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後保險理賠怎麼辦?一篇搞懂強制險與任意險

車禍後保險理賠怎麼辦?一篇搞懂強制險與任意險

律點通
2025-06-25
5分鐘
刑事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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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當下,除了身體的傷痛與驚嚇,腦中可能還充斥著對未來的不安。

面對複雜的保險理賠程序,許多被害人常常感到手足無措,甚至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釐清車禍後的保險理賠大小事,讓您不再迷惘,安心爭取應有的保障。

車禍發生,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車禍發生後,您的即時反應至關重要,這不僅關乎您的安全,更是保障後續理賠權益的基礎:

立即報警與保護現場

無論事故大小,即使是輕微擦撞,也務必撥打110報警處理,並向警方索取交通事故三聯單。在警方到場前,請開啟雙黃燈,放置三角警示牌,並用手機多角度拍攝現場狀況、車輛損壞情形、路況、標線、號誌等,作為證據。若無人受傷且車輛尚能行駛,應在標繪後迅速移置路邊,避免二次事故。

傷者救護與通知保險公司

若有人員受傷,請立即撥打119請求救護,並記下傷者姓名及送往醫院資訊。切勿使用肇事車輛載送傷者。

事故發生後,請務必立即或於五日內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您可以先電話通知,但仍需於五日內親自填寫理賠申請書送交保險人。這項義務對被保險人或加害人至關重要,而作為被害人,確保對方已通知保險公司,或您自己儘早通知,都能加速理賠進度。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5條:「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將事故發生之日、時、地點、經過情形、受害人有關資料、證人有關資料、警憲機關名稱及處所等,通知承保之保險人。前項之應通知事項得先行以電話通知。但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仍須於五日內親自填寫理賠申請書送交保險人。」

搞懂你的「車險」:強制險與任意險

在台灣,車險主要分為兩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強制險)和任意汽車責任保險(任意險)。了解它們的差異,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特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險)任意汽車責任保險 (第三人責任險)
目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補充強制險不足,涵蓋更廣範圍與金額
強制性強制投保非強制投保,依個人需求選擇
理賠範圍僅限人身傷害或死亡,不含財物損失可涵蓋人身傷害、財物損失等,依契約內容而定
請求權受害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被保險人對保險公司有請求權,受害人需透過被保險人或依《保險法》第93條規定

簡單來說,強制險是保障「人」的基本險,不論肇事責任歸屬,只要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受害人都能獲得基本保障。但它的理賠金額有上限,且不賠償車輛或財物損失。而任意險則是強制險的延伸,當強制險不夠賠,或需要賠償財物損失時,就由任意險來發揮作用。因此,肇事者若有投保任意險,對被害人而言是更全面的保障。

保險理賠申請程序與注意事項

當您完成初步處理後,接下來就是進入理賠申請程序。

準備與提交文件

您需要準備以下文件以利理賠申請:

  • 理賠申請書
  • 保險單正本、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 警方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事故七日後可向警方申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 事故三十日後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初步肇責
  • 若涉及人身傷害,需提供醫療診斷書及醫療收據
  • 若涉及車輛財損,需提供車輛受損照片、修車估價單

將備妥的文件送交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應加蓋收件章並給予收執。保險公司會審查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若非承保範圍,保險人應書面回復並敘明理由。

配合調查與和解協商

保險公司會派員調查事實真相,並可能向警方、證人查證。作為請求權人,您應與保險人合作,提供相關資料。在與對方達成和解前,務必先通知保險公司,並建議請保險公司派員參與協商。

《保險法》第93條:「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如果您與肇事者私下和解,但保險公司沒有參與,原則上保險公司可以不接受這個和解結果。但請注意,這不代表保險公司就可以完全不理賠!如果您的和解金額是合理的損害賠償,且您有盡到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保險公司仍應負起理賠責任。為避免爭議,強烈建議您在和解前務必通知保險公司,並邀請他們派員參與協商。

警惕!保險詐欺的風險與後果

保險契約建立在高度誠信原則之上。任何虛偽不實的報告或詐欺行為,都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作為被害人,了解這些風險也能幫助您辨識潛在問題。

案例故事:假車禍真詐財,聰明反被聰明誤

在某地的真實案例中,一位地方民意代表為詐領車輛毀損的保險金,竟與友人共謀,利用私人車與公務車製造假車禍。他們甚至冒用他人名義報警、簽署文件,企圖瞞天過海。

然而,保險公司在受理理賠申請後,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積極派員調查事故真相,並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很快就發現了這起假車禍的破綻。在證據確鑿下,這起詐保行為最終被揭穿,雖然他們及時撤回了理賠申請,但仍然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及「毀損公物罪」等罪名起訴,並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保險公司有權利且會積極調查事故真相,任何虛假不實的行為都難逃法網。作為被害人,您應誠實提供所有資訊,切勿參與任何詐欺行為,以免自身權益受損,甚至觸犯法律。

結論:保障權益,安心面對

雖然車禍令人沮喪,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與處理步驟,就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記得,保持冷靜,依照程序,並與保險公司保持良好溝通,是您順利獲得理賠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面對車禍理賠時,不再感到徬徨無助,更有信心爭取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發生當下,我最需要做哪些事情來保障我的理賠權益?

A: 發生車禍後,請務必先確認自身及他人安全。接著,立即撥打110報警,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若有人受傷,請同時撥打119叫救護車。在警方到場前,務必保護現場,開啟雙黃燈、放置三角警示牌,並用手機多角度拍照或錄影,記錄車輛位置、損壞情況、路況、標線等。最後,請在五日內通知您的保險公司,即使是電話通知,也要記得後續補上書面申請,這些都是您申請理賠的重要依據。

Q: 強制險和任意險的理賠範圍有什麼不同?我該如何判斷我的損失適用哪種保險?

A: 強制險主要保障人身傷害或死亡,且有固定的理賠上限,目的是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最基本的保障,不包含財物損失。而任意險(例如第三人責任險)則是強制險的補充,它涵蓋的範圍更廣,除了人身傷害外,還可以理賠財物損失,並且保額通常較高,能彌補強制險的不足。判斷適用哪種保險,首先看您的損失是人身還是財物;其次,若人身傷害的賠償金額超過強制險上限,超出部分則可由任意險來支應。建議您在申請理賠時,將所有損失一併提出,由保險公司協助判斷。

Q: 如果肇事者想跟我私下和解,我應該答應嗎?會不會影響我的保險理賠?

A: 在與肇事者私下和解前,強烈建議您務必先通知您的保險公司,並邀請他們派員參與和解協商。根據《保險法》第93條規定,如果和解未經保險公司參與,保險公司原則上可以不受該和解內容的拘束。這不代表保險公司會完全不理賠,但可能會增加後續理賠的爭議或流程複雜度。讓保險公司參與,一來可以確保和解金額的合理性,二來也能避免日後保險公司以「未參與和解」為由拒絕或減少理賠,保障您的權益。

Q: 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會進行哪些調查?我需要配合嗎?

A: 保險公司在收到您的理賠申請後,會派員進行事實調查,包括拍照、繪圖、查證駕駛人駕照及投保情形,也會向警方索取現場圖、筆錄,甚至調閱監視器畫面等,以釐清事故真相和肇事責任。作為請求權人,您有義務與保險公司合作,提供所有與事故相關的人證、物證及文件,例如醫療診斷書、收據、維修估價單等。積極配合調查有助於理賠流程的順利進行,若您故意不配合或提供不實資訊,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甚至涉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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