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危險駕駛罪解析:掌握交通法規,避免觸法陷阱

危險駕駛罪解析:掌握交通法規,避免觸法陷阱

律點通
2025-06-24
5分鐘
刑事交通安全刑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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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的「一時帥氣」,可能讓你惹上大麻煩!

嘿,年輕的朋友們!你是不是覺得開車、騎車在路上,偶爾超速、競速,或是喝點酒再上路,沒什麼大不了?小心了!這些你以為的「一時帥氣」或「不經意」,在法律眼中可能都是嚴重的「危險駕駛罪」,一旦觸犯,輕則罰款,重則可能讓你失去自由,甚至毀掉你的人生!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幫你把這些複雜的法律條文,用最白話的方式說清楚、講明白,讓你搞懂危險駕駛到底有哪些,以及該如何保護自己。

什麼是「危險駕駛罪」?

在台灣,危險駕駛罪主要規範在《刑法》第185條系列條文,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它不只是一種罪名,而是一系列可能危及公眾交通安全的行為總稱。我們來看看幾條最重要的:

1.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185條)

這條法律是為了保護大家在路上往來的安全。它不只管破壞道路設施,更重要的是「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白話來說,就是你用其他方式,讓路上的人車陷入危險,就可能觸犯這條。

《刑法》第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代表什麼?

  • 高速競駛或追逐: 在路上飆車、跟別人尬車,任意變換車道,讓其他用路人嚇出一身冷汗,這就是典型的「以他法致生危險」。
  • 惡意逼車或阻擋: 突然變換車道、急煞、故意擋住別人的路,讓後車差點撞上,也算!
  • 其他危險行為: 為了躲警察超速、亂鑽車陣,都可能被認定是危險駕駛。

如果因為這些行為導致有人死傷,刑責會更重,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2. 酒駕/毒駕罪(刑法第185條之3)

這條就是大家常聽到的「酒駕」或「毒駕」,是政府嚴打的重點。它有兩種認定方式: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這代表什麼?

  • 看數值(抽象危險犯): 只要你的酒測值或毒品檢測值達到法定標準,就算你覺得自己很清醒,沒有發生任何事故,法律也直接認定你構成犯罪。這叫「抽象危險犯」,因為法律認為這種行為本身就夠危險了。
  • 看表現(具體危險犯): 如果你的數值沒達標,但因為喝酒或用藥,導致你意識模糊、反應變慢、無法保持平衡、開車搖搖晃晃、闖紅燈等,讓警方或旁人明顯感覺你「不能安全駕駛」,那也一樣會被罰。

酒駕/毒駕導致死傷的刑責非常重,而且如果你是累犯,刑責還會再加重!

3. 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

這條罪名是說,發生車禍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你卻沒有停下來處理,反而直接跑掉。

《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代表什麼?

  • 不管誰的錯,都不能跑: 即使車禍不是你的錯,甚至你沒撞到人只是對方自己跌倒,只要你「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重傷或死亡」,你就必須停下來、報警、救護傷患。如果你逕自離開,就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這比你原本的肇事責任可能還嚴重!

真實案例,給你警惕!

法律條文可能有點硬,我們來看看幾個真實案例,這些都發生在你我身邊,讓你更有感:

案例一:一時飆速,代價是自由與生命

小林和朋友深夜在快速道路上競速,他把油門踩到底,時速高達178公里,幾乎是速限的兩倍!過程中還不斷變換車道,結果不慎撞上前方車輛,導致對方駕駛不幸身亡。法院認定小林的行為屬於《刑法》第185條的「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而且造成了嚴重的死亡結果,最後判處小林有期徒刑3年8個月。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道路上競速、超速、任意變換車道,這些看似刺激的行為,不僅危及他人生命,更會讓你付出沉重的自由代價。

案例二:酒測達標,就是有罪!

