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戒治處分權益:你的權利與義務一次搞懂!

戒治處分權益:你的權利與義務一次搞懂!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毒品防制矯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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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處分知多少?你的權利與義務一次搞懂!

面對戒治處分,你心中是不是充滿了問號?感覺未來茫茫,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會遇到什麼?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你準備的。律點通會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在戒治期間,你有哪些法律上的權利,又必須遵守哪些義務。掌握這些資訊,不僅能讓你更安心,也能幫助你為重返社會做好準備。

戒治處分是什麼?它不是刑罰,而是給你重新開始的機會!

首先,我們要清楚一個重要的觀念:戒治處分不同於坐牢。它是《戒治處分執行條例》規範下的一種保安處分,目的是為了幫助你戒除毒癮,恢復身心健康,最終順利回歸社會。簡單來說,這是一個給你學習、改變、重新出發的機會。

在戒治所裡,你會受到專業的輔導與治療。根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規定,整個戒治過程會分為三個階段:

  • 調適期:讓你適應環境,了解戒治目標。
  • 心理輔導期:深入處理毒癮背後的心裡問題。
  • 社會適應期:為你重返社會做準備,甚至有機會申請所外處遇。

戒治期間通常是六個月以上,最長不會超過一年。這段時間的長短,會根據你戒治的進度來評估。

在戒治所裡,你有哪些重要的權利?

雖然在戒治所裡有許多規定需要遵守,但作為受戒治人,你依然享有法律保障的權利。了解這些權利,能幫助你更好地保護自己:

  • 知情權: 你進入戒治所時,所方有義務清楚告訴你戒治期間的處遇內容,以及你需要遵守的規定。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0條:「受戒治人入所時,應告以戒治期間之處遇及應遵守之事項。」 所以,如果所方沒有清楚說明,你有權利要求他們告知。

  • 申訴權: 如果你覺得戒治所的某些處分不合理或有問題,你有權利提出申訴。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4條:「受戒治人不服戒治所之處分時,得經由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國防部申訴,或逕向視察人員申訴。前項申訴,無停止處分執行之效力。」 請記住,申訴是你的權利,但申訴期間,該處分還是會繼續執行。

  • 區隔收容權: 你應該被收容在專門的戒治所,或至少與一般受刑人、少年矯正機構的收容人分開管理。男女受戒治人也必須嚴格分開收容。這保障了你處遇的專一性,不會和不同情況的人混在一起。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條:「受戒治人應收容於戒治所,執行戒治處分。戒治所附設於(軍事)監獄或少年矯正機構者,應與其他收容人分別收容。受戒治人為女性者,應與男性受戒治人之收容嚴為分界。」

  • 接受專業處遇權: 你有權利接受分階段的生理、心理輔導與社會適應訓練,這些都是為了幫助你戒癮和重返社會。這也是《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的重點。

  • 爭取所外處遇的機會: 在戒治處分的第三階段「社會適應期」,如果你表現良好,戒治所評估認為在外面生活更有助於你回歸社會,可以報請法務部核准,讓你提早在所外適應生活。這是《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6條賦予的權利。

  • 符合條件時,提早出所的權利: 當你接受戒治處遇滿六個月後,如果戒治所評估認為你已經沒有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就會報請檢察官或法院命令或裁定停止戒治,讓你提前出所。這是《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5條的規定。當然,如果戒治期滿一年,戒治所也必須讓你出所(《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7條)。

身為受戒治人,你該注意哪些義務?

享有權利的同時,你也有必須遵守的義務。這些義務是為了確保戒治處分的順利執行,也是你能夠順利完成戒治、重回正軌的基礎:

  • 接受收容與處遇: 你必須被收容在戒治所,並依照規定接受各項戒治處遇。這是戒治處分的核心,也明確列在《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條。

  • 遵守所內規定與紀律: 戒治所會告知你所有應遵守的事項。遵守團體生活紀律非常重要。如果你違反了紀律,戒治所長核定後,可能會將你隔離收容,這會影響你的處遇進度。這是《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9條有提到的部分。

  • 配合調查與評估: 入所時,戒治所會詳細調查你的個人資料,像是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等,目的是為了建立你的個人檔案,幫助他們為你規劃最適合的戒治方案(《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你在所內也需要配合定期的處遇評估。

給你的實用提醒

  • 積極配合,是關鍵! 戒治處分的目標是幫助你。你越積極參與,戒治效果越好,也越有可能提早結束處分,重獲自由。
  • 有疑問,就問! 不確定自己的權利義務,或是對所內規定有疑問,請主動向戒治所人員詢問。
  • 申訴不代表停止: 再次提醒,申訴是你的權利,但它無法立即停止處分執行。你仍然需要遵守所內規定,直到申訴有結果。
  • 為未來鋪路: 戒治期間,戒治所會協助你做社會適應準備。好好把握這些資源,為未來重返社會、找工作、重建人際關係打好基礎。

結語

戒治處分是一段艱難但充滿希望的旅程。你可能會遇到挑戰,但請記住,法律保障了你在這段期間的基本權利。了解這些權利與義務,積極配合戒治,你就能更有效地利用這段時間,為自己的人生開啟新的篇章。律點通祝福你一切順利,早日重獲新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戒治處分到底算不算坐牢?

A: 戒治處分和坐牢(徒刑)是不一樣的。坐牢是刑罰,目的是懲罰犯罪;而戒治處分是一種「保安處分」,目的是幫助你戒除毒癮,恢復健康,最終順利回歸社會。所以,它更像是一種強制性的治療與輔導過程。

Q: 我對戒治所的安排不滿意,可以怎麼辦?

A: 如果你對戒治所的處分或安排有任何不服,你可以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4條提出申訴。你可以透過戒治所所長向法務部或國防部申訴,也可以直接向視察人員申訴。但請注意,申訴期間,該處分還是會繼續執行,不會因此停止。

Q: 我多久可以離開戒治所?有沒有機會提早出去?

A: 戒治處分的執行期間是六個月以上,最長不會超過一年。《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1條有明確規定。當你接受處遇滿六個月後,如果戒治所評估認為你已經沒有繼續強制戒治的必要,就會檢具事證報請檢察官或法院核准,讓你提前停止戒治並出所(《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5條)。所以,積極配合處遇,表現良好,是有機會提早結束的!

Q: 如果我不配合戒治所的處遇,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你消極不配合戒治所的處遇,或違反所內紀律,可能會影響你的戒治成效評估。這可能導致你的戒治期間被延長到一年上限,甚至影響你申請提前停止戒治的機會。在嚴重情況下,例如違反團體生活紀律,戒治所長核定後,也可能將你隔離收容,影響你的處遇進度(《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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