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司機請注意:收到危險駕駛罰單,行車紀錄器證據怎麼辦?
各位在路上辛苦奔波的貨運司機大哥大姐們,每天與時間賽跑,最怕的就是收到一張「危險駕駛」的罰單。現在路上人手一支行車紀錄器,一個不小心,您的行車舉動可能就成為了呈堂證供。別慌!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當您不幸被檢舉危險駕駛,面對行車紀錄器證據時,該如何理解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危險駕駛,到底指哪些行為?
首先,我們要了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究竟哪些行為會被認定是「危險駕駛」。這對我們司機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一旦被認定,罰款可不輕,而且以前還會記點、吊扣駕照。最常被檢舉的,就是以下兩種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這條的意思是,您不能故意開車去逼迫其他車輛讓路,例如緊貼前車、不斷變換車道或按喇叭、閃大燈來逼車。這種行為被認為是極具危險性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這條則是指,在沒有緊急狀況(例如前方發生車禍、有掉落物等)的前提下,您不能隨意在車道上突然減速、急煞或停車。因為這會讓後方車輛來不及反應,非常容易造成追撞。
行車紀錄器影片,是敵是友?
現在幾乎每輛車都有行車紀錄器,這也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變得更容易。那麼,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影片,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效力呢?
法院的看法很明確: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可以當作證據的!
- 不用送檢驗合格: 您的行車紀錄器不需要經過什麼國家標準檢驗局的認證,只要影片內容清晰,能清楚呈現違規事實,就可以作為證據。重點是畫面是否真實,而不是設備有沒有合格標章。
- 日期時間有誤也沒關係: 即使影片上的日期或時間標示不正確,但只要畫面內容能證明是當時發生的狀況,沒有經過偽造或變造,法院仍然會採信。
- 民眾檢舉影片的合法性: 有些人會質疑,民眾私自拍攝的影片,是不是「違法取得」的證據?法院認為,這跟警察違法取證是兩回事。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影片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並不會侵害個人隱私,所以原則上都是合法的。
真實案例,給您方向
為了讓您更了解,我們來看看幾個法院實際處理的案例:
案例一:變換車道「逼車」被罰
有位司機大哥,因為在高速公路上與其他車輛發生行車糾紛,一氣之下超車到前方,然後持續靠左行駛,迫使後方車輛不得不往左偏離車道。這個過程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完整錄下並檢舉。雖然司機大哥辯稱沒有故意,但法院審查影片後,認為他的行為確實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的「迫使他車讓道」,最終判決他敗訴,罰單成立。
案例二:非突發狀況「驟然停車」被罰
另一位司機大哥,被民眾檢舉在車道中無故突然暫停,涉嫌危險駕駛。他主張行車紀錄器影片的日期有誤,且沒有拍到車輛資訊,不應該採納。但法院勘驗影片後發現,雖然影片日期有誤差,但畫面清楚顯示當時路況正常,前方並無任何突發狀況需要緊急停車。因此,法院認定他的行為已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的危險駕駛,儘管日期有誤,影片仍被採信為證據。
這些案例都提醒我們,行車紀錄器證據的重點在於「內容的真實性」,而非形式上的標示或設備認證。
最新修法:民眾檢舉的危險駕駛,不再記點了!
這是一個對貨運司機非常重要的好消息!根據2024年5月29日最新修正公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規定處罰外,經當場舉發者,並得依對行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
這表示,未來只有警察「當場攔下來開單」的交通違規,才會被記點。 如果您是透過「民眾檢舉」或「逕行舉發」(例如測速照相)收到的危險駕駛罰單,雖然還是要繳罰款,但不會再被記違規點數了! 這項修法大大減輕了司機們因累積點數而導致駕照被吊扣、吊銷的風險,讓大家在路上跑車能更安心。
我該怎麼辦?給貨運司機的實用建議
- 仔細核對罰單內容: 收到罰單後,務必核對違規事實、時間、地點、車號等資訊是否正確。
- 保留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如果您認為自己沒有違規,或有特殊狀況,請務必保留自己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這可能是您自清的重要證據。
- 提出陳述意見或行政訴訟: 如果您對裁罰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收到罰單後30天內,向原處分機關(通常是監理站)提出書面陳述意見,或直接向管轄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安全駕駛是根本: 雖然法律對證據認定有其標準,但最好的預防措施還是遵守交通規則,避免任何可能被認定為危險駕駛的行為。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的指控和行車紀錄器證據,不再是無計可施。了解相關法規、證據的認定標準,並善用您自己的行車紀錄器,都能幫助您在面對爭議時保護自身權益。特別是記點制度的最新變革,更是為廣大司機朋友們帶來了一線曙光。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讓您在跑車的路上,多一份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行車紀錄器拍到的影片,是不是一定要有「檢驗合格」才能當證據?
A: 不用的。法院實務認為,行車紀錄器只要能錄影,其影像資訊可供還原現場情形,就足以作為違規事實的證據,不需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檢驗合格。重點在於影片內容的真實性與清晰度。
Q: 如果影片的日期或時間不對,還能當作證據嗎?
A: 可以。即使行車紀錄器影片上的日期或時間標示有誤,但只要畫面所呈現的人、事、地、物等情皆是案發當日的動態紀錄,內容真實未經偽造或變造,仍然可以被法院採納為證據。當事人若要質疑影片真實性,需要提出具體反證。
Q: 我被檢舉危險駕駛,但檢舉人自己也有違規,這樣他的影片還能用嗎?
A: 可以。法院實務認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是基於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提供車輛外觀、車牌及行車態樣等資訊供機關查證,這與公權力機關違法取證的情形不同。因此,即使檢舉人自身有違規行為,也不會影響其提供影片作為證據的合法性。
Q: 我收到危險駕駛罰單,會不會被吊扣駕照或記點?
A: 這要看情況。如果您的危險駕駛行為有造成事故,或情節嚴重(例如競駛、競速),仍可能面臨吊銷駕照或吊扣牌照的處分。但根據2024年5月29日最新修法,如果是透過「民眾檢舉」或「逕行舉發」收到的危險駕駛罰單,將不再記違規點數。只有警察「當場舉發」的違規才會記點。
Q: 什麼情況下,我「突然煞車或停車」才不會被認定是危險駕駛?
A: 只有在遇到「突發狀況」時,您才能在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而不被認定為危險駕駛。法院實務對「突發狀況」的認定很嚴格,通常是指具有立即發生危險的緊迫狀況,例如前方有車禍、有掉落物、或必須立即閃避行人等,若不立即採取措施就會發生事故或危險的情況。如果沒有這種重大危險性或急迫性,就不能隨意急煞或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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