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釐清正當防衛:被告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釐清正當防衛:被告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法規自我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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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正當防衛指控?律點通帶您釐清權益!

當您因為自保行為而捲入法律糾紛,甚至被指控傷害,心中肯定充滿疑惑與不安。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正當防衛」是保護您免受刑責的重要屏障。然而,正當防衛的認定並非您說了算,而是有嚴謹的法律標準。

身為正當防衛被告的您,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將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實務見解,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助您在司法程序中掌握先機。

什麼是正當防衛?法律怎麼說?

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人民的一項重要權利,讓您在面對不法侵害時,可以採取必要手段保護自己或他人。

《刑法》第23條 明文規定: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條的核心精神在於,當您的合法權利(例如人身安全、財產等)正遭受不法侵害時,您的防衛行為可以阻卻違法,讓您免於刑責。但若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的程度,也就是「防衛過當」,雖然仍可能構成犯罪,但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

與正當防衛相對的,是 《刑法》第277條 的傷害罪,當您的行為被認定不符正當防衛要件,或被視為防衛過當但未獲減免時,就可能面臨傷害罪的指控。

此外,在整個司法程序中,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的「無罪推定」原則至關重要: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這表示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您有罪,否則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法院應諭知無罪判決。

正當防衛的關鍵要素:法院怎麼看?

要主張正當防衛,您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素:

現在不法之侵害:時間點最重要

「現在不法之侵害」是正當防衛的基礎。這代表侵害必須是客觀上違法的,而且:

  • 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侵害必須具有時間上的急迫性與持續性。例如,對方正在對您施暴,或已擺出攻擊姿勢準備動手。
  • 不法性:侵害行為本身必須是不合法的,例如非法攻擊、搶劫等。

重要提醒:若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停止攻擊、逃離現場),您後續的反擊行為將不被視為正當防衛,而可能被認定為報復或互毆。法院在判斷時,會仔細審酌誰先動手、攻擊是否持續、雙方體格差異,以及您是否有其他脫離或求助的可能性。

防衛意思:保護自己,而非報復

您的主觀意圖必須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不是出於報復、洩憤或傷害他人的目的。即使對方先攻擊,若您的反擊行為強度、持續時間或方式明顯超出防衛所需,且帶有攻擊性,法院就可能認定您缺乏防衛意思,進而構成傷害罪。

必要性與無過當:反擊要恰到好處

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且不能逾越合理的範圍。法院會考量您當時所面臨的緊急情狀、可選擇的防衛手段、雙方力量對比,以及所造成的傷害程度。

最高法院曾明確指出,正當防衛無須考慮所保護的法益是否優於所侵害的法益(例如,您的生命安全是否比對方的輕微傷害更重要),也不問您能否另以逃避、迂迴方式取代直接反擊行為。這意味著,法律並未要求您必須逃跑,而是可以選擇直接反擊以排除侵害。

常見誤區與風險

「互毆」與正當防衛的一線之隔

這是實務上最常導致正當防衛不成立的情況。「互毆」是指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並相互攻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其中一方先動手,另一方的還擊若非單純排除不法侵害,而是基於傷害對方的意圖,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法院常會因無法明確區分誰是「第一行為人」,且雙方均有傷勢,而認定為互毆。

「誤想防衛」:以為有危險,但其實沒有

「誤想防衛」指的是客觀上並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您主觀上誤以為有危險,並出於防衛意思而採取行動。例如,您誤把路人的手機當成武器而推開對方。這種情況下,您的行為可能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從真實案例看正當防衛

讓我們透過兩個匿名化的情境故事,來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正當防衛的:

情境一:小陳的自保反擊

某日,小陳在路上與人發生口角,對方情緒激動,竟隨手拿起一旁的木棍朝小陳揮舞。小陳見狀,情急之下也順手抓起地上的安全帽進行格擋與反擊,試圖阻止對方的攻擊。在混亂中,小陳的朋友阿明見小陳被對方持刀砍傷流血,也立刻拿起木棍揮舞,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直到雙方被旁人拉開才停止。

法院怎麼看? 法院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是對方先持木棍攻擊,且小陳與阿明的反擊行為,都是為了阻止持續的不法侵害,屬於自保與保護他人的必要行為,且並無過當。因此,小陳與阿明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予處罰。

