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司機注意!別讓「危險駕駛」成為您的夢魘
您是不是常年奔馳在台灣的道路上,為生活打拼?貨運司機的工作辛苦,但您知道嗎?在路上的一個不小心,或是一個誤解,都可能讓您捲入「危險駕駛」的官司,甚至面臨嚴重的刑責。這篇文章,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上「危險駕駛罪」到底是什麼,以及貨運司機朋友該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危險駕駛」?法律怎麼看?
在台灣,法律上說的「危險駕駛」,主要分成兩大類,分別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的兩個條文裡:
1.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不只看結果,更看行為的「危險性」
這條罪名主要規定在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它針對的是那些「實際造成交通危險」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您的開車方式,已經讓其他用路人處於危險之中,不一定要真的發生事故。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第1項: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 條文中的「以他法」,就是指除了破壞道路或塞住交通外,其他任何足以妨礙大家通行,而且有「具體危險」的開車方式。例如:
- 高速追逐、競速(俗稱飆車): 在路上跟別人比速度,或是好幾台車併排競速。
- 任意變換車道、蛇行: 不打方向燈,突然切換車道,或是像蛇一樣左右搖擺行駛,讓後車嚇得急煞或閃避。
- 驟然減速、煞車擋道: 沒事卻突然急踩煞車,或是故意擋在車道上,迫使後車追撞或緊急讓開。
- 超速但伴隨其他危險動作: 單純超速不一定算,但如果超速同時又任意變換車道、逼車等,就可能構成。
如果因此發生死傷,刑責會更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第2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就是所謂的「加重結果犯」。意思是,即使您不是故意要讓別人死或重傷,但因為您的危險駕駛行為,客觀上「可以預見」到可能發生這樣的結果,而且您的行為確實「導致」了這個結果,那麼您就必須負上更重的責任。
2.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只要「狀態不對」就可能觸法
這條罪名規定在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它跟前面那條不一樣,這條罪名不要求您實際造成危險或事故,而是只要您「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就開車上路,就可能構成犯罪。最常見的就是酒駕和毒駕。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白話解釋: 除了明確的酒精或毒品濃度標準外,就算沒達到這些標準,但如果您有其他行為(例如:走路不穩、講話不清楚、反應遲鈍、開車歪七扭八等),讓警方或法院判斷您「已經不能安全駕駛」,也一樣會被認定有罪。
如果因此發生死傷,刑責同樣加重!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更要命的是,如果您在十年內曾犯過這條罪,再犯又導致死傷,刑責會直接跳到「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際案例解析:法律怎麼應用在貨運司機身上?
法律條文可能讓您聽得霧煞煞,我們來看幾個貼近您生活的情境,了解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案例一:國道競速,急煞擋道釀禍
想像一下,貨運司機小李在國道上趕路,卻遇到挑釁的車輛。小李一時氣不過,跟對方競速,超車後還故意急踩煞車擋住後車。結果後車為了閃避失控,撞上路旁,造成嚴重死傷。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李這種「競速」和「刻意急踩煞車擋道」的行為,就是《刑法》第185條第1項所說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雖然小李可能不是故意要造成死傷,但他的行為客觀上「可以預見」會導致嚴重車禍,而且確實也造成了死傷結果,因此被判處《刑法》第185條第2項致人於死或重傷的罪名。
案例二:酒測未達標,但仍被控不能安全駕駛?
貨運司機陳先生下班後喝了點酒,開車回家時不小心發生擦撞。警方到場酒測,陳先生的酒測值雖然沒有達到當時規定的標準,但警方觀察他走路搖晃、說話不清。陳先生辯稱他只是累了,車禍是對方的問題。
法院怎麼看? 法院在審理時,會綜合判斷。雖然陳先生的酒測值未達法定標準,但如果他當時的駕駛行為、反應能力、意識狀態等,明顯顯示他已經無法安全駕駛,那麼還是有可能被認定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反之,如果酒測值未達標,且沒有其他客觀證據證明其駕駛能力受損,法院也可能判決無罪。
貨運司機的自保之道:預防與應對
了解了法律,最重要的就是知道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對貨運司機來說,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關係到您的生計和家庭。
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滴酒不沾、毒品絕不碰
- 酒駕、毒駕是紅線: 這是絕對不能碰觸的底線。即使您自認清醒,酒精和藥物仍可能影響您的判斷力和反應速度。為了自己和家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公司有規定,也請務必遵守。
- 安全駕駛是王道: 嚴格遵守速限、車道規定,不任意變換車道、不超速、不闖紅燈。
- 避免危險行為: 絕不參與競速、飆車,不惡意擋道、不驟然煞車、不蛇行,這些行為都可能讓您吃上《刑法》第185條的官司。
- 保持安全距離: 貨車車重大,煞車距離長,務必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應對突發狀況。
2. 事故發生後,冷靜應對
- 立即停車並報警: 發生事故後,務必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並撥打110報警及119叫救護車。
- 保護現場: 在安全情況下,放置三角警示牌,避免破壞現場,等待警方處理。這對釐清肇事責任非常重要。
- 配合調查: 誠實向警方說明事發經過,配合酒測、毒測及其他調查程序。不要心存僥倖或試圖逃避。
結語
「危險駕駛罪」的刑責非常重,一旦被判有罪,不僅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還會留下前科,更要承擔鉅額的民事賠償,對您的職業生涯和家庭都會造成毀滅性的打擊。身為貨運司機,您每天都在路上,更應該對這些法律風險有所警覺。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心存僥倖,才是保護自己、保護家人的最佳方式。
請記住,安全駕駛不只是一句口號,更是您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的責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法律上說的「危險駕駛」跟一般交通違規有什麼不同?
A: 一般交通違規(如超速、闖紅燈)通常只會被開罰單,屬於行政罰。但「危險駕駛罪」是刑法上的罪名,會留下前科,且可能面臨坐牢、罰款,甚至巨額民事賠償。危險駕駛罪通常指行為嚴重到足以危害公眾往來安全(如競速、惡意擋道),或是因酒駕、毒駕導致無法安全開車的狀態。
Q: 我如果酒測值沒有達到標準,是不是就一定沒事?
A: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除了酒精濃度達到標準外,如果您的駕駛行為(例如:開車不穩、反應遲鈍、說話不清等)讓警方或法院判斷您「已經不能安全駕駛」,即使酒測值未達標準,仍可能被認定構成「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來判斷。
Q: 如果我的危險駕駛行為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刑責會怎麼樣?
A: 如果您的危險駕駛行為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刑責會大幅加重。例如,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185條)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不能安全駕駛罪(第185條之3)致人於死,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而且如果您是十年內再犯,更可能面臨無期徒刑。此外,法院通常會認為這類案件情節重大,難以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的規定。
Q: 身為貨運司機,我該如何避免被控「危險駕駛」?
A: 最根本的方法就是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絕對不酒駕、不毒駕;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闖紅燈;避免任何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的行為,如競速、惡意變換車道、急煞擋道或蛇行。此外,保持充足睡眠,確保精神狀態良好,也是預防疲勞駕駛,避免意外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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