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販毒」指控纏身?中年男士的無罪自保攻略

「販毒」指控纏身?中年男士的無罪自保攻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
LINE

販毒指控纏身?中年男士的無罪自保攻略

兄弟,您是否正為突如其來的毒品販賣指控感到焦慮不安?面對嚴峻的法律挑戰,許多中年男士可能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解析,在台灣的販毒案件中,爭取無罪判決的關鍵到底在哪裡,讓您能更清楚地了解自身的權利,並為自己站穩陣腳。

1. 了解您的「罪名」與「盾牌」

首先,我們得知道您可能面臨的指控是什麼。販毒案件主要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判罰,尤其是以下這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依毒品級別有不同刑度)…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條文指的是,只要您有「製造」、「運輸」或「販賣」毒品的行為,無論有沒有完成交易,都可能構成重罪。刑罰非常重,所以理解後續的法律攻防至關重要。

然而,法律也給了您一把堅實的「盾牌」——那就是「無罪推定原則」與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認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白話來說,這表示在法院還沒判您有罪之前,您都是清白的。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罪,如果證據不足,或是無法讓法官確信您有罪,那麼法院就必須判您無罪。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證據裁判原則」和「檢察官舉證責任」——他們必須證明您有罪,而不是您證明自己無罪。

2. 關鍵在哪?證據才是王道!

販毒案件的審理,證據是決定性因素。有兩大類證據,您需要特別注意:

2.1 補強證據:別讓一面之詞定您的罪

在毒品案件中,很多時候會是購毒者或共犯的供詞指認您。但這些人的證詞,往往帶有「為求減刑而說謊」的疑慮,所以法院會特別謹慎。

【老陳的故事】

老陳被一位購毒者阿翰指控販賣毒品。阿翰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指證歷歷說毒品是老陳賣給他的。然而,除了阿翰的說詞,檢察官卻提不出其他證據,像是老陳與阿翰的通聯紀錄、金流往來,或是從老陳身上搜出毒品、交易工具等等。法院認為,單憑阿翰的一面之詞,又沒有其他獨立的、能間接證明阿翰說詞真實性的證據來「補強」,就無法認定老陳有罪。最終,老陳獲得了無罪判決。

律點通提醒: 購毒者或共犯的證詞,必須有其他客觀的「補強證據」 才能採信。如果檢察官只有單一證詞,沒有其他佐證,那您就有機會爭取無罪。

2.2 自白真的能信嗎?警察問話的眉角

有些時候,被告可能在警詢或偵查中,因為壓力、誘導或其他原因而「自白」了。但這樣的自白,如果不是出於您的自由意志,或是取得程序有問題,就可能不具備法律上的「證據能力」。

【阿國的遭遇】

阿國在警局接受詢問時,員警不斷暗示他「坦白從寬」,甚至在錄音中途無故中斷,有些問答內容也與筆錄記載不符。阿國後來在法庭上翻供,說當時的自白是受到壓力。法院勘驗錄音後發現確實有異,加上檢察官沒有其他直接證據(如監聽譯文或查獲物),最後認為阿國的自白不具備證據能力,判決無罪。

律點通提醒: 警詢筆錄至關重要。任何誘導、威脅、利誘,或錄音不完整、筆錄不實等情形,都可能讓您的「自白」失去效力。請務必仔細核對筆錄內容,如果非自願,切勿輕易簽名。

3. 面對訴訟,您能做什麼?實用指引

面對販毒指控,以下幾點是您可以積極掌握的:

  • 嚴格審查證據: 仔細檢視檢察官提出的所有證據,無論是人證、物證還是書證,看看它們是否合法、是否有說服力。
  • 挑戰自白任意性: 如果您曾有自白,務必回想自白過程是否有任何不當之處,如疲勞訊問、誘導、威脅利誘等,這會影響自白的效力。
  • 質疑證人憑信性: 對於購毒者或共犯的證詞,要特別審慎。他們的證詞是否前後一致?是否有為求減刑而誣賴您的動機?是否有其他客觀證據(補強證據)能證明他們的真實性?
  • 提出合理懷疑: 即使您無法提出有利自己的積極證據,只要能對檢察官的證據提出 「合理懷疑」 ,讓法官無法形成有罪的確信,就有機會爭取無罪。
  • 區分持有與販賣: 如果查獲的毒品數量不大,您可以積極主張是「持有供自己施用」,而非販賣。這需要您提出證明,例如沒有販賣工具(如磅秤、分裝袋)、沒有交易紀錄、沒有不明金流往來、沒有販賣通聯等。這需要詳細檢視您的生活情況和相關證據來支持您的主張。

4. 穩住陣腳,為自己奮戰

被控販毒是一場艱難的戰役,但絕非沒有希望。了解法律的運作方式,特別是「無罪推定」與檢察官的「舉證責任」,以及證據的「補強性」與「自白任意性」,將是您最好的武器。記住,法庭是講求證據的地方,只要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排除所有合理懷疑,您就有機會爭取到清白。穩住陣腳,為自己奮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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