情境二:阿華的過度防衛

阿華與前女友小美在樓梯間發生激烈爭執,小美只是拉扯阿華的衣服,試圖阻止他離開。阿華不滿小美糾纏,竟情緒失控地用腳踹踢小美,並將她壓制在地,甚至掐住小美的脖子、毆打她,導致小美多處受傷。阿華事後主張是正當防衛。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小美僅是拉扯,阿華身為成年男子,完全可以甩開或尋求協助,卻採取踢踹、壓制、掐頸等明顯過當的暴力行為。這種行為已非單純排除不法侵害,而是帶有傷害洩憤的意圖。因此,阿華的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最終被判傷害罪。

正當防衛被告的實務指引

身為正當防衛被告,您在訴訟中需要積極爭取,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1. 證據保全:關鍵證據不放過

  • 蒐集所有可能的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現場錄音錄影、照片、證人證詞、驗傷單、就醫紀錄等。這些都是還原事發經過、證明「誰先動手」、「侵害是否持續」、「防衛行為程度」的關鍵。
  • 及時報案與就醫:衝突發生後,無論傷勢輕重,都應立即報警並前往醫院就醫,留下官方紀錄和醫療證明。這能證明您受傷的事實,也顯示您並非逃避責任。

2. 行為評估:冷靜判斷,避免過當

  • 選擇最小侵害的手段:在能有效排除侵害的前提下,應選擇對對方傷害最小的方式。例如,能推開就不要毆打,能制伏就不要使用致命武器。
  • 避免持續攻擊:一旦對方停止侵害或已無反抗能力,您的防衛行為就應立即停止。持續攻擊會被認定為過當。
  • 考量自身與對方條件:雙方體格、力量、所持武器等差異,會影響法院對「必要性」的判斷。

3. 保持防衛意思:心態決定成敗

  • 避免報復或洩憤:確保您的行為唯一目的是排除不法侵害,而非出於情緒性的報復。
  • 保持冷靜:雖然困難,但盡量避免在衝突中表現出攻擊性或挑釁的意圖。

結論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但其認定標準複雜,涉及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的綜合判斷。作為正當防衛被告,理解「現在不法之侵害」、「防衛意思」與「必要性」這三大核心要素,並善用證據保全,將是您爭取無罪或減刑的關鍵。

記住,法律是保護那些懂得運用它的人。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防衛行為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

A: 當您的防衛行為超出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程度時,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只是一般拉扯,您卻使用踢踹、掐頸等方式;或是對方已停止攻擊或失去反抗能力,您卻仍持續毆打,都可能構成過當。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緊急情狀、雙方力量對比、可選擇的防衛手段以及造成的傷害程度來判斷。

Q: 如果對方先動手,我反擊了,就一定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不一定。即使對方先動手,您的反擊行為仍需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如果您的反擊行為帶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且強度或方式明顯超出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或者雙方均有攻擊意圖而相互攻擊(即「互毆」),那麼您就可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而被認定為傷害罪。

Q: 在衝突現場,我應該如何保全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A: 證據保全是關鍵。您應盡可能蒐集所有能證明事發經過的證據,包括: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手機錄音錄影、照片、目擊證人證詞。衝突後,無論傷勢輕重,務必立即報警並前往醫院就醫,取得驗傷單和醫療證明,這些都是證明您是受害者、且行為是出於防衛的重要依據。

Q: 如果我為了保護家人而傷到對方,這也算正當防衛嗎?

A: 是的,正當防衛不僅限於保護自己,也包括保護「他人」的權利。只要您的家人正遭受「現在不法之侵害」,且您的防衛行為符合「防衛意思」、「必要性」與「無過當」的要件,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仍可主張正當防衛。這在法律上稱為「緊急避難」或「義憤」。

Q: 法院在判斷正當防衛時,最看重哪一點?

A: 法院在判斷正當防衛時,最看重的是「現在不法之侵害」是否確實存在且持續,以及您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意思」和「必要性」。特別是「現在性」,如果侵害已經結束,後續的反擊就難以成立正當防衛。此外,行為的「必要性」也會被嚴格審查,以確保您的反擊不是過度或帶有報復性。

Q: 什麼是「現在不法之侵害」?我的理解對嗎?

A: 「現在不法之侵害」指的是對您或他人權利的侵害,必須是客觀上違法的行為,而且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具有時間上的急迫性和持續性。這表示侵害不能是已經過去的,也不能是尚未發生的預期侵害。例如,對方已經停止攻擊或逃離現場,就不再是「現在」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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