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業駕駛必看: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解析,避免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

職業駕駛必看: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解析,避免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

律點通
2025-06-27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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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駛必看: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解析,避免無心之過背上刑責

各位駕駛朋友,您每天在路上奔波,為生活打拚。然而,道路上的突發狀況難以預料,萬一不幸捲入交通事故,除了可能面臨民事損害賠償,更可能觸及嚴峻的刑事責任,對您的職業生涯和家庭造成深遠影響。身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在台灣,交通事故中最常見的刑事責任,並提供實用指引,讓您在關鍵時刻知道如何應對,保護自身權益。

1. 搞懂刑事責任!您可能面對的法律風險

交通事故的刑事責任,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罪名:

1.1 肇事逃逸罪:關鍵不在有無過失,而在「逃逸」!

這是許多駕駛朋友最容易誤解,也最常觸犯的罪名。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只要您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您就有義務留在現場處理、救護,並報警。請注意,這個罪名成立的關鍵,並不在於您對事故有沒有過失! 即使事故不是您的錯,只要您明知有人死傷卻離開現場,就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不過,若您確實無過失,法律允許減輕或免除刑責,但「逃逸」本身仍是違法行為。

1.2 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罪:疏忽的代價

這兩種罪名,是當您的「過失」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時才會成立。

  •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適用情境: 因您的疏忽(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闖紅燈等),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 適用情境: 因您的疏忽,導致他人死亡。

什麼是「過失」? 法律上的「過失」,是指您「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導致事故發生。法院會綜合考量現場狀況、交通法規、鑑定報告等,判斷您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信賴原則: 在交通案件中,如果您已遵守交通規則,可以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若事故是因對方明顯違規所致,且您已盡力注意仍不及反應,則可能被認定無過失責任,進而不構成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1.3 緩刑:給您重生的機會

如果您不幸被判刑,但符合《刑法》第74條的條件(例如: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等),且法院認為暫時不執行刑罰是適當的,就有機會宣告緩刑。這通常需要您展現悔意、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

2. 真實案例解析:別讓誤解害了您!

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清楚肇事逃逸的嚴重性:

2.1 案例故事一:下車看了一下,沒報警就走,算肇事逃逸嗎?

計程車司機阿明師傅,某天在巷弄內不慎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倒地受傷。阿明師傅當下有下車查看,並拿手機撥打119叫救護車,但因為趕時間,在警察和救護車還沒到場前,就先留下自己的電話號碼後駕車離開了。事後,阿明師傅被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起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阿明師傅有下車察看並叫救護車,但《刑法》第185條之4的立法目的,是要求駕駛人在肇事後能「即時救護」,並「陪同等待」相關人員到場,確保傷者獲得妥善處理。阿明師傅未等到救護人員到場即離開,仍構成肇事逃逸罪。最終,阿明師傅被判處有期徒刑,並不得緩刑。

給您的啟示: 即使您叫了救護車,也務必待在現場,直到警方或救護人員處理完畢,確保傷者得到妥善安置,並留下完整聯絡資訊,才可離開。

2.2 案例故事二:明明不是我的錯,為什麼還是被判肇事逃逸?

貨運司機小陳在路上正常行駛,突然對向一輛機車逆向超車,與小陳的貨車擦撞後,機車騎士倒地受傷。小陳雖然心想是對方違規在先,但看到騎士受傷,還是立刻停車,並報警處理。然而,在警方到場前,小陳因急著送貨,便先將貨車停在路邊,未等警方到場就步行離開現場去附近超商買東西。事後,小陳仍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

法院怎麼說? 法院強調,《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不論駕駛人有無過失,只要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駕駛人就有留在現場的義務。小陳雖然自認無過失,但他明知發生事故且有人受傷,卻未等警方處理完畢就離開現場,仍符合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最終,法院雖考量小陳無過失而減輕其刑,但肇事逃逸的罪名依然成立。

給您的啟示: 肇事逃逸罪的成立,與您對事故有無過失無關。只要發生事故致人死傷,您就有義務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處理,確保傷者得到救護。切勿因判斷責任歸屬而擅自離開現場。

3. 事故發生怎麼辦?關鍵自保五步驟

身為職業駕駛,掌握以下應對步驟,能最大程度保護您的權益:

  1. 立即停車、報警、救護: 事故發生後,無論輕重,請立即停車,並撥打110報警及119救護。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明文規定的義務,也是避免構成肇事逃逸罪的首要措施。並應配合警方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進行現場勘察、蒐證等程序。
  2. 優先救護傷者: 即使自認無過失,也應優先查看傷者狀況,並協助提供救護或等待救護人員到場。切勿因判斷責任歸屬而延誤救護。
  3. 保持現場完整、妥善蒐集證據: 在警方到達前,應盡可能保持事故現場的完整性,不要移動車輛或破壞痕跡證據,除非有避免二次事故或救護傷者之必要。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多角度、包含車輛位置、損壞部位、路面痕跡、交通標誌標線、傷者位置、事故發生時間、天氣狀況等)、保留行車記錄器影像、記下目擊證人聯絡方式等,有助於釐清肇事責任。
  4. 積極與被害人或家屬協商和解: 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案件中,與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對於法院量刑、爭取緩刑或不起訴處分具有關鍵影響。
  5. 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 刑事責任著重於行為人是否觸犯刑法,民事責任則著重於損害賠償。兩者雖常併存,但法律構成要件和判斷標準有所不同。例如,肇事逃逸罪不論有無過失,但民事賠償則需有過失。

結論

交通事故的發生,對任何駕駛都是一大挑戰,尤其對職業駕駛而言,更可能影響生計。了解相關法律規範,並在事故發生時冷靜、正確地應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請務必記住:立即停車、救護報警、保持現場,這些看似簡單的步驟,卻是避免您陷入刑事糾紛,甚至背上沉重罪名的關鍵。願您行車平安,順心如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真的不看我有沒有過失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肇事逃逸罪的成立,關鍵在於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即使您對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只要您明知有人死傷卻未採取必要措施即離開現場,仍可能構成此罪。不過,若您能證明自己確實無過失,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減輕或免除其刑。

Q: 如果只是輕微擦撞,對方說沒事,我可以離開嗎?

A: 強烈建議不要!即使對方口頭說沒事,也可能事後感到不適或發現傷勢。最好的做法是,即使是輕微擦撞,只要有人員受傷(無論輕重),都應立即停車、報警(撥打110)並叫救護車(撥打119)。務必等待警方到場處理完畢,並確認傷者已獲得妥善安置,留下您的完整聯絡資訊後,才可離開現場。避免因一時大意,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Q: 如果事故是對方先違規造成的,我的刑事責任會比較輕嗎?

A: 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中,如果事故主要歸因於對方違規,且您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符合「信賴原則」),則您可能被認定無過失,進而不構成這些刑事罪名。然而,這不影響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因為肇事逃逸不以過失為前提。此外,對方有過失會影響民事賠償金額的計算(與有過失),但不會直接免除您的刑事責任(若您有過失)或肇事逃逸的責任。

Q: 發生交通事故後,最重要的是做什麼?

A: 最重要的是「立即停車、優先救護傷者、報警並保護現場」。首先確保自身與他人的安全,接著立即撥打110報警及119叫救護車。在警方和救護人員抵達前,盡可能保持現場完整,不要移動車輛,除非有避免二次事故或搶救傷患的急迫需求。同時,利用手機拍照或行車記錄器錄影,留下關鍵證據,並記下目擊證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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