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辛苦的職業駕駛朋友,您每天在路上奔波,為生計打拼,最不希望遇到的就是交通事故。然而,一旦不幸捲入,甚至被指控「肇事逃逸」,那種焦慮與不安,我們完全理解。這不僅關乎法律責任,更可能影響您的飯碗。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肇事逃逸罪的法律眉角,並告訴您如何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為自己爭取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肇事逃逸罪:您必須知道的法律底線
首先,我們要了解「肇事逃逸」這條罪名到底是什麼?它主要規範在《刑法》中,目的是為了保護交通事故中的傷者,確保他們能及時獲得救助。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律白話來說,就是您開車或騎車出了車禍,導致別人受傷甚至死亡,卻沒有停下來處理就離開現場,就會構成這個罪。請注意,就算您覺得自己沒有錯,只要發生事故且有人受傷,您就必須停下來處理! 法律在110年修法後,已經把「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意思是不管您對車禍有沒有過失,只要發生了,就不能跑。但如果事後證明您真的完全沒有過失,法律也給了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機會。
而「逃逸」的定義也很廣,不是只有跑掉才算。即使您打電話叫了救護車,但沒有等到警察到場,或者沒有留下聯絡方式就離開,都可能被認定為逃逸。關鍵在於,您有沒有留在現場採取救護、報警、表明身分等必要措施。
緩起訴與緩刑:給您重新開始的機會
面對肇事逃逸罪的指控,許多駕駛朋友最關心的就是,有沒有機會不用坐牢,甚至不留前科?這就牽涉到「緩起訴」和「緩刑」這兩種法律寬典。
緩起訴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這是在偵查階段,由檢察官所為的處分。如果您的犯行並非重罪(肇事逃逸致人傷害的部分已符合),且檢察官考量您的犯後態度、有無前科、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因素,認為給您自新機會較為適當,就可以給您「緩起訴」。這表示暫時不起訴您,只要在緩起訴期間內不犯新罪,並遵守檢察官要求的條件(例如向公庫支付一筆錢、提供勞務、接受法治教育等),期滿後就當作沒這回事,不會有前科。
緩刑之宣告 (《刑法》第74條)
如果案件進入法院審判,法官判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您符合特定條件(通常是初犯,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犯故意犯罪),法官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比較好,就會宣告「緩刑」。緩刑期間內不犯新罪,刑罰就不用執行了,同樣不會留下前科。這兩者都是給您自新機會的寬典。
共同關鍵:檢察官和法官會看重什麼?
無論是爭取緩起訴還是緩刑,有幾個共同的關鍵因素,檢察官和法官都會特別看重:
- 犯後態度: 您是否坦承犯行、表達真誠悔意?這在《刑法》第57條中,是法官考量量刑輕重的重要依據。
- 與被害人和解: 這幾乎是能否獲得寬典的最重要因素。積極與被害人協商賠償,並取得他們的諒解,對您的案件幫助最大。
- 情堪憫恕: 《刑法》第59條規定,如果您的犯罪情節雖然構成,但客觀上非常值得同情,即使判最低的刑度都嫌太重,法官可以酌情減輕您的刑責,這也會增加緩刑的可能性。
- 前科紀錄: 過去是否有故意犯罪的紀錄,會影響您獲得緩刑的機會。但即使有,若符合法律規定,仍有機會爭取。
法院怎麼看?真實案例給您的啟示
透過以下兩個真實的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在處理肇事逃逸案件時的考量。
案例一:積極和解,法官給您機會
一位簡姓駕駛,騎機車不慎擦撞到兩人,導致他們受傷後離開現場。雖然構成肇事逃逸,但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積極與兩位受傷的當事人達成和解,並獲得了他們的諒解。法官考量到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傷勢並非非常嚴重,認為如果只判最低刑度都嫌過重,於是根據《刑法》第59條減輕了他的刑責,並最終宣告了2年的緩刑。
