴的機會,再次酒駕是輕忽僥倖,若再讓他易科罰金,將「難收矯正之效」,無法達到警惕作用。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緩起訴,在實務上也會被視為一次酒駕的「前案紀錄」。特別是當您有三次(含)以上酒駕紀錄時(包括緩起訴),檢察機關通常會採取更嚴格的標準,原則上不准許易科罰金,這意味著您很可能需要入監服刑!
給職業駕駛的實用建議
- 初犯積極爭取緩起訴: 展現悔意,主動提出履行條件。
- 嚴格遵守緩起訴條件: 務必按時完成所有要求,避免緩起訴被撤銷。
- 累犯應對務必謹慎: 若有酒駕紀錄,再次面對指控時,應著重證明已深切悔悟,並積極採取戒酒等具體行動。
- 行政罰鍰扣抵: 若因緩起訴已支付款項或提供勞務,記得主動向行政機關申請扣抵行政罰鍰。
重要提醒
- 緩起訴不等於無罪: 緩起訴是刑事程序一部分,其紀錄會影響未來再犯處遇。
- 酒測值是關鍵: 酒測值越高或有肇事,爭取有利處分難度越大。
- 再犯風險高,法律持續加嚴: 酒駕再犯後果嚴重,刑期更長,易科罰金或緩刑機會大幅降低。
- 戒酒治療的重要性: 有酒癮問題者應尋求專業治療,展現悔改決心。
結語
面對酒駕指控,了解緩起訴、易科罰金以及一事不二罰等法律概念,是您保護自己、維護職業生涯的第一步。請務必嚴守法規,珍惜每次機會,避免酒駕行為,才能讓您的駕駛之路走得更穩、更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處分對我的職業駕照有什麼影響?
A: 緩起訴處分雖然暫時免除刑事追訴,但酒駕行為本身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導致駕照被吊扣或吊銷,這是行政罰的一部分。此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行政機關仍可裁處罰鍰,但您在緩起訴期間向公庫支付的金額或提供的勞務,可以申請扣抵行政罰鍰。
Q: 我已經有一次酒駕緩起訴紀錄,如果再犯,還能爭取易科罰金嗎?
A: 根據實務見解,即使是緩起訴,也會被檢察機關視為一次酒駕「查獲」紀錄。如果您再次酒駕,檢察官在審酌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時,會考量您是否有「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的情形。特別是酒駕三犯以上(包括緩起訴在內),原則上可能不准易科罰金,需入監服刑。
Q: 緩起訴處分確定後,我還會收到行政罰單嗎?
A: 會的。根據《行政罰法》第26條最新規定,您的酒駕行為即使已獲緩起訴處分確定,行政機關仍可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部分(例如罰鍰、吊扣駕照、道安講習)進行裁處。但請記得,緩起訴期間您支付給公庫的金額或提供的義務勞務,可以在行政罰鍰中申請扣抵。
Q: 如果我被判刑了,還有機會不入獄嗎?
A: 如果您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刑法》第74條所定的緩刑條件(例如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符合特定條件的前科紀錄),法院仍可能宣告緩刑,讓您在一定期間內暫不執行刑罰,給予自新機會。但若您是酒駕累犯,法院在考量緩刑時會更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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