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被轉移給他人?家屬被害人如何捍衛您的財產權益
當不幸的事件發生,您或您的家人成為犯罪的受害者,除了身心受創,最關心的莫過於那些被不法分子攫取的財產,能否順利回到您手中。許多時候,加害人會將不法所得轉移給親友或其他人,這讓追討財產的過程變得更加複雜。別擔心,台灣的法律針對這種情況,特別設計了「沒收新制」,它不僅要剝奪犯罪者的不法利益,更重要的是,它將您的權益放在第一位。
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當犯罪所得被轉移到「第三人」手上時,法律是如何處理的,以及身為被害人家屬的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如何讓正義不只伸張,更讓您的損失有機會彌補。
什麼是「沒收」?新制如何保障被害人?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沒收」。簡單來說,「沒收」就是國家強制剝奪犯罪者從犯罪行為中獲得的財產,或是用於犯罪的工具。過去,沒收被視為刑罰的附屬品,但自從2016年7月1日台灣實施「沒收新制」後,它已經成為一項獨立的法律效果,目的是要讓犯罪者無法從犯罪中獲利,徹底斬斷不法利益的根源。這項新制特別強調,沒收財產的過程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受影響者的權益。
對您而言,新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被害人發還優先」原則。這代表什麼呢?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明確規定: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那些被犯罪者詐騙或侵占的錢財,已經合法地歸還給了您——也就是被害人,那麼法院就不會再對這筆錢宣告沒收或追徵。這項規定確保了被害人的財產權益優先於國家對犯罪所得的沒收,是您追討損失的強大後盾。
您是「被害人」,還是「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
在法律上,您作為犯罪被害人,與「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是不同的身份。這點非常重要!
- 您是「被害人」 :您是被犯罪行為直接損害財產權益的人。法律賦予您優先發還犯罪所得的權利,您可以透過在審判期日陳述意見、聲請發還扣押物等方式來主張您的權益。
- 「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 :這指的是那些雖然不是犯罪行為人,但因為某些原因而持有犯罪所得或相關財產的人。這些第三人的財產,才可能被法院宣告沒收。法律也保障他們的程序權利,讓他們有機會說明財產的來源與取得的合法性。
那麼,什麼情況下,犯罪者以外的「第三人」所持有的財產會被沒收呢?《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列舉了三種主要情況:
《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簡單來說,如果第三人:
- 知道這筆錢或財物是從犯罪來的,卻還收下;
- 沒花錢或只花極少錢就拿到這筆錢或財物,而這筆錢是從犯罪來的;
- 犯罪者是為了這個第三人的利益去犯罪,導致第三人因此受益。
只要符合其中一種情況,即使財產不在犯罪者名下,也可能被沒收。
實際案例情境:釐清您的法律定位
讓我們透過兩個情境故事,來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概念:
情境一:被詐騙的血汗錢,如何追回?
小美媽媽辛苦存了一輩子的積蓄,不幸被詐騙集團騙走了。警方後來在詐騙集團成員阿強的住處查扣到一筆現金。小美媽媽心急如焚,擔心這筆錢會被國家沒收,於是聲請要以「第三人」身份參與沒收程序,想證明這筆錢是她的。但法院最後駁回了她的聲請。
為什麼呢?因為小美媽媽是這起詐騙案的直接被害人,她的權利是優先取回被騙走的錢。她不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沒收程序,而是應該透過「聲請發還扣押物」等被害人專屬的途徑,主張這筆錢是她被騙走的贓款,要求法院將其發還。這正是「被害人發還優先」原則的體現。
情境二:犯罪者將財產登記在親友名下,怎麼辦?
陳先生涉嫌利用公司資金進行不法交易,並將部分不法所得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親戚王小姐的名下。檢察官在起訴陳先生時,也聲請要沒收這筆房產。王小姐並非犯罪行為人,但她的名下財產可能因為陳先生的犯罪而被沒收。這時候,法院就會主動通知王小姐,或王小姐也可以主動向法院聲請,要求她參與沒收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1項:「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王小姐參與程序後,就有機會向法院說明,她取得這筆房產的過程是否知情、是否合法、是否有支付合理對價等等,來證明她的財產不應被沒收。這保障了像王小姐這樣「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的權益,確保他們有機會為自己辯護。
家屬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身為被害人家屬,您在面對這些複雜的法律程序時,可以留意以下幾點,以保障您的權益:
- 明確您的身份: 您是直接的「被害人」,而不是「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這意味著您的首要目標是主張「被害人發還優先」原則,要求返還被騙或被侵占的財產。
- 積極主張權利: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您可以透過檢察官或法院,聲請發還被扣押的贓款或財物。在審判期日,您也有權利向法官陳述意見,說明您所遭受的損害。
- 收集證據: 務必妥善保留所有能證明您是被害人、以及財產損失的證據,例如匯款單、對話紀錄、契約、財產證明等。這些都是您主張權利的關鍵。
結語
面對犯罪帶來的傷痛與財產損失,法律並非束手無策。台灣的沒收新制,特別是「被害人發還優先」的原則,為像您這樣的家屬被害人提供了堅實的保障。了解這些法律知識,能讓您在複雜的司法程序中,更清楚自己的定位與權利,積極爭取應得的補償。請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法律是您尋求正義的夥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沒收新制」?它對被害人有什麼幫助?
A: 台灣在2016年實施的「沒收新制」,將沒收從刑罰附屬效果變成獨立的法律效果,主要目的是剝奪犯罪者的不法所得。對被害人而言,新制最重要的一點是確立了「被害人發還優先」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犯罪所得已經合法發還給被害人,法院就不會再對這筆錢宣告沒收或追徵,優先保障您的財產權益。
Q: 我是犯罪被害人,我的錢被犯罪者轉移給他的親友,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是被犯罪行為直接損害財產權益的「被害人」,您的首要目標是主張「被害人發還優先」原則。您應該積極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發還被扣押的贓款或財物,並在審判期日向法官陳述意見,說明您所遭受的損害。重要的是,您不需要以「第三人」身份參與沒收程序,而是透過被害人專屬的途徑來追討。
Q: 什麼情況下,犯罪者以外的「第三人」所持有的財產會被沒收?
A: 犯罪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所持有的財產會被沒收,主要有三種情況:1. 第三人在取得財產時,明知這是來自他人的違法行為;2. 第三人無償或以顯不相當的低價取得這筆財產,且這筆財產是來自他人的違法行為;3. 犯罪行為人是為了這個第三人的利益而實施違法行為,導致第三人因此取得財產。
Q: 如果我的財產被犯罪者登記在他人名下(例如借名登記),我該如何主張權利?
A: 如果您的財產因犯罪者的行為而被登記在他人名下,而您對該財產有實際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且您希望避免該財產被沒收,您應考慮向法院聲請以「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身份參與沒收程序。在程序中,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財產的實際歸屬、您取得的合法性,以及您並不知情或有正當理由等,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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