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犯了錯,只要勇於面對、真誠悔過,並積極彌補被害人的損失,法院是會看見您的努力,並給予您自新機會的。
案例二:承諾要做到,否則緩刑恐撤銷
另一位謝姓駕駛,同樣因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而被告。一審法院考量他有悔意,判他緩刑3年,但附帶了履行和解條件。然而,他在獲得緩刑後,卻對被害人置之不理,甚至更換電話和LINE,讓被害人找不到人。檢察官因此上訴,主張他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啟示: 法院最終撤銷了他的緩刑。這個案例血淋淋地提醒我們,緩刑不是無罪,更不是一勞永逸! 如果緩刑附帶了條件,您就必須確實履行。一旦違反,不僅可能被撤銷緩刑,原本的刑期還是要執行,甚至可能影響您的個人信用和職業生涯。
給職業駕駛的實用建議:保護自己,避免後悔
面對交通事故,尤其是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的狀況,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並持續執行的實用建議:
- 發生事故,務必立即停車! 無論您覺得自己有沒有錯,有沒有撞到人,只要客觀上發生交通事故,且可能有人受傷,請務必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設置警告標誌,並立即報警和叫救護車。這是避免構成肇事逃逸罪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 留在現場,表明身份: 即使您已經叫了救護車,也請務必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並向對方表明您的身份及聯絡方式。不要抱持僥倖心態,以為離開就沒事。法律對「逃逸」的認定非常嚴格。
- 主動溝通,積極和解: 一旦進入司法程序,請務必展現您的誠意。主動與被害人聯繫,協商民事賠償事宜。即使一時無法全額賠償,也可以提出分期付款等方案。和解越早達成,對您爭取緩起訴或緩刑越有利。
- 遵守緩起訴/緩刑條件: 如果您有幸獲得緩起訴或緩刑,請務必嚴格遵守檢察官或法院所附帶的任何條件,例如支付公庫金、提供義務勞務、參與法治教育等。任何違反都可能導致您的寬典被撤銷,讓您功虧一簣。
結論
各位職業駕駛朋友,面對肇事逃逸的指控,法律確實嚴峻,但並非沒有轉圜的餘地。關鍵在於您面對問題的態度和積極的處理方式。記住,坦承面對、積極和解、遵守規定,是您為自己爭取最有利結果的三大黃金法則。希望這篇文章能給您帶來實用的幫助,讓您在法律的迷霧中找到方向,繼續安心地在路上打拼!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生輕微擦撞,對方說沒事就離開了,我還要停留嗎?
A: 即使對方表示無礙並自行離開,為了避免日後爭議或被指控肇事逃逸,建議您仍應報警處理,並留下對方資料及報案紀錄。若對方堅持不報警,至少也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用手機拍下現場照片、車輛受損情況、對方車牌及人員外觀,並錄下對方表示無礙的對話,作為日後證明您已處理的證據。
Q: 如果肇事逃逸,和解了是不是就一定沒事?
A: 和解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的最關鍵因素之一,但並非「一定沒事」。肇事逃逸罪屬於公訴罪,是否起訴或給予緩起訴、緩刑,最終仍由檢察官或法官依據整體案情、您的犯後態度、前科紀錄等綜合判斷。但積極和解,確實能大幅提高獲得寬典的機會。
Q: 緩起訴或緩刑後,如果再犯會怎樣?
A: 如果您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未履行緩起訴/緩刑的附帶條件,檢察官或法院有權撤銷原處分。一旦撤銷,緩起訴將重新起訴,緩刑則會立刻執行原宣告的刑罰。這將對您的職業生涯和個人信用造成嚴重影響。
Q: 我不是故意的,不知道撞到人,還會構成肇事逃逸嗎?
A: 肇事逃逸罪要求行為人對「發生交通事故」及「致人死傷」的事實有所認識,並決意逃逸。如果您確實完全不知情且客觀上也無法預見,則不構成此罪。但實務上對「不知情」的認定非常嚴格,會綜合考量事故大小、現場聲響、車輛受損等因素。若客觀上您應可預見卻未處理,仍可能被認定有故意而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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