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各位辛苦的職業駕駛朋友,每天在路上奔波,難免會遇到大大小小的狀況。萬一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甚至是「肇事逃逸」這種嚴重指控,心裡一定很慌張。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帶您搞懂這些法律問題,教您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避免小事變大條。
交通事故後,您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
在交通事故中,職業駕駛可能面臨多種法律責任,其中最常見且嚴重的,莫過於以下幾項:
肇事逃逸罪:最嚴重的公訴罪
這是俗稱的「肇事逃逸罪」,也是最讓駕駛人頭痛的罪名。一旦構成,就算您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無法撤銷刑事責任,因為它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會主動偵辦起訴。
《刑法》第185-4條明文規定: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點通提醒: 構成此罪的關鍵在於駕駛人是否「明知」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傷,卻未停車處理或救護而逕行駛離現場。即使您認為對方傷勢不重,或說「沒事」,只要客觀證據顯示您應已知情,就可能被認定有逃逸故意。
業務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和解是關鍵
身為職業駕駛,您的駕車行為被視為「業務」的一部分。若因您的過失導致他人受傷,您將面臨「業務過失傷害罪」的指控。
《刑法》第284條第2項規定: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提醒: 這個罪名是「告訴乃論之罪」。這意味著,只要被害人主動向法院或檢察官撤回告訴,您就不會因此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為什麼和解在處理此類案件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恐嚇危害安全罪:和解談判的禁忌
在處理交通事故、進行和解談判時,情緒難免激動。但請務必保持理性,切勿說出任何威脅或恐嚇的言詞,否則可能觸犯新的罪名。
《刑法》第305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提醒: 即使您只是說氣話,只要對方因此心生畏懼,就可能構成此罪。這不僅會讓您多一條罪名,更會讓原本的和解談判破裂,得不償失。
和解:化解紛爭的關鍵,但並非萬靈丹
和解是解決交通事故糾紛最常見的方式,它不僅能處理民事賠償,對刑事責任的影響也至關重要。
和解的法律效力與重要性
《民法》第736條定義:
和解乃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民法》第737條更進一步說明:
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
律點通提醒: 和解的本質是雙方各退一步,一旦和解成立並簽署,原則上您就不能再就和解範圍內的事項提出額外請求。對刑事案件而言,和解是法院考量您「犯後態度」的重要依據,有助於爭取「緩刑」或「減輕刑責」。
實務案例解析:王先生的驚險一撞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改編的故事:
計程車司機王先生,某天在迴轉時不慎與機車騎士李小姐擦撞,導致李小姐人車倒地。王先生從後視鏡看到這一幕,一時心慌,竟直接駛離現場。事後,警方循線找到王先生,將他函送法辦。
王先生意識到問題嚴重,主動聯繫李小姐,希望能和解。然而,在和解談判過程中,雙方對賠償金額意見不合,王先生一時情緒失控,在電話中對李小姐說了:「我是陳老大,如果金額太高的話,要叫兄弟來解決」等恐嚇話語,讓李小姐心生畏懼。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 肇事逃逸罪: 王先生因明知肇事卻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 恐嚇危害安全罪: 王先生的恐嚇言詞讓李小姐心生畏懼,被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 業務過失傷害罪: 由於李小姐在審理中撤回了對王先生的告訴,法院對此部分諭知「公訴不受理」。
- 緩刑: 考量王先生前無犯罪紀錄,且最終與李小姐達成民事和解,展現悔意,法院給予王先生2年緩刑。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肇事逃逸是無法透過和解撤銷的公訴罪,但積極和解對爭取緩刑至關重要。同時,和解談判中任何不當言行都可能構成新的罪名,務必警惕。
給職業駕駛的實務操作建議
記住,事故發生後的第一時間處理,將決定您未來的法律風險!
肇事後第一時間:留下處理,切勿逃逸
無論事故大小,務必立即停車,確認對方傷勢,並報警處理。即使對方看起來無礙,或說「沒事」,也請堅持報警,留下官方紀錄。這能有效避免被指控肇事逃逸。
積極面對偵查:展現悔意,爭取緩刑
若不幸被控肇事逃逸,請積極配合檢警偵查,誠實說明事發經過,並展現您的悔意。在法庭上,若能提出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實際履行的證明,將是您爭取緩刑或減輕刑責的關鍵。
和解談判技巧:理性溝通,避免觸法
和解時,建議透過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由公正第三方協助。過程中請保持理性,就醫療費、車損、精神慰撫金等項目進行合理協商,切勿使用威脅或恐嚇的言詞,以免觸犯新的罪名。
簽署和解書:務必看清條款
和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簽署前務必仔細閱讀,確認賠償金額、支付方式、是否包含所有民事損害賠償(例如,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以及是否已明確約定撤回告訴乃論罪的告訴。特別留意是否有「拋棄其餘請求權」等條款,避免日後發現新的損害卻無法再求償。
結論
交通事故難免,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和處理原則,積極面對,展現誠意,就能將傷害降到最低。記住,誠實與和解是您最好的武器,它不僅能幫助您化解民事糾紛,更能在刑事訴訟中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職業駕駛朋友,在面對法律挑戰時,不再感到徬徨無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肇事逃逸罪跟業務過失傷害罪有什麼不同?
A: 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罪名性質與處理方式。肇事逃逸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一旦發生,檢察官會主動偵辦,無法透過和解或撤告來免除刑事責任。它的重點是肇事後「未停車處理或救護而逃離現場」。而業務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終止偵辦或法院會諭知不受理判決。它的重點是「因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且因為您是職業駕駛,會加重刑責。
Q: 和解了是不是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A: 不一定。如果您的案件是「告訴乃論之罪」(例如業務過失傷害罪),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撤回告訴後,您就不會被追究這部分的刑事責任。但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肇事逃逸罪),即使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法院仍會進行審判。不過,和解會被法官視為您「犯後有悔意」的重要依據,有助於爭取緩刑或減輕刑責。
Q: 和解書簽了之後,對方又反悔或發現新的傷勢怎麼辦?
A: 依《民法》規定,和解一旦成立,原則上就具有終局效力,雙方不得再就和解範圍內的事項提出請求。因此,和解書內容非常重要。若和解書中已載明「拋棄其餘請求權」等條款,且涵蓋所有損害,那麼即使事後發現新的傷勢,通常也很難再提出請求。建議在和解時,盡可能全面評估潛在損害,或在和解書中明確保留對特定未預見損害的追訴權。若對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內容,您不能在刑事訴訟中請求,而需要另外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
Q: 如果肇事逃逸罪被判刑,會影響我的職業駕照嗎?
A: 是的,肇事逃逸罪的判刑,通常會對職業駕照產生影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規,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除了刑事責任外,駕照可能會被吊銷,並在一定期間內不得再考領。即使是致人輕傷而逃逸,也可能面臨吊扣或吊銷駕照的處分。具體影響會依判決結果和交通法規而定,建議向監理單位或法律專業人士諮詢確認。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