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了,我該怎麼辦?釐清過失責任與求償權益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不僅可能造成身心的巨大衝擊,更常讓被害人對於後續的責任歸屬、損害賠償等法律問題感到茫然。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一步步釐清車禍事故中的法律概念,讓您在面對這些挑戰時,能更有方向,掌握自身權益。
釐清責任歸屬:什麼是「過失責任」?
在台灣的法律中,車禍事故的責任歸屬,主要依循《民法》的「過失責任」原則。簡單來說,就是當一方的「不小心」或「沒注意」(即過失)導致他人受損害時,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如果對方駕駛人因為未遵守交通規則、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疏忽行為,造成您的身體受傷或財物損失,他就必須對您造成的損害負責。
「你也有錯」?認識「過失相抵」原則
實務上,許多車禍並非單方過失,有時被害人本身也可能因為一些行為而導致事故發生或損害擴大,這時就會涉及到「過失相抵」的原則。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這表示,如果鑑定結果發現您在事故中也有部分過失(例如:未依規定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法院在判斷賠償金額時,可能會依據雙方的過失比例,酌情減輕對方應賠償的金額。這也是為什麼,車禍鑑定報告中常提到的「肇事主因」與「肇事次因」會如此重要,它會是法院判斷過失比例的重要參考依據。
您能請求哪些賠償?損害賠償範圍
車禍所造成的損害,可分為「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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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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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所有因傷勢而產生的必要支出,如急診、住院、手術、藥品、復健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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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若傷勢嚴重需他人照護,可請求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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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用:因就醫、處理事故等必要的交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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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例如購買醫療輔具、營養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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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損失:因傷勢導致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所造成的薪資損失或未來收入減損(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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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或其他財物毀損:車輛維修費用或因毀損所減少的價額,通常會考量折舊(依據《民法》第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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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來說,就是您因身體健康受損,導致精神上痛苦,可以請求一筆「精神賠償」。法院會綜合考量您的身分、年齡、社會地位、經濟狀況、受傷程度、治療期間、對日常生活及工作影響等所有情況來核定金額,並沒有固定的標準。
車禍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責任分配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理解過失責任在實務上是如何被判斷的:
案例一:無號誌路口的路權與注意義務
小明騎機車行經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從他右方駛來的汽車駕駛小華發生擦撞。初步看來,小華是右方車,似乎有優先路權。然而,警方的調查和鑑定報告卻指出,小華在通過路口時並未減速慢行,甚至有些超速;而小明雖然是左方車應禮讓,但他也同樣有超速行為。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認定,小明(左方車)因未讓右方車先行且超速,負擔55%的過失責任;而小華(右方車)雖有路權,但因未減速慢行且超速,仍需負擔45%的過失責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有路權,駕駛人仍應盡到普遍的注意義務,不減速、不注意車前狀況,同樣會被認定有過失。
案例二:轉彎車與直行車的責任分配
阿德開車準備左轉進入巷子,在轉彎時未在適當位置停等,而直行的機車騎士阿美則因超速,反應不及撞上阿德的車輛。
判決結果: 雖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文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阿德(轉彎車)確實有過失。但法院也發現阿美(直行車)有超速的行為。最終,法院判決阿德負擔40%的過失責任,阿美則需負擔60%的過失責任。這說明了,即使您是直行車,擁有路權,但若有超速等違規行為,仍會被認定有部分過失,並影響您最終能獲得的賠償金額。
車禍發生後,被害人該怎麼做?實用指引
- 保護現場與報警:在確保自身安全下,開啟警示燈,放置故障標誌。無論事故大小,務必立即報警,讓警方製作筆錄、現場圖、拍照,這些都是未來鑑定與求償的重要證據。
- 傷者優先:確認有無傷者,並立即撥打119請求救護車。
- 全面蒐集證據:
- 行車紀錄器:立即保存事故前後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 現場照片/影片:多角度拍攝事故現場、車輛受損、路面標線、號誌、煞車痕、散落物、周邊環境等。
- 監視器:詢問附近商家或路口有無監視器,請求警方調閱。
- 證人:若有目擊者,記下其聯絡方式。
- 妥善保留單據:所有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看護費用證明、交通費單據、車輛維修估價單及收據、薪資證明等,都要妥善保存,這些是您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 強制險先行申請:優先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這筆錢會從您總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
- 申請鑑定與覆議: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對鑑定結果不服,可在特定時間內申請覆議,但覆議以一次為限。
結論:掌握自身權益,安心走向復原之路
車禍後的處理過程雖然繁瑣,但只要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應對步驟,就能更從容地應對。請記住,每一次的事故都是一個教訓,除了積極爭取自身權益,更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距離,注意車前狀況,不超速、不酒駕,才能從根本上預防事故的發生,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車禍後,面對法律問題時不再迷惘,祝您早日康復,生活重回正軌!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車禍後,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有過失?
A: 判斷過失主要看您是否有違反交通法規(如超速、未打方向燈、未禮讓等)或未盡到一般駕駛人應有的注意義務(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保持安全距離)。警方會製作初判表,若有爭議可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鑑定報告會指出雙方的肇事原因及主次因,這是判斷過失的重要依據。
Q: 如果我已經領取了強制險理賠,還能向對方請求賠償嗎?
A: 可以的。強制險的理賠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基本保障,其給付金額會從您總損害賠償金額中扣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若您的實際損害(例如: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超過強制險的理賠上限,您仍可向肇事對方請求剩餘的損害賠償。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A: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計算公式,法院會依據《民法》第195條,綜合考量多重因素來核定,包含您的身分(職業、社會地位)、年齡、經濟狀況、受傷的嚴重程度、治療與復健的時間、傷勢對您日常生活及工作的影響程度、痛苦指數等。因此,建議您保留所有與傷勢相關的醫療證明、診斷證明書、就醫紀錄等,以利證明您的損害程度。
Q: 如果對方不願賠償或對賠償金額有爭議,我該怎麼辦?
A: 您可以先嘗試透過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聲請調解,這是比較快速且經濟的解決方式。如果調解不成,您可能需要考慮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透過司法途徑來主張您的損害賠償權利。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證據、鑑定報告等來判斷責任歸屬及賠償金額。建議您在進入訴訟前,可以先諮詢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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