小曾喝了酒騎機車回家,結果不小心跟其他車輛擦撞。警方到場處理時,對小曾進行酒測,雖然小曾覺得自己還算清醒,但酒測結果顯示他的血液酒精濃度達0.2888%,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44毫克,遠超過法定標準值。儘管小曾辯稱他沒有「不能安全駕駛」,但法院認為,只要酒精濃度達到《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的標準,就已經構成犯罪,不需要再證明他有沒有搖晃、口齒不清等具體表現,最終判處小曾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這個案例清楚說明了,酒駕的「紅線」非常明確,只要你的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就直接觸法,沒有模糊空間。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了解這些法律,不是要嚇你,而是要讓你懂得如何保護自己,避免誤觸法網。以下幾點請務必牢記:

  • 滴酒不沾,藥物不碰: 這是最根本的原則。只要喝了酒或施用任何會影響精神的藥物,就絕對不要駕駛任何動力交通工具,包括機車、汽車甚至電動自行車!
  • 遵守交通規則: 永遠不要超速、不要競速、不要惡意逼車、不要任意變換車道。每一條交通規則都是為了保障你我安全而設。
  • 發生事故,務必留下: 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大小,第一時間務必停車、開啟警示燈、報警(110)並救護傷患(119)。即使你覺得自己沒有錯,也一定要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否則「肇事逃逸罪」的刑責會讓你後悔莫及。
  • 配合執法,保持冷靜: 如果被警方攔檢,請配合進行酒測或毒測,誠實面對。保持冷靜,不與警方衝突,有助於後續的處理。

結論:別讓一時衝動,毀了你的人生!

危險駕駛的代價遠超乎你的想像。它不只可能讓你面臨高額罰金、漫長的訴訟,甚至失去自由,留下案底,更可能導致無辜生命的逝去或家庭的破碎。這些後果,是你人生中無法承受之重。

年輕的你,擁有無限的可能。別讓一時的衝動、好奇或僥倖心理,成為你人生路上的絆腳石。謹慎駕駛,尊重生命,這才是真正帥氣、負責任的行為。記住,保護自己,就是從遵守交通規則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抽象危險犯」?為什麼酒測達標就一定有罪?

A: 「抽象危險犯」是指法律認為某種行為本身就具有潛在的危險性,不需要實際發生事故或證明你有具體危險駕駛的狀況,只要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例如酒測值達到標準),就直接認定構成犯罪。酒測達標就是因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將酒精濃度標準化,只要超過這個數值,法律就推定你無法安全駕駛,直接構成犯罪,這是一種為了預防危險而設立的規定。

Q: 如果酒測沒超標,但警察覺得我怪怪的,會被抓嗎?

A: 是的,還是有可能。即使你的酒測值沒有達到《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的標準,但如果因為飲酒或施用藥物,導致你出現意識模糊、反應遲鈍、無法保持平衡、開車搖晃不定、闖紅燈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的具體行為表現,警方仍可依同條文第1項第2款或第4款逮捕你。法院會綜合判斷你的精神狀態、身體協調能力和實際駕駛行為來認定。

Q: 我只是把車子從人行道牽到馬路上,還沒騎上路,這樣算「駕駛」嗎?

A: 根據目前實務見解,「駕駛」通常是指實際操控動力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的行為。如果你只是發動引擎,或僅是將車輛從非道路區域(如人行道、停車場)牽引到馬路上,但尚未實際騎乘上路行駛,通常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或第185條之4所稱的「駕駛」行為。但為了避免爭議,最好還是不要在飲酒或用藥後觸碰車輛。

Q: 發生車禍,我沒錯,可以馬上走嗎?

A: 絕對不可以!即使你認為自己在這場交通事故中完全沒有過失,只要事故造成了人員受傷或死亡,你身為駕駛人就有義務留在現場,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例如報警(110)、協助救護傷患(119)、並等待警方到場處理。如果你逕自離開,就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這是一條獨立的罪名,即使你對事故本身無過失,逃逸行為本身仍會構成犯罪,刑責非常重。

Q: 危險駕駛除了坐牢,還有什麼其他影響?

A: 除了可能面臨有期徒刑、拘役或高額罰金外,危險駕駛還會帶來許多嚴重的後果: 1. 留下刑事案底: 這會影響你未來的升學、求職,甚至出國。 2. 民事賠償: 如果造成他人死傷或財物損失,你還需要承擔巨額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這可能讓你背負沉重債務多年。 3. 駕照吊銷/註銷: 你的駕照會被吊銷或註銷,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再考領,影響你的生活便利性。 4. 社會評價: 會嚴重影響你的個人聲譽和社會形象。 5. 家庭與心理壓力: 漫長的訴訟過程和法律後果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巨大的心理和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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