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青少年毒品案件:家屬必讀的處遇與復歸指南

青少年毒品案件:家屬必讀的處遇與復歸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犯罪青少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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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孩子觸犯毒品案件,家長們的心情肯定複雜又沉重。擔心、焦慮、不知所措,這些感受都是人之常情。別慌,律點通知道您正在為孩子找尋出路。台灣的法律對於施用毒品者,已逐漸從「懲罰」轉向「治療與矯治」,特別是針對年輕族群。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相關法律規定、處遇模式,並透過真實案例,讓您了解如何陪伴孩子走上社會復歸的道路。

認識兩種主要處遇模式:治療優先於懲罰

您的孩子施用毒品後,依據情節和是否為「再犯」,主要會有兩種法律處遇模式,它們都是為了幫助孩子擺脫毒癮,而非單純的懲罰:

模式一: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

這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最常見的處遇方式,將施用毒品者視為「病患」。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經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其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白話來說,如果您的孩子施用毒品,檢察官或少年法院通常會先聲請法院裁定,讓孩子到勒戒處所進行「觀察、勒戒」,最長兩個月。這段期間會評估孩子是否有毒癮,並進行短期戒斷。如果評估結果是「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就會被釋放,案件也會不起訴。但如果評估結果是「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則會進一步被裁定到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這段時間會比較長,通常是六個月到一年,目的是進行更深層的心理輔導和戒癮治療。

模式二: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除了上述的觀察、勒戒,檢察官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給予孩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得參酌其犯罪情節及再犯風險,並徵詢醫療機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第八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其所附條件得包含完成戒癮治療。此時,不適用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

這表示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如果認為孩子的情況合適,可以同意讓孩子暫時不被起訴,但條件是孩子必須配合完成戒癮治療。這是一個「檢察官的裁量權」,當選擇這種模式時,就不會再走觀察、勒戒的程序了。它提供了一個更彈性的治療機會,但前提是孩子必須積極配合。

關鍵法律概念白話解析

什麼是「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

兩者都是法律上的保安處分,性質上是「醫療矯治」而非刑罰。目的在於幫助施用毒品者戒除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賴,預防再犯。它們的執行流程通常是:先觀察勒戒,若仍有施用傾向,再轉為強制戒治。

「三年後再犯」怎麼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2020年修法後,將這個再犯期間從五年縮短為三年。意思是,如果您的孩子距離上一次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已經超過三年才再次施用毒品,那麼法律會再次給予他們一次「治療」的機會,適用上述的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規定。這反映了法律希望給予毒品施用者更多機會回歸社會,將他們視為需要幫助的「病患」。

實際案例分享:他們的故事與我們的啟示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規定如何應用在真實生活中,我們來看兩個匿名化後的案例:

小華(化名)的勒戒與再犯

小華在多年前曾因施用毒品被觀察、勒戒。幾年過去,他以為自己已經脫離毒品,卻在某次藥物檢測中再次驗出施用毒品反應。這一次,距離他上次勒戒完成釋放已經超過三年了。檢察官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他再次進入勒戒處所。小華的家人曾希望,可否因為小華之前參加過戒毒課程,或是改到醫院進行戒癮治療就好。

然而,法院駁回了這個請求。法院解釋,法律規定的觀察、勒戒是一種法定強制處分,其目的在於治療與矯治,不能被其他戒毒課程取代。至於是否能改為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這是檢察官的職權,法院不能代替檢察官決定。

給家屬的啟示: 觀察、勒戒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處遇方式。即使孩子過去有其他戒毒經驗,若符合再犯條件,仍可能需依法進行勒戒。應尊重並配合法律程序,這是孩子重生的第一步。

阿明(化名)的戒治之路

阿明因為施用毒品被法院裁定進入勒戒處所。在勒戒期間,勒戒處所的專業人員仔細評估後,發現阿明仍然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因此,法院進一步裁定阿明必須進入戒治處所進行「強制戒治」,期間為六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一年。

這個案例清楚展現了觀察、勒戒後的下一步:如果評估結果顯示孩子仍需更深度的治療,法律會啟動強制戒治程序。這段期間,戒治所會提供分階段的處遇,包括心理輔導、社會適應訓練等,幫助孩子從根本上戒除毒癮,為他們回歸社會做準備。

給家屬的啟示: 勒戒結束並不代表一切結束。如果孩子被評估需強制戒治,家屬應理解這是為了更徹底的治療。配合戒治所的處遇計畫,並給予孩子心理支持,對其康復至關重要。

實務操作指引:家屬可以怎麼做?

面對孩子的毒品案件,家屬的角色非常關鍵。以下是一些實務上的建議:

  • 積極配合處遇: 無論是觀察、勒戒還是強制戒治,請鼓勵孩子積極配合勒戒所或戒治所的各項處遇計畫。這些處遇通常分為「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三個階段,積極參與有助於戒除毒癮,也可能影響提早釋放的機會。
  • 善用社會復歸資源: 孩子完成勒戒或戒治後,法律規定公立就業輔導機構會提供就業輔導。此外,各縣市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防中心)」也會提供追蹤輔導服務,包括電話關懷、定期訪視等,幫助孩子穩定回歸社會、降低再犯風險。請務必鼓勵孩子主動聯繫並配合這些單位的輔導。
  • 保持耐心與支持: 戒除毒癮是一條漫長且充滿挑戰的路。家屬的耐心、理解與堅定支持,是孩子最重要的力量來源。請給予他們持續的關懷。
  • 警惕再犯風險: 即使完成處遇,再犯的風險仍然存在。法律對於「三年後再犯」仍採觀察、勒戒處分,但若在三年內再次施用毒品,則可能面臨刑事追訴,不可不慎。

總結

面對青少年毒品案件,法律不再只是冰冷的懲罰,而是提供了多重且具治療性質的處遇途徑。從觀察、勒戒到強制戒治,再到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這些都是為了幫助您的孩子擺脫毒品桎梏,重新擁抱健康的人生。身為家屬,您的理解、支持與陪伴,是孩子成功復歸社會不可或缺的力量。請務必掌握這些關鍵資訊,與孩子一同勇敢面對,為他們開創新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孩子被驗出吸毒,一定會坐牢嗎?

A: 不一定會。台灣法律將施用毒品者視為「病患」,通常會先裁定進行「觀察、勒戒」或由檢察官給予「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等保安處分,而非直接判刑入獄。只有在特定情況下,例如三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才可能面臨刑事追訴。

Q: 勒戒或戒治期間,家屬可以探視嗎?

A: 可以的。勒戒處所和戒治處所通常會訂定探視規定,家屬可以依規定申請探視,給予孩子精神上的支持。請務必遵守各處所的探視時間與規範。

Q: 完成戒治後,孩子還會被警察盯上嗎?

A: 孩子完成戒治釋放後,會由各縣市的「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毒防中心)」提供追蹤輔導服務,這是一種關懷與協助,旨在降低再犯風險,而非「盯上」。建議積極配合毒防中心的關懷與輔導,有助於穩定回歸社會。

Q: 如果選擇緩起訴戒癮治療,有哪些要注意的?

A: 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是一個重要的機會。最重要的是孩子必須積極配合醫療機構的戒癮治療計畫並完成療程。如果未依規定完成治療,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案件將會重新啟動偵查或直接起訴,後果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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